| name | ecm-draft-disclosure-review |
| description | 信息披露文件起草人自查 skill。当项目组律师起草 / 修订招股说明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告书、募集说明书、年报 / 半年报的法律相关章节时,要求自查 / 自审 / 自核 / 自查自纠 / 预审 / 预检 / 内部校对 / 起草人复核,或说"发给内核前自己先过一遍""招股书法律章节自查""重组报告书里的法律部分有没有 跟工作报告对得上"等场景时触发。 典型输入:待自查的信披文件(招股书 / 重组报告书 /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Word / Markdown / PDF)、 已完成的律师工作报告或 DD Memo(作为交叉比对的"权威事实源")、历史版本信披文件(若有,用于 Diff)。 典型输出:一份信披文件法律相关章节的自查报告,含(1)与律师工作报告 / DD Memo 的事实不一致 清单、(2)披露遗漏项清单、(3)披露夸大 / 未充分揭示风险清单、(4)修改建议(带具体页码 或章节编号)、(5)版本 Diff 摘要(若提供历史版本)。 非触发边界:本 skill 是**项目组起草人的自查**,**不是**内核独立审查(那归 ecm-qc-disclosure-review, 输出带修订痕迹的 Word 文件、w:author="内核")。本 skill 不拼接工作报告 (归 ecm-draft-report-assembly)、不起草法律意见书(归 ecm-draft-opinion-letter)、 不起草会议文件(归 ecm-draft-meeting-docs)、不做 Word 格式调整(归 ecm-draft-format-adjust)。 即使用户未用"自查"一词,只要是起草人在送内核前对招股书 / 重组报告书 /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法律 相关章节做最后一遍过滤,也应触发本 sk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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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ersion | 0.1.0 |
| license | MIT |
| module | ecm-draft |
| user_role | 项目组律师 |
| phase | ["申报阶段","反馈阶段"] |
| category | ["文书审核","文书起草"] |
| depends_on | {"external_skills":["docx","pdf"],"internal_skills":["ecm-draft-report-assembly","ecm-draft-opinion-letter","ecm-research-reg-search"]} |
ecm-draft-disclosure-review(项目组起草人自查)
定位与边界
本 skill 是项目组律师在将信披文件送交内核审查之前的起草人自查工具。本 skill 不是内核独立审查,不输出带修订痕迹的 Word 文件。
两个关键区别:
| 维度 | 本 skill(ecm-draft:disclosure-review) | ecm-qc:disclosure-review |
|---|
| 使用者 | 项目组起草人 | 内核 / QC 团队 |
| 视角 | "我写的有没有错、跟工作报告对不对得上" | "这一稿交给我了,能不能过内核" |
| 输出 | 自查报告(Markdown) | 带 tracked changes + comments 的 Word 文件(w:author="内核") |
| 修订方式 | 提建议,律师自己改 | 直接给出修订内容 |
| 典型触发语 | "自己先过一遍"、"预审"、"送内核前检查" | "这份招股书能过内核吗"、"内核"、"审阅"、"挑错" |
| 后续流程 | 律师按建议修改后再送内核 | 内核意见发回起草人修改 |
本 skill 负责:
- 读取信披文件(招股书 / 重组报告书 / 权益变动报告书 / 收购报告书 / 上市公告书 / 募集说明书 /
年报或半年报的"法律相关"章节)
- 与同项目的律师工作报告(
ecm-draft-report-assembly 输出)和 / 或 DD Memo 做双向交叉比对:
- 方向一:信披文件→工作报告(信披的每个法律事实都能在工作报告找到依据?)
- 方向二:工作报告→信披文件(工作报告识别的重大事项、"高"级风险,信披文件有没有披露?)
- 生成自查清单:披露遗漏 / 披露不一致 / 披露夸大 / 披露不准确
- 版本 Diff(若提供历史版本):识别版本之间的变更点、评估变更合理性
本 skill 不负责:
- 信披文件的首次起草(起草人自己写,本 skill 只做事后自查)
- 工作报告拼接 →
ecm-draft-report-assembly
- 法律意见书起草 →
ecm-draft-opinion-letter
- 内核审查 →
ecm-qc-disclosure-review
- Word 格式最终调整 →
ecm-draft-format-adjust
- 非法律相关章节(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财务分析、"募投项目"中的项目可行性分析)
免责声明
本 skill 产出的自查报告仅供起草人内部使用,不替代律所内核审查、不构成对信披文件合规性的最终结论。完整免责声明见 DISCLAIMER.md。
资深律师执行标准
执行本 skill 时,必须同时遵循 senior-lawyer-execution-standards.md。本 skill 的任何输出不得突破四条底线:事实可追溯、法源可核验、风险可分级、建议可落地;无法核验时必须显式标注。
本 skill 的实务加固点
- 披露以底稿为边界:不得为美化披露而新增未有底稿支持的事实、行业判断或合规结论。
- 反向核对:信披文件中的主体、股权、业务、关联交易、诉讼处罚、募投和风险因素需反向匹配 DD Memo。
- 监管语言敏感:避免绝对化、选择性披露、避重就轻、用“基本”“较少”掩盖重大瑕疵。
- 高风险触发器:重大事项未披露、与审计/法律文件冲突、引用旧法、风险因素弱化,应列为必改。
前置依赖
- 信披文件本身:用户提供的 Word / Markdown / PDF
- 比对基准(至少一个,优先顺序):
- 同项目的律师工作报告(首选,最全面)
- 同项目的法律意见书(次选)
- 同项目的 DD Memo 原始件(兜底)
- 项目类型:IPO / 再融资 / 并购重组 / 权益变动 / 其他(决定适用哪份自查清单)
核心工作流(六步)
Step 1:识别信披文件类型与法律相关章节
按项目类型识别信披文件的法律相关章节清单(见 references/disclosure-chapter-map.md)。本 skill 只对这些章节做自查。
典型法律相关章节:
| 信披文件类型 | 法律相关章节(示例) |
|---|
| 招股说明书 | 重大事项提示、第三节"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股权结构、董监高)、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业务资质、重大合同)、第八节"公司治理"、第九节"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第十节"主要财产"、第十一节"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第十三节"财务会计信息"中的"主要债权债务"、第十四节"募集资金运用"、第十五节"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第十七节"其他重要事项" |
|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 重大事项提示、第三节"交易对方情况"、第四节"交易标的"(包括业务、资产、负债、合规)、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第八节"业绩补偿"、第九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第十节"董监高"、第十一节"诉讼仲裁"、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 |
| 简式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收购人基本情况、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附件(承诺函、授权委托书等) |
| 收购报告书 | 收购人基本情况、收购决定与收购目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条款、资金来源证明、后续计划、对被收购方的影响 |
| 上市公告书 | 发行人基本情况、本次发行情况、上市概况、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重要事项提示 |
| 募集说明书(公司债) | 发行人基本情况、财务会计信息、募集资金运用、重要事项提示 |
Step 2:解析信披文件
- Word / Markdown → 结构化文本(按章节组织)
- PDF → 调用
pdf 外部 skill 提取文本 + 表格
- 按 Step 1 清单,只保留法律相关章节的文本
- 建立"章节 / 段落 / 页码"三级索引(供 Step 5 生成带页码的建议)
Step 3:双向交叉比对
方向一:信披文件 → 工作报告("你写的对不对")
对信披文件法律相关章节中的每一项具体披露(日期、股数、比例、金额、决议届次、事件经过、结论性表述等),在工作报告中搜索对应依据:
| 情形 | 标记 |
|---|
| 信披文件的表述在工作报告中能找到对应依据且文字一致 | ✅ 一致 |
| 信披文件的表述在工作报告中能找到对应依据但文字不同(同一事实不同措辞) | ⚠️ 表述差异 |
| 信披文件的表述在工作报告中找不到依据 | ❌ 无依据(可能是新添加 or 工作报告未覆盖) |
| 信披文件的表述与工作报告直接冲突(数据不一致、日期不一致、定性不一致) | 🔴 冲突(重点关注) |
方向二:工作报告 → 信披文件("你有没有漏披露")
对工作报告中的每一项重要事项(全项目风险汇总表的全部条目、各章 Memo 的"总体结论"和"待补正事项"),在信披文件中搜索是否已披露:
| 情形 | 标记 |
|---|
| 工作报告的事项在信披文件中有披露 | ✅ 已披露 |
| 工作报告的"高"级风险在信披文件中未披露或披露不充分 | 🔴 重大遗漏 |
| 工作报告的"中"级风险在信披文件中未披露 | ⚠️ 建议披露 |
| 工作报告的"低"级风险在信披文件中未披露 | ℹ️ 可选披露 |
Step 4:披露风格审查(独立维度)
对法律相关章节的文字表达做风格审查,识别以下问题(见 references/disclosure-style-checklist.md):
- 夸大表述:"国内领先"、"行业第一"、"技术领先"等无客观依据的宣传语
- 避重就轻:风险披露段过于笼统,未具体说明风险情形、程度、影响
- 措辞模糊:"基本符合"、"大致遵循"、"相关规定"(信披文件禁用)
- 结论与事实不符:结论性表述("不存在重大风险")与详情段存在的具体事实矛盾
- 未定义缩写:首次出现的缩写未在前文或释义段定义
- 引用过时法规:引用已废止 / 已被修订的法规
Step 5:输出自查报告
报告文件落到 04-文件输出/信息披露文件/自查报告-{信披文件名}-{YYYYMMDD}.md,结构:
# {信披文件类型} 法律相关章节 起草人自查报告
> 项目:{company_short_name} | 信披文件版本:{V?.?} | 自查日期:YYYY-MM-DD | 自查人:{律师姓名} | 比对基准:{工作报告 / DD Memo} | skill 版本:{本 skill 版本}
## 一、自查范围
- 信披文件类型:{招股书 / 重组报告书 / ...}
- 法律相关章节清单:{本次自查覆盖的章节(对照 disclosure-chapter-map.md)}
- 比对基准文件:{工作报告路径} 或 {DD Memo 清单}
- 历史版本(Diff):{无 / 提供了 vX.Y→vX.Z 的 diff}
## 二、冲突事项(🔴 重点)
(每条独立列示,不超过 1 屏)
### 冲突 1:{简短标题}
- **信披文件**:第 X 节第 Y 段,原文"……"
- **工作报告**:第 N 部分第 M 段,原文"……"
- **冲突类型**:数据不一致 / 日期不一致 / 定性不一致
- **建议**:以 {工作报告 / 信披文件} 为准,修改为"……"
## 三、重大遗漏事项(🔴)
### 遗漏 1:{简短标题}
- **工作报告识别的事项**:{全项目风险汇总表第 K 行;级别:高}
- **信披文件对应章节**:第 X 节(应披露但未披露)
- **建议**:在第 X 节 / 重大事项提示段增加以下披露:"……"
## 四、表述差异事项(⚠️)
### 差异 1:{简短标题}
- **信披文件表述**:……
- **工作报告表述**:……
- **建议**:统一为"……";或确认两种表述均准确,无需修改
## 五、披露风格问题(⚠️)
### 问题 1:{简短标题}(对照 disclosure-style-checklist.md 第 N 条)
- **位置**:第 X 节第 Y 段
- **原文**:"……"
- **问题**:夸大表述 / 避重就轻 / 措辞模糊 / 结论与事实不符 / 未定义缩写 / 引用过时法规
- **建议改写**:"……"
## 六、版本 Diff 摘要(若提供历史版本)
- 本版新增法律相关段落:{N} 处
- 本版删除法律相关段落:{M} 处
- 本版重大修改:{详情}
- 修改合理性评估:{合理 / 存在疑问,需关注}
## 七、自查结论
- 信披文件法律相关章节**基本**可送内核 / **需修改后再送内核** / **需重大修改**
- 必改项清单:{冲突事项 + 重大遗漏合集}
- 建议改项清单:{表述差异 + 披露风格合集}
## 八、后续流程建议
- 修改后可调用 `ecm-qc:disclosure-review`做内核独立审查
- 如涉及法规引用更新,可调用 `ecm-research:reg-search` 核验法规时效性
- 如涉及法律意见书同步修改,需同步更新 `ecm-draft:opinion-letter` 输出
Step 6:交付与后续指引
- 自查报告 Markdown 落到上述路径
- 在报告末尾提示用户:
- 按"必改项清单"先修改信披文件
- 修改后可调用
ecm-qc:disclosure-review 做内核审查
- 若涉及工作报告修改,需协调起草人和 report-assembly 同步更新
配置项
比对严格度(Compare Strictness)
strict:文本差异 > 5% 即标记(适合申报阶段最后一版)
normal(默认):文本差异 > 15% 标记(适合反馈阶段的迭代版)
loose:只标记数据冲突和事实冲突(适合早期版本)
风格审查开关(Style Check)
on(默认):执行 Step 4
off:跳过 Step 4(只做交叉比对,快速出自查报告)
版本 Diff 开关(Version Diff)
auto(默认):检测 04-文件输出/信息披露文件/ 下的历史版本,自动做 Diff
off:不做 Diff(首次自查或重写稿)
manual:用户指定对照版本
输出格式契约
- 文件路径:
04-文件输出/信息披露文件/自查报告-{信披文件名}-{YYYYMMDD}.md
- 骨架:8 段式(自查范围 / 冲突 / 重大遗漏 / 表述差异 / 披露风格 / 版本 Diff / 自查结论 / 后续流程)
- 级别标记:🔴 必改 / ⚠️ 建议改 / ℹ️ 可选改
- 位置标记:每条问题必须带"章节 / 段落 / 页码"
- 不得直接修改原信披文件(那是
ecm-qc:disclosure-review 或起草人手工的事)
与邻近 skill 的边界
- 与
ecm-qc-disclosure-review:本 skill 是自查,不输出修订 Word;qc 版是内核审查,输出带 tracked changes 的 Word。二者的 checklist 可复用,但视角和输出完全不同
- 与
ecm-draft-report-assembly / opinion-letter:本 skill 依赖前两者的输出作为比对基准
- 与
ecm-research-reg-search:本 skill Step 4 "引用过时法规" 检查可回调 research skill 核验时效
参考资料索引
常见误用 / FAQ
- "招股书已经交到保荐人那边了,能用本 skill 做自查吗?":可以,但建议在交出去之前跑一遍。交出去后再自查,如发现问题要撤回改动,成本很高。
- "能不能直接改信披文件,不生成自查报告?":不能。本 skill 只提建议,不改原文件。直接改需要起草人自己操作(或等 内核审查版出现)。
- "工作报告还没出,能用本 skill 吗?":只能做风格审查(Step 4),不能做交叉比对。建议先调用
ecm-draft:report-assembly 拼工作报告后再跑本 skill。
- "信披文件是 PDF,本 skill 能读吗?":可以,会委托
pdf 外部 skill 提取文本 + 表格。但 PDF 复杂排版可能导致提取不全(图片、扫描页),此时提示用户提供 Word 源文件。
- "自查报告能直接给内核吗?":不建议直接给。自查报告是起草人内部工具,应按报告建议修改后再送内核;送内核的是修改后的信披文件,不是自查报告本身。
变更规则
- 输出契约变动 → MAJOR
- 信披文件类型扩展 / 章节映射表更新 → MINOR
- 披露风格清单补充 / 表述模板调整 → PA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