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rd-tax-credit |
| description | 協助台灣企業申請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涵蓋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雙軌制度 |
| allowed-tools | ["Read","Write","Edit","Bash"] |
| license | MIT license |
| metadata | {"skill-author":"backtrue"} |
研發投資抵減知識庫 (R&D Tax Credit Knowledge Base)
協助台灣企業最大化研究發展支出的投資抵減效益,從資格判斷、支出認列到申報流程一站式指引。
核心原則
- 合法節稅:在法規框架內,協助企業充分運用研發投資抵減制度
- 雙軌選擇:根據企業規模與研發特性,建議最適法源(§10 或 §35)
- 文件導向:強調文件準備的完整性與合規性,降低查核風險
- 實務優先:提供可操作的步驟指引,而非僅列法條
When to Use This Skill
| 情境 | 適用 |
|---|
| 判斷公司是否符合研發抵減資格 | ✅ |
| 選擇適用 §10 或 §35 | ✅ |
| 盤點可抵減的研發支出 | ✅ |
| 計算預估抵減金額 | ✅ |
| 準備申請文件 | ✅ |
| 撰寫研發計畫書/活動說明 | ✅ |
| 因應國稅局查核 | ✅ |
| 申請 SBIR 補助 | ❌ 請使用 sbir-grants |
| 一般稅務諮詢 | ❌ 請洽會計師 |
雙軌制度總覽
產業創新條例 §10(一般適用)
- 對象:所有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
- 創新門檻:高度創新
- 法規: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主管機關: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35(中小企業適用)
- 對象: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
- 創新門檻:一定創新程度(較低)
- 法規: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主管機關: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特別規定:113年12月修正新增教育訓練費用
共同規定
| 項目 | 內容 |
|---|
| 抵減方式一 | 支出金額 × 15%,抵減當年度應納稅額 |
| 抵減方式二 | 支出金額 × 10%,抵減當年度起3年內應納稅額 |
| 上限 | 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 30% |
| 擇定 | 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
可抵減支出(5大類)
| 類別 | 說明 | 注意事項 |
|---|
| 1. 人員薪資 | 專門從事研發工作全職人員之薪資 | 兼職不可 |
| 2. 消耗材料 | 研發用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樣品 | 需完整進領料紀錄 |
| 3. 專利/技術/著作權 | 專為研發購買或使用之當年度攤折或支付 | 專用技術需專案認定 |
| 4. 資料庫/軟體/系統 | 專為研發使用之專業性資料庫、軟體、系統 | 需專案認定 |
| 5. 教育訓練 | 研發全職人員之研發專業知識訓練 | §35 於113年新增 |
不可抵減支出
- ❌ 研發單位行政管理支出
- ❌ 例行性資料蒐集、檢驗、市場開發
- ❌ 試製用原材料(確認顧客接受度用途)
- ❌ 市場研究、消費性測試、廣告、品牌研究
- ❌ 差旅費、保險費、膳雜費
- ❌ 銷售行為之認證測試費用
- ❌ 政府補助款(如 SBIR 補助)
申請時程
| 步驟 | 時間 | 說明 |
|---|
| 1. 申請研發活動審查 | 2/1 - 5/31(曆年制) | 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 |
| 2. 營所稅結算申報 | 5/1 - 5/31 | 依格式填報送稅捐稽徵機關 |
| 3. 主管機關審查 | 申報截止後7個月內 | 函送審查意見至稅捐稽徵機關 |
| 4.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 審查意見收到後 | 核定投資抵減稅額 |
與 SBIR 的併用策略
- ✅ SBIR 與研發抵減可以同時申請
- ⚠️ SBIR 補助款不可列入研發抵減支出(§13/§14)
- 💡 建議:SBIR 補助的研發計畫,扣除補助款後的自籌部分仍可申請抵減
產業創新條例 §10-1(設備投資抵減)
另有 §10-1 提供智慧機械/5G/AI/節能減碳的設備投資抵減:
- 抵減比率:5%(當年)或 3%(3年)
- 支出上限:20億元(114年修正調高)
- 可與 §10 研發抵減併用
官方資源
⚠️ 免責聲明
本知識庫僅供參考,不構成稅務或法律建議。實際申請應以最新法規為準,並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法規內容如有異動,以經濟部及財政部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