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mandate-contract-review |
| description | 委托合同专项审查:在通用条款之上叠加委托特有的委托事项与权限范围、受托人亲自处理与转委托、 受托人报告与忠实勤勉义务、委托人指示与费用预付/报销、报酬与无偿/有偿、任意解除权及其后果、 间接代理(受托人以自己名义)等条款。由 review 技能在识别为委托/代理/服务类合同时编排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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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invocable | false |
委托合同审查(类型专项)
定位:委托合同的法律本质是"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 [《民法典》§919],属劳务合同的一种,特征是"委托报酬与劳务的对价交易"。它的核心特殊性在于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法律因此赋予双方任意解除权 [《民法典》§933],这是它区别于其他合同的最重要特征。《民法典》对委托合同的规定是一般、抽象的;行纪、中介、保管、仓储等特殊事务处理先适用各该专章,无特殊规定才参照委托(如行纪 [《民法典》§960])。本 skill 在通用条款之上叠加委托特有审查。
先加载画像与立场
加载 practice-profile 技能(执业画像),确认本次代表委托人还是受托人——立场决定修改方向:委托人倾向加强对受托人资质/亲自处理的约束、压实报告与忠实勤勉义务、明确指示与配合边界、把报酬绑定事务完成、收紧转委托、并对任意解除赔偿作合理限定;受托人倾向争取报酬保障(含未完成时相应报酬)、明确费用预付与垫付偿还、放宽转委托与免责边界、控制忠实义务与赔偿敞口。
与通用条款 skill 的分工
委托合同的通用条款由 review 调用对应通用 skill 审查,本 skill 不重复其基线,只在其上叠加委托特有内容:
- 主体(委托人/受托人)→
clause-parties;委托事项作为标的 → clause-subject-matter;权利义务 → clause-rights-obligations
- 委托事务质量/成果标准基线 →
clause-quality(仅借其明确性/可验收基线,委托事项的合法性与权限明确在本 skill)
- 报酬/费用/支付时点基线 →
clause-commercial
- 违约责任 →
clause-liability;程序条款(保密/效力/通知送达/份数/附件/签署)→ clause-procedural;争议解决 → clause-dispute-resolution
委托特有条款审查
1. 委托事项与权限范围
- 合法性:排除违法事项(如委托购买毒品、销售淫秽物品)、违背公序良俗事项(如代孕、代替考试)、涉身份关系事项(如登记结婚、收养)
[模型知识—待核:章节列举为例]。
- 明确性:委托事项必须清楚,委托权限必须明确——含授权边界、是否含转付/收款/和解/放弃权利等关键处分权。
- 受托人资质:尤其需特殊资质的事项(进出口、鉴定等)须核资质;受托人为法人/机构的,约定指派人员资质,更换承办人员须委托人同意(如律师代理诉讼中更换承办律师)。
- ⚠️ 高风险:委托事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 → 该委托无效(默认 🔴);权限不清 → 越权处理或处理落空。
2. 亲自处理与转委托
- 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可转委托
[《民法典》§923]。
- 转委托经同意/追认的,委托人可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对其指示担责;未经同意/追认的转委托,受托人对第三人行为担责(紧急情况为维护委托人利益除外)
[《民法典》§923]。
-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在受托人之外另委托第三人;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请求赔偿
[《民法典》§931]。
- 审查要点:合同应就是否允许转委托、转委托程序、责任承担明确详细约定。
- ⚠️ 高风险:未约定转委托规则,事后争议责任归属;受托方未经同意擅自转委托致对第三人行为全责(受托方默认 🟠/🔴)。
3. 受托人报告与忠实勤勉义务
- 报告义务:按委托人要求报告处理情况、合同终止时报告结果
[《民法典》§924]——细化报告时间、频率、方式;取得财产转交:受托人取得的财产应转交委托人、审查转交时点与方式 [《民法典》§927]。
- 忠实勤勉:受托人应秉诚信原则尽力办好委托事务、达到委托要求
[模型知识—待核:系章节对受托方义务的概括表述,未单列条号]。
- ⚠️ 高风险:报告/转交义务空泛不可操作 → 委托人对进度与成果失控(默认 🟠)。
4. 委托人指示与配合
- 受托人应按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不得凭己意处理;变更指示须经委托人同意;情况紧急难以联系的应妥善处理,但事后及时报告
[《民法典》§922]。
- 委托人配合义务:处理过程中必要的配合(提供资料、作决定、受领成果),约定不配合的后果归属。
- ⚠️ 高风险:指示变更/紧急处理边界不清 → 越权或贻误事务责任难分(默认 🟡/🟠)。
5. 费用预付与报销
- 委托人应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民法典》§921];可另行约定承担主体及支付时间。
- 审查要点:是否约定费用预付、垫付偿还(含利息)、费用范围与报销凭证/流程;区分"委托费用"与"委托报酬"。
- ⚠️ 高风险(受托方):漏约费用预付/垫付偿还 → 受托人自担成本(默认 🟠)。
6. 报酬(有偿 / 无偿)
- 委托一般有偿,但法律不禁止无偿
[《民法典》§929①]。是否有偿决定受托人赔偿责任前提:有偿以受托人"过错"为前提,无偿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前提 [《民法典》§929①]——务必明确有偿/无偿定性。
- 报酬支付:完成委托事务的应按约支付;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解除或事务不能完成的,应支付相应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民法典》§928]。
- 审查要点:报酬数额或计算方式须明确;支付时间用封闭性表述("____之前""____之后__日内"),不得含糊歧义。计价/支付基线由
clause-commercial 审,本节叠加委托特有的"未完成时相应报酬"与有偿/无偿定性。
- ⚠️ 高风险:有偿/无偿定性缺失 → 赔偿前提争议(默认 🟠);报酬支付时点含糊 → 不可操作(默认 🟡/🟠)。
7. 任意解除权及后果(最核心,务必盯)
- 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民法典》§933]——任意解除权基于信任前提,原则上不可被约定剥夺(约定"不得解除"恐难对抗法定任意解除权,标 [模型知识—待核])。
- 解除一方的赔偿责任(法律为防滥用而设)
[《民法典》§933]: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解除方赔"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解除方赔对方"直接损失 +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 审查要点:约定解约方合理期间内提前通知;约定终止后财物及文件交接、终止前已完成事项的处理与结算;赔偿责任参照
clause-liability。除法定任意解除外,可另约定解除情形。
- ⚠️ 高风险:有偿委托一方任意解除 → 须赔"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敞口大(默认 🟠/🔴);以为约定"不得解除"即锁死对方 → 任意解除权难被排除,约定恐落空(提示)。
8. 间接代理(受托人以自己名义)
- 章节正文仅以"对外事务/委托代理(受托人以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出现)"作背景说明,未展开"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间接代理规则、亦未引用条文。
- 若本合同为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对外(如行纪式、代采代销),涉及委托人介入权、第三人选择权、披露义务等 → 回委托合同章对应专条核对(一般理解为 §925、§926),不臆造,标
[模型知识—待核];涉行纪/中介等特殊事务处理另查各该专章(行纪参照委托 [《民法典》§960])。
特有风险点(务必盯)
- 任意解除权及赔偿后果——双方可随时解除(§933),解除方需赔偿(无偿赔直接损失,有偿赔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约定"不得解除"恐难排除法定任意解除权。
- 受托人资质与亲自处理/转委托——特殊资质事项核资质,更换承办人须委托人同意;未经同意/追认转委托致受托人对第三人行为担责(§923)。
- 委托事项合法性与权限明确性——违法/违公序良俗/涉身份事项不可委托;权限边界(含处分权)须清楚。
- 有偿/无偿决定赔偿责任前提——过错 vs 故意/重大过失(§929①);报酬未完成时仍可能须付相应报酬(§928)。
- 费用预付与垫付偿还(含利息)——漏约则受托人自担成本(§921)。
- 按指示处理与紧急变更报告——变更指示须经同意,紧急处理后须事后及时报告(§922);报告与取得财产转交须细化(§924、§927)。
- 保密范围更广——覆盖双方信息及委托事项与处理的有关信息。
- 间接代理(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介入权/选择权专条另核(§925/§926 待核),不臆造。
修改方式
按 review-methods 技能:受托人资质/指派人员、转委托规则、报告时间频率方式、费用预付/垫付偿还(含利息)、有偿无偿定性、任意解除提前通知与交接结算、保密范围扩展等缺失项补增;委托事项违法/权限不清、报酬支付时点含糊、"不得解除"等无效或难执行约定删改;任意解除赔偿敞口(有偿赔可得利益)、未完成时相应报酬、间接代理专条(§925/§926)与行纪等特殊事务处理核对等提示。
输出
跑完后,与各通用条款 skill 的发现整合成一份委托合同审查报告(review 技能内 report-template.md 结构)。顶部复核者提示块注明代表委托人/受托人。委托特有发现按双轴定级:委托事项违法、有偿任意解除赔可得利益 → 多为 🔴/🟠;转委托规则缺失、有偿无偿定性缺失、报告/费用约定不明 → 多为 🟠;指示变更边界、报酬支付时点含糊 → 视情形 🟡/🟠。
本 skill 不做什么
- 不重复主体/委托事项作标的/权利义务/违约/争议解决/报酬支付的通用审查(由对应 skill 出)。
- 不替委托人判断该不该信任某受托人(基于了解信任属委托人自我职责,律师重点是资质审查),也不承诺某任意解除赔偿一定会/不会被支持——给风险提示,结论交律师。
- 不就间接代理(受托人以自己名义)、行纪/中介等特殊事务处理章外专条臆造,转为带标提示回《民法典》委托合同章/各该专章核对(§925/§926、§960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