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gift-contract-review |
| description | 赠与合同专项审查:在通用条款之上叠加赠与特有的无偿单务诺成性质、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与不得撤销情形 (公证/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穷困抗辩、财产交付与变更登记、附义务赠与、瑕疵告知责任、 税费承担等条款。由 review 技能在识别为赠与/捐赠/赠予/股份赠与等合同时编排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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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invocable | false |
赠与合同审查(类型专项)
定位: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民法典》§657],是民法典典型合同之一。四特点:无偿、单务、诺成(意思一致即成立)、不要式(为避争议宜书面)。本 skill 在通用条款之上叠加赠与特有审查。
先加载画像与立场
加载 practice-profile 技能(执业画像),确认本次代表赠与人还是受赠人——立场决定改向:赠与人关注保留任意撤销权空间、瑕疵免责、穷困抗辩、控制附义务;受赠人关注尽快完成权利转移/推动公证以消解撤销权、明确交付与登记时间、争取瑕疵告知。未配置则按 review 提示处理。
与通用条款 skill 的分工
赠与合同的通用条款由 review 调用对应通用 skill 审查,本 skill 不重复其基线,只叠加赠与特有内容:
- 主体 →
clause-parties;赠与财产/标的 → clause-subject-matter;权利义务 → clause-rights-obligations
- 财产质量/瑕疵基线 →
clause-quality;交付/费用基线 → clause-commercial
- 违约(附义务时)→
clause-liability;效力/份数等程序 → clause-procedural;争议解决 → clause-dispute-resolution
下列是赠与特有、需在通用基线上叠加的条款(撤销权、穷困抗辩、瑕疵告知、交付登记、附义务等)。
赠与特有条款审查
1. 主体(受赠人可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 赠与人、受赠人信息全面准确;赠与单务、受赠人不担义务,受赠人可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
[《民法典》§22]。
2. 标的物与瑕疵告知
- 财产基本情况清楚、特定化。⚠️ 瑕疵责任:赠与财产有瑕疵赠与人原则不担责;附义务赠与在所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民法典》§662]——赠与人应就瑕疵告知。
3. 财产交付与撤销权(核心)
- ⚠️ 任意撤销权:除经公证或具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
[《民法典》§658];⚠️ 穷困抗辩: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不再履行 [《民法典》§666]。
- 审查交付时间(封闭)、地点(准确)、方式;需变更登记财产(不动产/股权)明确办理变更登记时间;税金/过户费承担。受赠人立场重在推动权利尽快转移以消解撤销权。
4. 附义务赠与
- 赠与可附义务
[《民法典》§661];附义务的,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要求履行或撤销赠与。先确定是否附义务,附义务的明确义务内容与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5. 赠与性质及公证
- 明确性质(是否公益/道德义务)及是否公证——直接决定任意撤销权能否行使
[§658];约定撤销方式、撤销后返还及费用。
特有风险点(务必盯)
- 任意撤销权(权利转移前可撤销,除公证/公益道德义务赠与)——受赠人须推动转移或公证。
- 穷困抗辩
[§666]——赠与人经济显著恶化可不再履行。
- 瑕疵告知
[§662]——故意不告知/保证无瑕疵致损失须赔偿。
- 需登记财产变更登记时间未约——权利转移不清。
- 涉不动产赠与的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修改方式
按 review-methods 技能: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变更登记时间、税费承担、附义务及其违约责任等缺失项补增;与撤销权/性质矛盾、登记时间不明等删改至清晰;任意撤销权与穷困抗辩对受赠人的风险、推动公证/尽快转移、瑕疵告知等提示委托人。
输出
跑完后,与各通用条款 skill 的发现整合成一份赠与合同审查报告(review 技能内 report-template.md 结构)。顶部复核者提示块注明代表赠与人/受赠人。赠与特有发现按双轴定级:受赠人面临任意撤销权/穷困抗辩而无应对、需登记财产未约登记时间 → 视情形 🟠(交易目的落空风险);瑕疵告知缺失、税费未约 → 🟡。
本 skill 不做什么
- 不重复主体/标的/争议解决等通用基线审查(由对应 skill 出)。
- 不替委托人决定是否赠与、赠与多少——给法律风险提示,决策交委托人。
- 不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继承编规则臆造(本 skill 限合同编赠与),转为带标提示回对应专章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