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equity-transfer-contract-review |
| description | 股权转让合同专项审查:在通用条款之上叠加股权转让特有的标的股权权属与瑕疵(出资是否实缴 / 有无质押查封)、 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与同意程序、转让价款与支付安排、股东资格变更与工商变更登记、出资瑕疵 / 公司债务的责任承担、 对赌 / 业绩承诺、过渡期与交割等条款。由 review 技能在识别为股权 / 股份转让协议时编排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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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审查(类型专项)
定位: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本质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受让人"——以股权与转让价款作对价交易,但标的是股权(股东基于投资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综合权利),不能像实物那样靠占有判断归属。它不是《民法典》典型合同,横跨**《民法典》合同规则与《公司法》股权规则**,并受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及(外资 / 国有时)专门审批程序约束——审查须三法并看(民法典 + 公司法 + 章程),仅按民法典审会漏掉公司法层面的程序与权属硬约束。本 skill 以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为主,在通用条款之上叠加股权转让特有审查。
先加载画像与立场
加载 practice-profile 技能(执业画像),确认本次代表转让方、受让方、其他股东还是目标公司——立场决定修改方向:受让方倾向坐实标的股权权属无瑕疵、压实转让方披露与陈述保证(尤其或有债务)、把付款绑定过户节点、明确交割条件与各方配合;转让方倾向限缩陈述保证范围、争取较高前期付款、明确交割完成即责任了结;其他股东倾向坐实同意程序与优先购买权;目标公司倾向配合义务边界清晰、过渡期经营不被过度限制。
与通用条款 skill 的分工
股权转让合同的通用条款由 review 调用对应通用 skill 审查,本 skill 不重复其基线,只在其上叠加股权转让特有内容:
- 主体 →
clause-parties;标的股权 → clause-subject-matter;权利义务 → clause-rights-obligations
- 标的股权状况 / 确定性基线 →
clause-quality
- 转让价款 / 支付 / 费用承担基线 →
clause-commercial
- 违约责任 →
clause-liability;程序条款(保密 / 效力 / 通知 / 附件 / 签署)→ clause-procedural;争议解决 → clause-dispute-resolution
与出资合同划界: 本 skill 审"既有股东把现有股权转让给受让人";股东对公司的原始出资义务、出资方式 / 期限 / 验资等属 capital-contribution-contract-review(出资)——但未实缴出资股权的转让责任是本 skill 必盯的交叉点。
股权转让特有条款审查
1. 标的股权权属与瑕疵尽调(实缴 / 质押 / 查封 / 代持)
- 权属:核转让方是否为工商登记股东、是否标的股权真正权利人,注意权利外观与权利实质统一;排查隐名股东 / 共有人,有则要求提供其同意文件。
- 可转让性:查股权有无设质押、有无查封冻结;转让是否受法律限制(如发起人股份锁定期)或公司章程限制。
- 出资情况:核是否全部实缴;未全部出资的,提示是否重新定价并就未出资部分出资义务作约定。
- ⚠️ 高风险:受让到权属瑕疵 / 已质押 / 被查封股权,或漏隐名股东 / 共有人同意 → 受让不能或被追夺(默认 🔴 / 🟠)
[《公司法》—待核:发起人股份转让限制条号与规则需核对现行版本]。
2. 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与同意程序
- 对外转让须经其他股东法定同意程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审查方法:查目标公司章程对转让的限制 + 查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 / 声明文件。
- ⚠️ 高风险: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一般可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前置程序未走完 / 未取得放弃声明,整笔交易可被推翻(默认 🟠 / 🔴)
[《公司法》—待核:2023 修订后股东对外转让同意 / 优先购买权程序与条号、撤销权要件及除斥期间需核对现行版本]。
3. 转让价款与支付 / 分期与股权过户的对价绑定
- 律师不审价款多少,重点审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付款时间 / 条件明确无歧义(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或"____之后____日内"),每次付款数额明确。
- 实践多分期:争取"签约付一部分→工商变更登记前付一部分→变更登记后付一部分",把付款节点与股权过户节点绑定。
- 费用条款:股权转让税费及变更登记其他费用不漏项、明确承担主体,避免办理过户时争议。
4. 股东资格变更与工商变更登记
- 交割 = 对外工商变更登记 + 对内章程变更 / 出资证明书发放——仅签合同、付款不等于交割完成:未办工商变更登记对外不生效力(受让方未取得对抗外部的股东资格),未改章程 / 未发出资证明书对内不完整。
- 交割条件 / 时间:约定时间用确定日期;约定条件须为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 / 现存 / 必定发生或必定不发生的事实不能作所附条件)。明确由哪一方办理具体手续 + 其他各方(转让方 / 受让方 / 目标公司 / 其他股东)的配合义务。
- ⚠️ 高风险:付款已足额却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受让方未取得对外股东资格(默认 🟠 / 🔴)。
5. 出资瑕疵及公司或有债务的责任分配与陈述保证
- 股权价值与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资产减负债)挂钩,资产负债受让方不易完全掌握,主要靠转让方披露——须以陈述保证坐实:签约权限、内部审批 / 决议流程、披露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尤其目标公司或有债务)。
- ⚠️ 高风险:转让方隐瞒债务 / 潜在债务或出资瑕疵未在陈述保证中分配责任 → 受让方承接隐性负债 / 补缴出资风险(默认 🟠 / 🔴)
[《公司法》—待核:2023 修订后未实缴出资转让的转让人 / 受让人责任规则需核对现行版本]。
6. 对赌 / 业绩承诺 / 回购
- 实践中常附对赌 / 业绩承诺 / 股权回购安排,其效力因对手方而异(与目标公司对赌 vs 与股东对赌效力不同)——本章正文未展开,须回现行裁判口径核对,不臆断效力,标
[模型知识—待核:九民纪要 / 最新裁判口径]。
7. 过渡期损益与交割条件
- 签署到交割之间为过渡期,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动态变化、股权本身也可能被查封冻结——须以承诺锁定过渡期股权状态(不另行转让 / 抵押 / 被查封)与经营事项(不处置资产 / 签重大合同),并约定过渡期损益归属(增值归属属商务条款,律师确保约定明确即可)。
特有风险点(务必盯)
- 法源叠加:必须民法典 + 公司法 + 章程并看,别只按民法典审;引《公司法》写明出处,绝不混入《民法典》§ 标签。
- 标的股权权属 / 瑕疵——权利外观与实质须统一,质押 / 查封 / 代持是命门。
- 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与同意程序——法定权利,违反可致交易被撤销。
- 未实缴出资股权的转让责任、目标公司或有债务——靠陈述保证分配,否则受让方接盘隐性负债。
- 交割 = 工商变更登记 + 公司内部变更——付款足额≠取得股东资格。
- 对赌 / 业绩承诺效力因对手方而异——不臆断,带标交律师。
修改方式
按 review-methods 技能:陈述保证(披露 / 或有债务 / 出资瑕疵)、过渡期承诺、交割各方配合义务、税费承担主体、附件清单等缺失项补增;付款时间 / 数额含糊、交割条件用现存事实、优先购买权程序缺漏等删改;对赌效力、未实缴出资转让责任、发起人股份限制、外资 / 国有审批等提示核对现行《公司法》及裁判口径。
输出
跑完后,与各通用条款 skill 的发现整合成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审查报告(review 技能内 report-template.md 结构)。顶部复核者提示块注明代表转让方 / 受让方 / 其他股东 / 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特有发现按双轴定级:权属瑕疵 / 未过户 / 违反优先购买权默认 🔴 / 🟠;隐瞒或有债务 / 出资瑕疵未分配责任 🟠 / 🔴;对赌效力存疑视情形并带 [复核]。
本 skill 不做什么
- 不重复主体 / 标的 / 违约 / 争议解决的通用审查(由对应 skill 出)。
- 不审股权转让价款是否划算(商业判断),只审付款方式与期限的可操作性。
- 不沿用旧《公司法》§71 / §72 等旧条号作确定结论;涉具体公司法条号 / 优先购买权 / 出资瑕疵转让责任规则一律带
[《公司法》—待核]。
- 不臆断对赌 / 业绩承诺 / 回购效力,不就外资 / 国有审批等章外规则编造,转为带标提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