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ease-desist
撰写知识产权侵权告知函(发送模式)或对收到的侵权函进行分流分析(接收模式);当用户需要向侵权方发出权利主张函件、或需要对收到的停止侵权主张进行结构化评估与应对方案推荐时使用
Codex 또는 Claude로 설치 이 Prompt를 복사해 Codex, Claude 또는 다른 어시스턴트에 붙여 넣으면 Skill 페이지를 검토하고 설치를 진행할 수 있습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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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知识产权侵权告知函(发送模式)或对收到的侵权函进行分流分析(接收模式);当用户需要向侵权方发出权利主张函件、或需要对收到的停止侵权主张进行结构化评估与应对方案推荐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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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 직업 분류 기준
管理配置访谈:推荐并安装中国法 入门包(法律元力 七个 legal-skillpack-* 优先)。 全生态冷启动入口。用于首次安装、「帮我入门」、或 `--check-integrations` 重检 MCP。
单点修改 hub 管理配置(入门包、监视 registry、更新偏好、allowlist、QA 严格度), 无需完整冷启动。用于「改 allowlist」「加 registry」「更新 profile」。
中国法律综合研究助手。用户描述涉及中国法律的事实情景、提出法律争议问题、询问某行为 是否合法合规、要求分析法律条文适用性、或需要输出法律备忘录时触发。研究框架参考英美 法下的 IRAC / CREAC 与德国法下的 Gutachtenstil;产出客观法律备忘录。本 skill **仅覆盖中国大陆法**——非中国大陆法事项请走当地商业法律研究服务或当地律所。
处理监管下发函件(行政处罚通知 / 责令整改 / 监管谈话 / 程序性通知 / 专项自查工作函 / 监管问询)的全流程:录入 + 6 分法自动归类 + 任务派发 + 进度跟踪 + 上报材料汇总。本土化版的核心亮点 —— 原版 regulatory-legal 没有这条主线。用户说"我们收到 [监管单位] 一份 [函件类型]"、"监管下发了"、"工作函"、"自查通知"、"约谈"、"监管问询"、"警示函"、"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上传函件 PDF / 扫描件时使用。
生成 AI 系统合规评估文档,含监管分类、风险分析和建议。 本 skill 仅覆盖中国大陆 AI 治理法规——其他法域 AI 治理请走当地服务或律所。
初始化访谈,将业务规范写入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ai-governance-legal/profile.md。所有其他技能的先决条件。 本 skill 仅覆盖中国大陆 AI 治理法规——其他法域 AI 治理请走当地服务或律所。
| name | ip-cease-desist |
| description | 撰写知识产权侵权告知函(发送模式)或对收到的侵权函进行分流分析(接收模式);当用户需要向侵权方发出权利主张函件、或需要对收到的停止侵权主张进行结构化评估与应对方案推荐时使用 |
两种模式,选择其一:
--send — 撰写一封与实施姿态匹配的侵权告知函。发送前通过交付前审查门。--receive — 对收到的侵权告知函进行分流分析,生成包含推荐的应对方案备忘录。读取实务配置。 加载法律实务配置文件(由运行时环境确定路径)。若配置文件包含 [PLACEHOLDER] 标记或不存在,停止并提示:"本技能需要先完成初始配置才能产出有效结果。请先运行初始配置访谈——侵权告知函技能依赖你的实施姿态、审批矩阵和业务领域组合,这些均尚未配置。"
检查事项工作区。 依据配置中 ## 事项工作区 的设定:若 Enabled 为 ✗,跳过——技能使用实务层级上下文。若已启用但无活跃事项,询问:"本次涉及哪个事项?请切换事项或说明使用实务层级。"
根据参数分发:
--send:执行发送模式(见下文)。依次进行:确认权利、确认行为、确认关系、确认诉求、姿态校准、起草、交付前审查门。--receive:执行接收模式(见下文)。要求提供来函(路径或粘贴文本),然后评估、识别风险、呈现方案、撰写分流备忘录。遵守审查门。 发送模式下,交付前审查门在最终稿写入磁盘前运行。不得跳过。
遵守审批矩阵。 从 ## 实施姿态 → 审批矩阵 中提取侵权告知函行的审批人。提取自动升级规则。在审查门中展示两者,不得掩盖。
适时移交。 接收模式下,若推荐方案为强硬回复,提议链接至 --send 模式并预填回复上下文。若推荐方案为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或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升级至外部律师(依据实务配置的知识产权诉讼行)——不自行起草。
--send
--receive ~/Downloads/incoming-cd-acme.pdf
(不带参数,由技能询问选择模式)
[CITE:___] 在经过法源核验前均为未核验状态。来源归属标签保留在草稿上。侵权告知函主张一项法律权利,要求某人停止某项行为。这是知识产权实务发出或接收的最具影响力的函件之一。收到此类函件则启动了计时并迫使做出决定。本技能在双方场景下均设置了必要的保护机制。
两种模式:
--send — 你在主张权利。撰写一封与实施姿态匹配的侵权告知函,交付前通过审查门。--receive — 你在防御应对。对来函进行分流分析,生成应对方案备忘录,必要时路由至事项创建。若用户未传入模式参数,询问一次:"我们是发出侵权告知函(主张权利)还是对收到的函件进行分流(防御应对)?"
对外交付物(发送模式): 起草的侵权告知函将发送给对方。对外发出的函件不得包含
机密 — 律师工作成果标记。内部草稿、发送前简报和分流备忘录依据配置## 输出保留该标记。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中国注册商标不在其他国家自动生效。著作权虽依《伯尔尼公约》获得多边保护,但执法具有管辖权特定性,法定救济(包括中国《著作权法》第54条法定赔偿)取决于当地法律。本技能假设管辖权为事项或实务配置中声明的注册辖区。若侵权行为、对方或争议解决地在其他辖区,须标出——草稿可能不适用于该辖区。[模型知识 — 需核验]
## 实施姿态(姿态、侵权告知函触发条件、柔性函件标准、审批矩阵、自动升级),## 知识产权实务配置(业务领域组合、注册辖区、外部律师名册),## 输出(工作成果标记、角色),## 使用者身份(角色——律师 vs 非律师)## 事项工作区。若 Enabled 为 ✗(内部用户的默认值),跳过事项机制——技能使用实务层级上下文。若已启用但无活跃事项,询问:"本次涉及哪个事项?请切换事项或说明使用实务层级。" 加载活跃事项的 matter.md 获取事项级别覆盖(如姿态覆盖、审批人覆盖)。将输出写入事项文件夹。不得读取其他事项的文件,除非 跨事项上下文 为 on。一次性询问:
我们主张哪项知识产权权利?
- 商标权 — 是否已注册?注册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号和类别?或仅享有未注册驰名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保护(驰名认定记录、使用范围)?
- 著作权 — 是否已登记?作品名称、登记号、日期?或未登记(注:中国著作权自创作完成自动产生,登记非起诉要件,但在法定赔偿额度和证据效力上有实际意义)?
- 两者兼具 — 分别确认。
记录每项权利。已注册权利按注册号引用。驰名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标识获取使用证据段落。未登记著作权标注提示:"中国著作权自创作完成即产生,但未登记可能影响法定赔偿的主张——[SME VERIFY] 在函件威胁诉讼前确认。"
用具体事实而非形容词描述侵权行为:
- 谁 在实施——实体名称、个人、平台账号?
- 什么 — 被控侵权的标识、被控侵权的作品、被控侵权的产品?附上或描述样本。
- 哪里 — 网站URL、电商平台商品链接、实体零售、社交媒体?
- 从何时起 — 首次发现日期、能证明的最早使用日期?
- 证据 — 截图、购买凭证、监测服务报告、消费者混淆报告?
事实须具体。"你于[日期]在[URL]销售标有[标识]的产品X"优于"你一直在侵犯我们的权利"。证据薄弱时形容词反受其害。
我方与收函方之间是什么关系?
- 竞争对手(直接或相关领域)——适用标准姿态
- 经销商/渠道合作伙伴——调整语气;考虑柔性函件路径
- 前被许可人/前员工/前合作伙伴——合同条款可能适用;引用相关条款
- 陌生方/偶然侵权方——标准姿态
- 现有客户/合作伙伴——依据实务配置自动升级;起草前标出
关系影响语气、审批人以及是否需要升级才能起草。
委托人实际想要什么?
- 停止 — 停止侵权使用
- 提供账目 — 报告销售、利润、数量(用于赔偿基数)
- 销毁 — 销毁或召回侵权库存
- 赔偿 — 金钱赔偿
- 转移/转让 — 转让域名、移交账号、转让被控商标或著作权
- 公开纠正 — 下架侵权内容、公开声明
- 书面确认 — 在规定日期前提供合规承诺函
选择实际需要的救济方式。诉求须与损害相称——过度宽泛的诉求可能在后续诉讼中被认定为恶意主张。
电商平台投诉并行路径(电商平台侵权)。 若被控行为发生在电商平台(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1688、抖音电商、快手电商、小红书商城等),标出该平台的知识产权投诉路径作为更快、成本更低的并行途径,无需侵权告知函或诉讼:
电商平台投诉通常在数日内处理完毕;侵权告知函则给侵权方时间在谈判期间继续销售。两条路径并不互斥——当侵权行为发生在电商平台时,建议同时发起两条路径,侵权告知函覆盖平台投诉无法触及的站外行为(自营网站、批发渠道、社交媒体、实体零售)。在发送前简报中注明并行路径是否已提交、已排队或已放弃(及原因)。
电商平台投诉的法律依据——《电子商务法》第42-45条:
[模型知识 — 需核验]读取 ## 实施姿态 → 默认姿态: 并适用:
同时读取 何时发送侵权告知函、何时先发柔性函、何时直接申请行政查处。若事实表明依据实务配置应发柔性函或直接行政查处,在起草前标出:"依据你的实施姿态,此模式匹配[柔性函/行政查处]。你仍然要发侵权告知函,还是选择[替代方案]?"
事项级别的覆盖(matter.md 中)优先于实务默认值。
在起草前,完成对方尽调并向用户展示结果。 此步骤不以"对方看起来不大"为条件。每一封侵权告知函都带有确认不侵权之诉/反赔/恶意主张的风险,风险程度取决于收函方是谁。在用户确认尽调结果前,本技能不起草侵权告知函。
收集并一次性呈现以下内容,供用户确认:
[SME VERIFY]。[模型知识 — 需核验][模型知识 — 需核验][模型知识 — 需核验]在起草前以内联备忘录形式呈现尽调结果:
## 对方尽调 — [实体名称]
- **主体:** [名称、注册地、母公司(如有)]
- **规模:** [员工区间、营收区间、融资阶段] — [来源,适用处标注 `[SME VERIFY]`]
- **知识产权组合:** [相关类别的已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 — 或"未查到"]
- **诉讼历史:** [作为原告或被告的知识产权案件 — 或"快速检索未查到"]
- **法律顾问:** [已知外部知识产权律师 — 或"未查到"]
- **确认不侵权之诉风险:** [高/中/低 — 理由]
- **关系风险:** [任何客户/投资方/合作伙伴/收购方关联 — 或"未查到"]
**本尽调触发的自动升级**(依据实务配置 `## 实施姿态` → 自动升级):
- [列出每条被触发的升级规则]
**起草前确认:**
- 鉴于以上尽调,你是否仍要对该对方发出侵权告知函?
- 上述自动升级是否适用?如适用,配置中指定的审批人须在起草前签署,而非之后。
用户未对尽调内容做出实质回应前,不得进入步骤6(起草)。 一句空泛的"好的"比无确认更糟——追问:"在我起草前——尽调中有没有什么改变你的判断?规模、先前诉讼、他们的律师、关系?"
若尽调发现了实务配置中自动升级列表里的任何事项(客户关系、更强势的对方、专利事项、可能引起媒体关注的等),路由至配置中指定的审批人——审批人签署前不得代替起草。
若关键尽调项目无法回答(如主体无法确认、规模未知且对方不在任何公开登记系统上),如实说明并标注:"我无法从可用来源确认[主体/规模/法律顾问]。你有这些信息,还是我们应该暂停,等待律师或外部律师确认?"
起草结构:
事由:未经授权使用[商标](中国注册号[•])[CITE: 商标法第57条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 / 著作权法第53条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 / 合同第X条] 视情况适用起草规则:
[CITE: 商标法第57条第1项] 保持为占位符,除非用户提供或研究工具返回。为每个引证标注来源——[法律数据库]、[用户提供]、[模型知识 — 需核验]、[网络检索 - verify]。不得移除标签。在展示草稿或写入文件前,逐字展示此审查门。用户必须对其做出实质回应——空泛确认比无门更糟。
┌─────────────────────────────────────────────────────────────┐
│ 在本草稿发送之前 │
├─────────────────────────────────────────────────────────────┤
│ │
│ 本草稿供律师审核——不是可以直接发送的函件。 │
│ 发送侵权告知函是主张法律权利的行为,具有真实后果: │
│ │
│ • 它可能触发对方在其选择的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 │
│ 有实力的对方可以利用侵权告知函作为选择对己有利 │
│ 管辖法院的契机。 │
│ │
│ • 过度宽泛或恶意的主张可能被用作对发函人不利的证据 │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不正当竞争主张、恶意投诉的反
赔、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约束。 │
│ │
│ • 它启动一场可能不会低成本解决的争议。 │
│ │
│ 函件发出前确认: │
│ │
│ 1. 主张的权利有效——已注册(从注册簿核实,非假设) │
│ 或有扎实的使用证据证明知名度/影响力。 │
│ 2. 主张有可成立的基础——合理的执业者在这些事实上 │
│ 会提出该主张。 │
│ 3. 诉求相称——我们要求的救济与行为相称,而非穷尽一切。 │
│ 4. 有权启动争议的人员已批准。 │
│ 5. 对方尽调(步骤5.5)已呈现并确认——主体、规模、 │
│ 知识产权组合、先前诉讼、法律顾问、确认不侵权 │
│ 之诉风险、关系风险。非条件性。必须执行。 │
│ │
│ 依据实务配置的审批人:[审批人姓名/角色 │
│ 来自 实施姿态 → 审批矩阵 → 侵权告知函行] │
│ │
│ 本事项触发的自动升级:[列出实务配置中任何被触发的 │
│ 规则——客户关系、更强势对方、专利事项、媒体关注等—— │
│ 在步骤5.5尽调中已标出] │
│ │
│ 并行路径状态(电商平台行为):[已提交 / │
│ 已排队 / 已放弃 — 来自步骤4。行为不在电商平台时 │
│ 填"不适用"。] │
│ │
└─────────────────────────────────────────────────────────────┘
若用户为非律师(依据 ## 使用者身份),补充:
发送侵权告知函具有超出对方回复的法律后果——它是权利主张行为,可能被对方利用。你是否已与律师审核此事?如否,以下是一份供你带去律师的简报:[生成一页摘要:当事人、主张的权利、侵权行为、诉求、姿态、上述风险、可能出问题的情形、向律师提出的具体问题]。
如需在你所在司法管辖区寻找执业律师:当地律师协会的推荐服务是最快的起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各省/市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各地方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维护知识产权执业律师的推荐名录。
未经用户对审查门做出实质回应,不得写入文件或将草稿标记为就绪。
主要输出: <事项文件夹>/cease-desist/<slug>/draft-v<N>.docx(或实务层级 cease-desist/<slug>/draft-v<N>.docx)。使用文档生成工具。按上述起草结构格式化。对外函件去除工作成果标记。
内联展示: 写入文件前以纯文本形式展示草稿供审核。在落盘前迭代。
面向审核人的附注(仅附于内联预览,从 .docx 中去除):
本草稿为供律师审核的侵权告知函,非可直接发送的函件。发送它是主张法律权利的行为,具有交付前审查门中描述的后果。执业律师审核、编辑并承担专业责任后方可发送。不得在未审核情况下发送本草稿。
引证核验。 每一处 [CITE:___] 及从模板或提供的权威来源引入的每个引证,在经过法源核验工具验证前均属未核验状态。发送前,须在法律研究平台上核实每个引证为现行有效法律。已发送的主张函件中出现编造或误引的条文构成执业责任风险。保留来源归属标签——[法律数据库]、[裁判文书网]、[用户提供]、[模型知识 — 需核验]、[网络检索 - verify]——标记为 verify 的优先核验。
禁止静默补充。 若配置的研究工具对草稿所需的权威来源返回很少或无结果,报告所获结果后停止。不得在未询问的情况下从网络搜索或模型知识中回填。呈现选项——拓宽查询、尝试不同工具、接受带标签的网络搜索结果、保留占位符——由用户决定。
发送后检查清单。 草稿获批后,写入 <事项文件夹>/cease-desist/<slug>/checklist.md,包含:审批人终审、所有 [VERIFY] 已解决、所有 [CITE] 已填充并核验、对外函件已去除保密标记、审批人已签署、送达方式已执行、送达凭证已保留、合规限期已录入日程、无回复时的升级计划、事项已在事项系统中创建(如尚未创建)。
提取:
不是法律意见——是结构化阅读:
[SME VERIFY] 适用管辖法院的标准。对于著作权:接触 + 实质性相似。标出主张最薄弱之处。[模型知识 — 需核验][模型知识 — 需核验]呈现4-5个方案及权衡:
A — 快速合规
B — 谈判
[模型知识 — 需核验]C — 强硬回复(拒绝)
--send 模式D — 不予理会(但保全证据)
E — 主动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
F — 申请宣告对方权利无效
推荐一个方案并附两句话理由。具体说明推荐原因。
完全忽略对方声明限期是一种选择,而非默认。注意:诉讼通常跟随沉默发生,而非限期届满日。
输出:<事项文件夹>/cease-desist/inbound/<slug>/triage.md(或实务层级,若事项工作区未启用)。
完整模板和保密继承规则见 references/triage-memo-template.md。读取该文件获取:分流备忘录的完整 Markdown 模板(含主张内容、权利有效性、法律依据、合理性评估、我方风险、应对方案A-F、限期、即时行动各节)以及按角色(律师/专利代理师/非律师)选择保密继承块的规则。
保密继承关键要点: 中国法下,律师依据《律师法》第38条享有保密义务;专利代理师仅受《专利代理条例》保密义务约束,不享有与律师同等的诉讼保密特权;非律师人员制作的文件不享有保密特权,须经执业律师审核后方可标注。
内联展示结束时逐字附上下列警示:
本文件为分流备忘录,非法律意见。上述强度评估仅基于来函的首次阅读——未考虑你尚未告知我的事实、我无法核实的注册、或管辖权问题。在你回复、决定不理会或选择某条路径之前,须由律师进行评估。
若用户为非律师,附上发送模式中的"寻找律师"指引段落。
依据推荐方案和用户确认:
--send 模式,预填回复语境作为回复函(这将重新触发发送模式的审查门)。依据实务配置中 ## 主观法律判断的决策姿态:当不确定是否存在侵权、商标是否构成混淆性相似、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主张是否有合理基础、或发送是否安全时——不得静默判定没有问题。标出待律师审核,呈现正反两方面的因素,注明不确定性。在假设基础上发送侵权告知函是一扇单向门;呈现疑虑是一扇双向门。
--skip-gate 标志(本技能不提供),技能也会在草稿文件中记录跳过。示例1:
示例2:
[模型知识 — 需核验] 标记的内容须由执业律师或法源核验工具确认后方可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