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lease-contract-review |
| description | 租赁/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合同专项审查:在通用条款审查之上,叠加租赁特有的租赁期限(20 年上限)、 租赁物交付与适租状态、租金与押金、维修义务、转租、装饰装修与添附、租赁物权属与"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期满返还与优先承租权等条款。由 review 技能在识别为租赁类合同时编排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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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invocable | false |
租赁合同审查(类型专项)
定位:租赁合同是"租赁物使用价值与租金之间的对价交易" [《民法典》§703]——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转移的是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期满返还。其内容提示见 [§704](名称、数量、用途、期限、租金及支付、维修等)。因履行期限长、租赁物为非消耗物,需约定事项多,是实务最常见的有名合同之一。本 skill 在通用条款之上叠加租赁特有的审查。
先加载画像与立场
加载 practice-profile 技能(执业画像),确认本次代表出租人还是承租人——立场决定改向:出租人关注租金保障、租赁物维护与权利回收、限制转租与擅自装修、控制维修边界、确保按期返还;承租人关注适租状态与安全、维修请求与减租、续租与优先承租权、装修补偿、争取较低租金/较长免租期。
与通用条款 skill 的分工
租赁合同的通用条款由 review 调用对应通用 skill 审查,本 skill 不重复其基线,只在其上叠加租赁特有内容:
- 主体 →
clause-parties;标的/数量 → clause-subject-matter;权利义务 → clause-rights-obligations
- 租赁物适租状态/质量基线 →
clause-quality
- 租金/押金/支付方式/期限/交付基线 →
clause-commercial
- 违约责任 →
clause-liability;程序条款(生效/通知/附件/份数/签署)→ clause-procedural;争议解决基线 → clause-dispute-resolution
下列是租赁特有、需在通用基线上叠加的条款(20 年上限、出租权利、适租与安全底线、维修分配、转租、添附、买卖不破租赁、返还与优先承租权等)。
租赁特有条款审查
1. 出租人出租权利(主体审查的租赁特有重点)
主体基本信息由 clause-parties 审;本节只叠加"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
- 出租人为产权人的:查有无其他共有权人,有则列明并取得共有权人知情同意。
- 出租人非产权人的:审查并附产权人授权/同意或其他权利证明。
- ⚠️ 无权出租 → 影响合同效力与履行;车辆租赁另需约束承租人驾驶资质,否则出租人可能因选定过错担责。
2. 租赁期限【20 年上限】
- 期限须有明确年月日;约定及续租期限均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部分无效
[§705 第 1 款]。
- 有免租期(装修/前期布置期,承租人免租但一般仍担水电物业)/计租日(一般为免租期届满次日)的,厘清三者关系;没有不必刻意增设。
3. 租赁物交付与适租状态、安全底线
适租状态质量基线见 clause-quality;本节叠加租赁语境。
- 坚持租赁物特定化(房屋固定地点、车辆发动机号车牌、土地四至、设备特定)+ 适租状态明确化(房屋:产权证号、面积、家具装修水电通信取暖物业等)。
- 交付时间应早于计租日,明确适租标准,实践中附交接单。
- ⚠️ 安全底线(强制、不可约定排除):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即使订约时明知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随时解除合同
[§731]。
4. 租赁物使用、装饰装修与添附
- 用途:明确约定,排除违法用途及与租赁物性质不符的用途;按约定/性质使用致损耗不担责
[§710],未按约定/性质使用致损失 → 出租人可解除并赔偿 [§711](无约定按性质使用 [§709])。
- 装饰装修/添附:承租人改善或增设他物须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同意的出租人可请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715];允许装修的,约定事先审查 + 不破坏主体结构 + 终止后处置(含补偿)。
5. 转租
- 经出租人同意可转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致损承租人赔偿;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716]。
- ⚠️ 明确是否允许转租:允许的约转租程序与权义;不允许的务必另约擅自转租的违约责任——法律仅给解除权,未规定此情形承租人违约责任,仅写"可解除"则出租人难主张违约金。
6. 维修义务
- 默认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712];未约定即法定由出租人负担,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索费、并相应减租或延期 [§713]。
- ⚠️ 明确划分维修范围(租赁物本身归出租人、承租人添附及易耗设施归承租人较合理),并约定怠于维修的违约责任。
7. 租赁物权属与"买卖不破租赁"
- 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受让人继续受约束
[模型知识—待核:对应 §725,本章正文未引用,依赖前核对条文]。
- 承租人立场盯转让衔接、租期内使用权不受影响;出租人立场注意转让前告知。
8. 期满返还与优先承租权
- 返还:明确时限、返还标准(拆除搬移、手续注销、费用结算);返还晚于租期截止日的,约定届满至实际返还期间占用费是否及如何计收。
- 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
[§734 第 2 款];约定续租申请期限 + 优先承租机制(承租人立场重点)。
- 合同终止:约定非正常终止情形(解除、租赁物损毁灭失、依法征收)及终止后后续事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约定征收补偿分享
[§557 列终止情形]。
特有风险点(务必盯)
- 出租权利瑕疵(无权出租/共有权人未同意)——影响效力与履行。
- 20 年上限——约定/续租超期部分无效,期限须有明确年月日。
- 安全底线
[§731]——危及安全健康可随时解除,出租人不可约定排除。
- 不允许转租却漏约擅自转租违约责任——只剩解除权、要不到违约金。
- 维修义务默认归出租人
[§712]——不约定即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索费/减租/延期。
- 房屋租赁专属管辖——只能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可另约(
clause-dispute-resolution 基线之上的硬约束)[《民事诉讼法》§33 第 1 款第(一)项]。
- 买卖不破租赁、融资租赁不适用本框架——回对应专章核对,标
[模型知识—待核],不臆造。
修改方式
按 review-methods 技能:出租权利证明、适租状态/交接单、维修范围划分、占用费、优先承租权机制等缺失项补增;超 20 年期限、违反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管辖约定、笼统用途等删改;安全底线随时解除权、买卖不破租赁、融资租赁专章等提示。
输出
跑完后,与各通用条款 skill 的发现整合成一份租赁合同审查报告(review 技能内 report-template.md 结构)。顶部复核者提示块注明代表出租/承租。租赁特有发现按双轴定级:超 20 年部分无效、违反专属管辖、出租人无权出租 → 多为 🔴;不允许转租漏约违约责任、维修范围不清、漏约占用费 → 视情形 🟠/🟡。
本 skill 不做什么
- 不重复主体/标的/质量/违约/争议解决的通用审查(由对应 skill 出)。
- 不替委托人定租金或判断商业划算与否。
- 不就买卖不破租赁、融资租赁、不定期租赁等章外/未引用规则臆造,转为带标提示核对专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