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agency-opinion |
| version | 1.0.0 |
| description | 民商事诉讼代理意见统一起草器,覆盖两种模式与三个审级。模式一"代理意见"=开庭前准备的正式代理意见,系统阐述己方主张与论证;模式二"补充代理意见"=庭审结束后结合庭审实际情况与新材料的补充强化文书。审级上区分一审、二审(含上诉/被上诉视角)、再审,并内置二审代理词的三点特殊写法。 当用户提及"代理词""代理意见""庭审代理词""开庭代理词""补充代理意见""庭后补充代理意见""庭后代理词""二审代理词""再审代理意见""post-trial brief""closing argument"时触发。输出符合法院提交格式的 Word 文书。 |
代理词(agency-opinion)· 民商事诉讼代理意见统一起草器
本技能统一起草各类代理词。先判定两件事:①写哪种模式(庭前"代理意见" / 庭后"补充代理意见");②属于哪个审级(一审 / 二审 / 再审)。再据此加载相应写法。核心理念:代理词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有破有立、法理情兼顾;补充代理意见只"补"不"重复"。
0 | 模式与审级判定(务必先做)
0.1 两种模式
| 模式 | 何时用 | 定位 | 是否需要庭审情况 |
|---|
| A 代理意见(庭前/开庭准备代理词) | 开庭前或开庭时提交,作为正式发表的代理意见 | 系统、正面阐述己方全部主张与论证,搭建完整论证体系 | 否(基于诉状/答辩状/证据/要件分析) |
| B 补充代理意见(庭后) | 庭审结束后、法庭指定的庭后提交期内 | 针对庭审暴露的新焦点、薄弱环节、对方新抗辩、法官关注点做补充强化,不重复前期已充分论证内容 | 是(结合庭审实际情况,见第 3 节三级降级) |
判定方法:用户说"开庭要用/庭前/agency-opinion/代理意见"→模式 A;说"庭后/补充/开完庭/补充代理意见"→模式 B。不明确时一问澄清。
0.2 三个审级
| 审级 | 我方可能身份 | 论证重心 |
|---|
| 一审 | 原告/被告代理人 | 围绕诉讼请求与抗辩,按请求权基础/抗辩基础全面论证事实与法律 |
| 二审 | 上诉人/被上诉人代理人 | 紧扣上诉请求与上诉理由确定争议焦点(见第 4 节二审三点) |
| 再审 | 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代理人 | 紧扣再审事由(民诉法第 211 条各项)论证原裁判是否符合再审情形 |
1 | 前置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 | 模式 A | 模式 B | 说明 |
|---|
| 1 | 起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 | 必需 | 必需 | 确定诉请/上诉请求/再审事由 |
| 2 | 答辩状/上诉答辩状 | 必需 | 必需 | 对方/我方抗辩体系 |
| 3 | 双方证据目录 | 必需 | 必需 | 举证全貌、证据编号与页码 |
| 4 | 要件攻防分析 | 建议 | 建议 | 辅助锁定论证重点(可调 /element-analysis) |
| 5 | 庭审提纲 | 可选 | 建议 | 模式 B 用于对比庭审预判与实际 |
| 6 | 庭审情况 | 不适用 | 见第 3 节 | 模式 B 专属,三级降级输入 |
| 7 | 一/二审裁判文书 | — | — | 二审/再审必需(针对原裁判说理) |
材料不全时按清单向用户索取,不臆造当事人、案号、证据编号、页码。
MCP 预检
预检协议详见 Expert.md「MCP 预检协议」。本技能使用后端:LAW.*(法条和案例校验)。
不可用时降级标注:法条 [L4-法条待验证],案例 [L4-案例待验证]。
第零步:主体信息自动补充(文书生成前必经)
所有诉讼文书在生成最终稿之前,必须完成主体信息的核实与补充:
-
企业主体(公司、合伙企业、非法人组织等):
- 调用工商信息能力槽(BIZ.company_info 或同等接口,如企查查MCP
get_company_registration_info)查询最新工商登记信息
- 补充字段:企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禁止在诉讼文书主体信息中写入:企业类型、成立日期、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冗余信息
- 若能力槽不可用,但用户提供的案件材料中包含相关信息,直接从材料提取并补充
- 若材料中亦无相关信息,主动向用户询问:"请提供[企业名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信息"
- 用户明确拒绝提供时,保留"[待用户补充]"占位符,严禁自行编造或填写虚假信息
-
自然人主体:
- 无MCP可用,仅依赖用户提供的材料或用户补充
- 从案件材料中提取: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 材料中缺失的,主动向用户询问
- 用户拒绝提供时,保留"[待用户补充]"占位符,严禁编造
-
适用文书类型:
- 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中的当事人信息部分
- 证据目录中的主体证据组
- 程序性文书中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信息
- 案件事实梳理中的主体识别部分
第零步B:代理人身份判断(代理词专属,强制)
代理词开篇须准确陈述代理人身份与受托关系。本步骤强制在起草代理词正文前执行,判定当前案件属于哪种代理场景:
| 场景 | 判定依据 | 开篇范式 |
|---|
| A. 外部律师代理 | 案件材料中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代理合同/函件;或用户已提供律师姓名及律所名称 | "[律师姓名]系[律所名称]律师,受[委托人全称]委托,担任……的诉讼代理人。" |
| B. 公司法务直接代理 | 案件材料中无律所委托信息,且用户表明自己为公司法务/法律顾问 | "[姓名]受[委托人全称]委托,担任……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本案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
判定流程:
- 检查案件材料中是否包含律所信息(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函、授权委托书等)— 有 → 场景 A
- 用户提供的材料中无律所信息 → 询问用户:代理人身份是外部律师还是公司法务
- 外部律师但律所/律师姓名缺失 → 向用户索取,留"[待用户补充]"占位符
- 公司法务 → 场景 B
铁律:
- ⛔ 严禁在场景B下编造律师事务所名称。无外部律师时,开篇不得出现任何律所名称。
- ⛔ 严禁虚构代理人姓名。场景B下代理人姓名留"[待用户补充]"占位符,或从授权委托书/案件材料中提取。
- 场景A下,律师姓名和律所名称必须从案件材料中提取或由用户提供,不得编造。
落款对应:
- 场景A落款:
代理人:[律师签名] + [律师事务所名称] + 日期
- 场景B落款:
代理人:[姓名] + 日期(无律所行)
2 | 模式 A:代理意见(庭前)工作流
- 梳理请求权/抗辩基础:原告方按请求权基础展开(要件→事实→证据→法律);被告方按"程序抗辩→实体抗辩→证据质证"分层。可先调
/element-analysis 锁定要件与缺口。
- 提炼争议焦点:预判本案核心争点,每个焦点形成"总—破—立—结"论证单元。
- 组织论证(见第 5 节写作原则):事实有出处(证据编号+页码)、法律有依据(条/款/项,经核验)、逻辑用三段论。
- 法条核验(第 6 节)→
/legal-verification 输出前必过闸门 → Word 输出(第 7 节)。
模式 A 不依赖庭审情况;它是开庭时宣读或提交的正式代理意见。
3 | 模式 B:补充代理意见(庭后)工作流
3.1 庭审情况输入——三级降级
| 级别 | 用户提供 | 处理 |
|---|
| 一级(最佳) | 法院出具的庭审笔录(文字版) | 直接结构化解析(庭前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归纳焦点) |
| 二级 | 自制庭审记录/代理人笔记或对庭审情况的简短文字说明 | 可用,标注来源;据其提炼焦点与补充点位 |
| 三级 | 无任何庭审情况 | 跳过庭审对比,退化为"基于书面材料的补充意见";或提醒用户:若有录音可转文字后提供(一级),否则按现有材料补充 |
用户提供录音/录像时,提示先转文字稿(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整理)再使用。
3.2 对比庭审提纲与实际(有庭审情况时)
逐项对比并标注:✅预判命中(无需补充)/ ⚠️存在偏差(需补充)/ 🆕庭审新出现(需回应)。
| 维度 | 内容 |
|---|
| 争议焦点 | 预判焦点 vs 法庭实际归纳焦点 |
| 对方主张 | 预判论点 vs 实际论点(新抗辩/新论据) |
| 法庭关注 | 预判问题 vs 法官实际提问 |
| 我方表现 | 预设回答 vs 实际回答(失误/遗漏) |
| 证据攻防 | 预判效果 vs 实际质证结果(突袭举证) |
3.3 识别补充点位(只补不重复)
仅就以下四类补充:①新争议焦点;②论证薄弱环节(法官追问未答好、需补强法律/事实);③对方新抗辩或当庭新证据;④法官反复追问/释明、法庭指定庭后提交的事项。严禁重复前期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已充分论证的内容;如需援引前期观点,一句话概括后进入新论证。
4 | 二审代理词三点特殊写法(二审模式必读)
二审代理词与一审最大不同在于"上诉审"的功能定位,须落实以下三点:
第一,争议焦点必须围绕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确定。 二审审理范围以上诉请求为限。归纳争议焦点时,紧扣己方与对方的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对那些不应成为二审焦点、但法官仍可能归结的问题,要主动阐明其无法成为二审焦点的理由——例如该事实一审已查明且无人上诉、对方未提出新证据推翻、或与上诉请求无关联。
第二,关键问题用三段论展开,逻辑先"因"后"果"。 对核心争点以三段论组织:法律规范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推出结论;行文遵循先论"因"(行为/责任成立与否)、再论"果"(损害/数额)的顺序。典型如请求权竞合或多层次争点:若一审是以"侵权/违约的基础事实(因)证据不充分"未予支持,二审应着重重新论证"因"是否成立;若一审是以"实际损失(果)证据不充分"未支持,则二审应补强损失数额的证据与计算。区分清楚一审败诉的真正落点,避免论证错位。
第三,对二审需另行查明的事实着重说明,并罗列证据编号与页码。 凡主张二审应予查明或重新认定的事实,要专门、清晰地陈述;在陈述每一项事实后,逐一罗列对应的书面证据编号及其在卷宗/证据册中的页码,便于法官快速核对查证,提升说服力。
再审代理意见同理须紧扣再审事由(民诉法第 211 条所列情形),逐项对照原裁判论证是否构成/不构成再审情形,事实主张同样要附证据编号与页码。
5 | 写作原则(两模式通用)
- 围绕争议焦点:每一段都明确指向一个争点;模式 B 还要指向庭审中的具体环节。
- 总—破—立—结:先亮观点(总)→反驳对方(破)→陈述己方事实+证据+法律(立)→小结(结)。
- 三重支撑:每个观点须有"事实+证据+法律"支撑。引用事实标证据编号与页码;引用对方陈述标庭审笔录页码(模式 B);引用法条写明条/款/项。
- 法律论证精准:优先级 法律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指导/公报案例 > 学理;结合本案事实解释法条,不作纯学理讨论。
- 逻辑方法:三段论(演绎)为主,辅以反证法(假设对方成立将致荒谬/不公)、体系解释。
- 针对性与补充性(模式 B):不做无的放矢的论证,不重复已充分论证内容,集中火力强化关键点。
- 不超范围:补充意见围绕庭审已涉及事项,不提出全新诉请或抗辩事由。
6 | 法条与案例核验
法律检索后端探测与降级详见 Expert.md「MCP 预检协议」。
写入前按核验闸门复核:
- 法条:
LAW.article_detail(传法规名+条号+refer_date)/ LAW.statute_detail 核验条文编号与原文;重点确认民诉法为 2023 修正、相关司法解释为现行版。
- 案例:
LAW.case_search/LAW.case_semantic 获取支撑类案,优先最高院近年裁判与指导/公报案例。
- 降级:法律检索后端均不可用时,法条标「[L4-法条待验证]」、案例标「[L4-案例待验证]」,继续完成主体,提示用户人工核实。
二审/再审涉及的关键程序条文(如二审审理范围、再审事由第 211 条)务必现行版核验后引用。
🔗 台账自动回写(强制):在产出交付物之前,调用「案件管家」§0.7 自动同步接口:搜索台账 recordId → 追加案件进展"{日期}代理词已起草" → 更新下一步动作 → 写入。搜索无结果跳过回写并标注;回写失败不阻塞输出但标注"⚠️ 台账未自动更新"。
7 | 输出与提交提示(md 优先)
⛔ 交付前必过闸门(见 Expert.md「共享护栏」):核验对象为代理词全文。
- 默认交付 Markdown:核验放行后先产出 md 成品(写入输出目录并回链)。
- 询问转 Word:排版排版参数详见 Expert.md「核心参数速查」(源:format-spec.md)。
🔒 Word 排版铁律(强制):所有诉讼文书转 Word 时,必须使用 scripts/md2docx_legal.py 转换脚本(路径:${SUITE_ROOT}/scripts/md2docx_legal.py),用法:python3 md2docx_legal.py input.md output.docx。该脚本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模版执行排版:宋体、标题二号居中不加粗、正文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固定25磅、此致缩进+法院顶格+签名右对齐+附件缩进。禁止使用 pandoc 或其他工具直接转换(格式不达标)。排版铁律全文见 format-spec.md。
输出文件命名:{案件简称}_agency-opinion_{日期}.md(庭后补充为 _补充代理意见_)。Word 版同名 .docx。
- 提交提示:法庭通常指定庭后提交期限(常见 3–7 日),提醒用户注意时限;多次开庭的注明对应庭次;如需庭后补交证据,提醒新证据认定标准;提醒尽快核对法院庭审笔录,重大遗漏书面提出。
8 | 文书结构模板
详见 references/brief-template.md(含模式 A 代理意见、模式 B 补充代理意见、二审/再审要点模板与逐部分写作指引)。
知识库调用(按 profile.md 知识库注册表)
代理词撰写过程中按案由定向检索知识库,增强法律论证。
| 环节 | 目标知识库 | 调用方式 |
|---|
| 法律论证补强 | 按 profile.md 知识库注册表 | KB.retrieve(query="<条文号>+<争议焦点>") |
| 类案裁判规则 | B区 case-notes | KB.retrieve(query="<案由>+<争点>") |
| 程序法引用 | civil-procedure | KB.retrieve(query="<程序事项>") |
| 完成后沉淀 | B区 case-notes | 推荐"沉淀到办案笔记" |
降级:CLI 不可达 → 本地 Read/Grep,标注 [KB:降级-本地]。
9 | 错误处理
- 庭审情况为音频/视频 → 提示先转文字(或退三级降级处理)。
- 庭审笔录不完整 → 标注缺失环节,基于现有内容生成。
- 无庭审提纲 → 跳过对比环节,直接从庭审情况/书面材料识别补充点位。
- 无任何庭审情况(模式 B)→ 退化为基于书面材料的补充意见,并说明局限。
- 法庭未归纳争议焦点 → 据双方庭审陈述自行提炼。
- 法律检索后端不可用 → 按 profile.md 降级规则标注,继续完成主体。
- 审级/模式不明确 → 一问澄清后再起草。
下一步建议
代理词完成后,根据案件进展可继续:
- 庭后补充(模式 B)→ 庭审结束后基于庭审实际情况起草补充代理意见
- 案件复盘 →
/case-review 收到裁判文书后进行多维度复盘分析
- 知识沉淀 →
/litigation-knowledge-base 将本案攻防策略和核心论点沉淀到团队知识库
案件管家联动(强制)
本 skill 完成产出后,必须在输出文档之前调用「案件管家」的台账回写协议,六步流程 / 降级 / 不阻塞规则统一由套件 Hub 维护:
协议单一权威源:skills/case-manager/references/downstream-writeback-protocol.md
入口条款:/case-manager SKILL.md §0.7
本 skill 的产出:代理词 / 补充代理意见 md + docx
差异化字段回写:阶段进度 → 庭前/庭后代理词已提交;下一步动作 → 等待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