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regulatory-incoming-letter |
| description | 处理监管下发函件(行政处罚通知 / 责令整改 / 监管谈话 / 程序性通知 / 专项自查工作函 / 监管问询)的全流程:录入 + 6 分法自动归类 + 任务派发 + 进度跟踪 + 上报材料汇总。本土化版的核心亮点 —— 原版 regulatory-legal 没有这条主线。用户说"我们收到 [监管单位] 一份 [函件类型]"、"监管下发了"、"工作函"、"自查通知"、"约谈"、"监管问询"、"警示函"、"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上传函件 PDF / 扫描件时使用。 |
| argument-hint | [函件文件路径 或 粘贴函件文本] |
/incoming-letter
- 读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regulatory-legal/profile.md → 公司画像、escalation_path、归口部门联系人
- 用下面的 7 阶段工作流
- 录入(OCR + 字段抽取)→ 自动归类(6 分法)→ 按类处置 → 任务派发 → 进度跟踪 → 上报材料汇总 → 闭环
- 关键截止日自动锁到监管要求回复期前的内部缓冲日期(默认 5 个工作日)
事项上下文
事项上下文:核查实务层级 profile.md 中 ## 事项工作区。如果 启用 是 ✗(企业内部法务用户默认),跳过本段 —— 技能用实务层级上下文,事项机制不可见。如果启用且没有当前事项,问:"这是哪个事项?跑 regulatory-matter-workspace switch <slug> 或说切到实务层级。"
对监管下发函的特殊处理:每一份独立的监管函件都可以视作一个独立事项(特别是涉及处罚 / 约谈类高风险函件)。建议在私人执业场景下为重要函件单独建事项,企业内部法务场景下走实务层级 + 内规差异台账(gap-tracker.yaml)跟踪。
用途
中国企业内部法务最高频的工作是响应监管下发的函件 —— 这与原版的"主动监控"工作流方向相反,是本土化版的核心增量。本技能处理:
- 接收:纸质函件扫描、邮件附件、监管平台推送(如金管总局检查通报系统、网信办约谈通知等)
- 理解:抽取关键字段(来文单位、文号、要求事项、回复期限)
- 分类:按 6 分法判定函件类型,决定处置路径
- 派发:根据要求事项拆解为内部整改任务(
inspection-task),按归口部门派到具体负责人
- 跟踪:截止日三档预警(30 / 15 / 5 天,反映监管截止日的硬刚性)
- 上报:到期前自动汇总各部门提交的整改材料,生成上报草稿
- 闭环:等监管回函(通过
regulatory-reg-feed-watcher(监管动态监测)或人工录入),决定是否结案
与 regulatory-reg-feed-watcher(监管动态监测)的区别:
- 监管动态监测:主动监控 —— 抓取监管公开发布的规则、处罚通报、答记者问等
- 监管来函处置:被动响应 —— 处理监管直接发给本公司的函件(有明确受文单位 = 本公司)
监管动态监测可能会捕获到"金管总局自查工作函"等普遍性通知,如本公司也是受文单位,应转入本技能(监管来函处置)流程做完整处置。
第 1 步:录入与字段抽取
1.1 接收来源
支持三种入口:
- 文件路径:用户上传 PDF / 图片扫描件 / Word 等到工作目录或文档存储
- 粘贴文本:函件正文已 OCR / 转写好的纯文本
- 手工字段输入:监管平台推送的结构化数据,用户手工填关键字段
1.2 字段抽取(调用能力 document.extract_fields)
调用 document.extract_fields 能力抽取以下字段(必填项 ✱):
| 字段 | 必填 | 说明 |
|---|
来文单位 ✱ | 是 | 具体监管机构名称(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国家网信办网络数据管理局"),含层级(中央 / 省 / 市) |
文号 ✱ | 是 | 格式如 沪金监函〔2026〕XX 号 —— 关键追溯标识 |
收文日期 ✱ | 是 | 公司实际收到的日期(不是函件落款日期),可能差几天 |
落款日期 | 否 | 监管在函件上的落款日期 |
函件名称 ✱ | 是 | 如《关于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合规自查的工作函》 |
函件类型 (初判) | 否 | 字段抽取大模型的初步判断,第 2 步会用 6 分法重新核定 |
受文单位 ✱ | 是 | 必须是本公司全称(如果不是 → 函件转错,确认后退回) |
抄送范围 | 否 | 其他抄送方(如"抄送:上海地方金融监管局") |
要求事项 ✱ | 是 | 列表,从函件正文抽取每条具体要求(如"自查放贷利率合规性、自查营销话术合规性、提交自查报告"等) |
回复期限 ✱ | 是 | 监管要求公司提交回复 / 整改报告的最晚日期。如函件用"X 日内"等相对表述,结合收文日期计算 |
是否要求书面回复 | 否 | 如"以书面形式提交"、"提交整改报告" |
是否要求面谈 / 到场 | 否 | 如"派分管负责人参加 X 月 X 日座谈" |
是否含听证 / 申辩告知 | 否 | 如有 → 触发第 4 类程序性通知 的紧急路径 |
提交方式 | 否 | 如"密码邮件至 xxx@xxx.gov.cn"、"现场提交"、"挂号信" |
执法人员 / 联系人 | 否 | 函件中署名的执法人员或具体联系人电话 |
附件清单 | 否 | 函件附带的清单、自查表等 |
抽取后必须给用户人工核对,特别是 ✱ 必填字段。在大模型抽取结果旁标 [抽取自第 X 段] 让用户能溯源核对。
1.3 抽取结果保存
抽取后落地为结构化 YAML 文件到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regulatory-legal/incoming-letters/<letter-id>/letter.yaml,附原始扫描件 / 文本副本到同目录。
letter-id 命名建议:YYYY-MM-DD-<监管缩写>-<文号尾号>,例如 2026-05-25-金管沪-XX。
第 2 步:自动归类(6 分法 + 子类)
按以下决策树自动归类(详细分类规则见 references/letter-classification-rules.md):
是否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 / 没收 / 暂停业务 / 吊销许可"等表述?
├── 是 → 第 1 类 行政处罚类
└── 否
│
是否含"事先告知 / 听证通知 / 陈述申辩告知"等表述?
├── 是 → 第 4 类 程序性通知类(行政处罚法第 44-47 条)
└── 否
│
是否含"约谈 / 监管谈话 / 派负责人到场说明"等表述?
├── 是 → 第 3 类 监管谈话类
└── 否
│
是否含"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意见书"等表述?
├── 是 → 第 2 类(子类 2b)行政监管措施—现场检查反馈
└── 否
│
是否含"自查 / 专项整改 / 排查"等表述?
├── 是 → 第 5 类 专项自查 / 工作函类
└── 否
│
是否含"说明情况 / 反馈材料 / 提供资料"等表述?
├── 是 → 第 6 类 监管问询类
└── 否(默认)→ 第 2 类(子类 2a)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整改
归类后输出给用户人工确认(除非置信度 > 0.95):
"根据要求事项和函件语言,初判为第 X 类([类别名])。处置路径:[简短说明]。
确认归类后我会触发对应处置流程。如归错,请告诉我正确类别。"
第 3 步:按类别选择处置路径
第 1 类:行政处罚类
触发动作:
-
法定时效核查(最高优先级,当天完成):
-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60 日(《行政复议法》第 9 条),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算
- 行政诉讼期限:6 个月(《行政诉讼法》第 46 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
- 特别注意:证监会等特别监管领域可能有更短的复议期,需对照具体法规
- 在
letter.yaml 中记录两个法定截止日:reconsider_deadline、litigation_deadline
-
法务总监 + 首席合规官紧急会签(escalation_path.重大业务影响决策):
- 是否接受处罚?
- 是否申请行政复议?
- 是否提起行政诉讼?
- 是否进行公司内部责任追究?
-
内部整改任务派发:将处罚决定中"责令整改"部分拆解为 inspection-task
-
舆情准备:如处罚涉及公众披露(上市公司、消费者保护类),同步触发产品 / 公关部门信息披露评估
关键风险点:处罚事实的认定 + 处罚程序的合法性 + 是否有从轻 / 从重 / 不予处罚情节未被采纳 —— 这些是后续复议 / 诉讼的核心争点。
第 2 类:行政监管措施类(子类 2a 责令整改 / 2b 现场检查反馈)
触发动作:
-
时效核查:
- 多数监管措施类决定也可申请行政复议 / 诉讼,但时效与处罚相同(60 日 / 6 月)
- 警示函 / 监管意见书在部分领域被认为"不可诉"(如证券公司收到证监会警示函),但 2020 年以来司法实务有变化,建议保留复议 / 诉讼路径
-
限期整改 → 拆解为 inspection-task:
- 子类 2a(责令整改):整改任务通常较具体,按业务部门派单
- 子类 2b(现场检查反馈):常伴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需逐项拆解 + 内部根因分析
-
整改报告(如要求书面回复):
- 收文 + 缓冲 30/15/5 天三档预警
- 到期前 X 天自动汇总各部门提交材料 → 上报草稿
第 3 类:监管谈话类
触发动作:
-
派人到场的准备:
- 谁去?默认派"业务对应分管 + 法务"组合,按
escalation_path.重大业务影响决策 决定具体人选
- 准备材料:本次涉及业务的近期数据、合规自查结论、已经采取的措施
-
谈话纪要的处置:
- 谈话结束后几天内通常会有"约谈通报"或"谈话纪要"发回
- 如要求出具书面承诺 / 整改计划:拆解为
inspection-task
-
是否触发行政复议 / 诉讼:一般认为单独的监管谈话不可诉(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变动),但约谈通报如含"责令整改"等内容,按第 2 类处理
第 4 类:程序性通知类(新增,原 6 分法没有)
触发动作 —— 这是法定程序,时效极短,错过有不利后果:
-
听证申请期限:收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法第 47 条)。当天计算,预留 1 个工作日内部决策缓冲。
-
陈述申辩准备:
- 行政处罚法第 44 条: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拟作出的内容、依据、事实
- 陈述申辩材料应当指向:事实认定有误 / 法律适用不当 / 程序违法 / 从轻减轻情节
-
escalation_path.重大业务影响决策 紧急触发:
- 是否申请听证?
- 是否提交陈述申辩?
- 谁去陈述 / 听证?
-
法务 + 外聘律师协同:建议立即启动外聘律师介入(特别是听证)
第 5 类:专项自查 / 工作函类
触发动作:
-
要求事项拆解为 inspection-task:
- 14 条自查事项 → 14 个
inspection-task
- 每条任务自动匹配归口部门(按
policy_owner 索引)
- 整改负责人按业务部门指派(
task_owner)
-
进度跟踪:30 / 15 / 5 天三档预警
-
上报材料汇总(到期前 X 天):
- 自动收集各部门提交的自查材料
- 按监管要求格式生成上报草稿
- 走法务总监 + 首席合规官会签后由法务联系人提交
第 6 类:监管问询类
触发动作:
-
判断问询性质:
- 普通问询函(如证监会问询)—— 要求公司说明情况、提供材料
- 关注函(深沪交易所对上市公司)—— 监管关注但不必然导致后续动作
- 信息核实函(如反洗钱可疑交易核实)—— 涉具体客户 / 业务的事实问询
-
回函起草:
- 按监管问询事项逐条回应
- 涉具体客户 / 业务数据需脱敏处理
- 不要主动披露问询范围外的事项
-
是否触发后续监管动作:问询本身一般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但回函内容会被监管援引,故回函质量决定后续走向
第 4 步:任务派发(拆解为 inspection-task)
将函件要求事项拆解为 N 条 inspection-task 类型的整改事项,写入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regulatory-legal/gap-tracker.yaml:
gaps:
- id: INS-001
requirement: "自查放贷利率合规性 —— 是否符合金管总局新规第 X 条"
regulation: "金管总局《关于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合规自查的工作函》 沪金监函〔2026〕XX 号"
policy_affected: "消费金融业务合规手册"
gap_type: "inspection-task"
inspection_letter_id: "2026-05-25-金管沪-XX"
inspection_category: "第 5 类 专项自查"
policy_owner:
name: "王琳"
department: "法务部"
dm_id: "feishu_xxx"
task_owner:
name: "张总"
department: "业务一部"
dm_id: "feishu_yyy"
opened: 2026-05-25
due: 2026-06-19
regulatory_deadline: 2026-06-24
status: "open"
status_verified: true
notified_task_owner: false
notified_policy_owner: false
reminders_sent: []
submission_required: true
submission_received: false
submission_received_date: ""
submission_content: ""
source_tags:
- "[监管下发函]"
- "[金管总局公开栏目]"
派发后逐条预审给法务联系人审核后才发 DM(继承 regulatory-gap-surfacer(内规差异呈现)的逐条预审 + 显式批准规则)。
第 5 步:进度跟踪
复用 regulatory-gap-surfacer(内规差异呈现)的提醒机制,但 inspection-task 用三档预警(比常规内规差异更紧):
| 距离监管截止日 | 提醒动作 |
|---|
| 30 天 | 一次预提醒给 task_owner("监管要求 30 天后提交,开始动手") |
| 15 天 | 二次提醒,抄送 policy_owner |
| 5 天 | 三次紧急提醒,task_owner + policy_owner + escalation_path.重大业务影响决策 |
| 已超期(监管截止日已过且未上报) | 🔴 红色告警,立即上报 escalation_path.最终决策 + 法务总监紧急会议 |
提醒发送严格走 notification.preview_and_send 能力 + 逐条预审。
第 6 步:上报材料汇总
监管截止日前 X 个工作日(默认 5 天,可在冷启动访谈中配置),自动汇总:
6.1 收集
- 遍历该
inspection_letter_id 下的所有 inspection-task
- 收集每条任务的
submission_content、submission_received_date
- 标识缺失项(仍未收到反馈的任务)
6.2 生成上报草稿
按 references/report-material-template.md(上报材料模板)中的格式生成草稿:
# [函件名称] 整改 / 自查报告
致:[来文单位]
关于:[函件名称]
文号引用:[文号]
公司名称:[本公司]
---
## 一、回应概述
本公司收到贵 [局 / 委] 于 [日期] 下发的 [函件名称]([文号]),高度重视,
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 / 整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 二、整改 / 自查事项明细
### 事项 1:[要求事项 1]
**整改情况**:
[业务部门提交的内容]
**已完成 / 进行中 / 风险接受**:[状态]
**支持材料**:[附件清单]
[逐条罗列每个 `inspection-task`]
## 三、整体结论
[整改 / 自查整体结论。如有未完成项需诚实说明,给出后续时间表]
## 四、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就本次自查 / 整改作出的承诺]
---
附件:
- 附件 1:[支持材料 1]
- 附件 2:[支持材料 2]
- ...
公司盖章:[公章位置]
签发人:[签字]
日期:[日期]
联系人:[姓名 + 电话]
6.3 走会签
按 escalation_path:
- 法务负责人初审
- 首席合规官(CCO)复审
- 总经理 / 法定代表人签字(如要求公章 + 法人签字)
- 法务联系人提交
6.4 提交追踪
提交后在 letter.yaml 中记录 submission_date、submission_method(密码邮件 / 现场 / 挂号信)、submission_receipt(监管收讫回执)。
第 7 步:闭环
等监管回函:
- 提交后通常 7-30 天内收到回函(监管确认收讫 / 提补充要求 / 通过验收 / 启动下一轮)
- 通过
regulatory-reg-feed-watcher(监管动态监测)监控相关监管栏目,或通过邮箱 / 收发室人工录入回函
- 回函如要求"补充材料"或"再次自查" → 进入新一轮监管来函处置流程(同一
letter-id 下加 round: 2)
- 回函如确认"通过验收 / 不再追究" → 标
letter.yaml 的 status: closed + 同步关闭关联的 inspection-task
长期未收到回函(>60 天):
- 标
status: 待回函
- 不自动关闭,但移出活跃台账显示
- 重要函件(处罚类 / 重大整改类)保持关注,重要节点(如周年)触发"回函未到提醒"
重大动作确认环节(按函件类别分档触发)
| 当前动作 | 触发 escalation_path 字段 | 提示内容 |
|---|
| 第 1 类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复议 / 诉讼 | 重大业务影响决策 + 法务总监 + 首席合规官联签 | "本动作涉及处罚决定的法定救济。业务规范显示需要 [角色] 拍板。是否已上报?" |
| 第 4 类 程序性通知:决定是否申请听证 / 陈述申辩 | 重大业务影响决策(紧急) | "听证申请期限 3 个工作日。业务规范显示需要 [角色] 立即拍板。" |
| 第 1 / 2 / 3 / 5 / 6 类:提交上报材料 / 整改报告 / 回函 | 重大业务影响决策 + 会签 | "本动作进入监管档案,作为公司正式表态。业务规范显示需要 [角色 A] + [角色 B] 会签。是否完成?" |
任一类:标某 inspection-task 为风险接受 | 显著不符合项目会签 | "风险接受是有意识的合规决策。需要 [角色] 签字。是否已完成?" |
任一类:关闭整个函件(status: closed) | 首道审核(法务确认) | "确认本函件相关整改均已完成且监管已确认。是否标记为关闭?" |
未明确"是"前不触发对应动作。
输出
[工作秘密标识 —— 按 ## 谁在用这个插件 + shared/header-by-role.md 选定,通常为"内部合规分析 — 公司内部使用"]
> **⚠️ 复核提示**
> - **来源**:函件 [letter-id](原件保存在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regulatory-legal/incoming-letters/[letter-id]/)
> - **分类**:第 X 类 [类别名] —— [简短依据]
> - **关键截止日**:监管要求 [日期],内部缓冲 [日期]
> - **拆解任务**:[N] 条 `inspection-task`,[已分配 / 待分配]
> - **需要你判断的事项**:[N 项已用 `[复核]` 内联标注]
## 监管来函处置工单:[函件名称]
**来文**:[来文单位] [文号]
**收文**:[收文日期]
**函件类型**:第 X 类 [类别名]
**回复期限**:[日期](剩 [N] 天)
### 字段抽取结果
| 字段 | 值 |
|---|---|
| 来文单位 | [...] |
| 文号 | [...] |
| 函件名称 | [...] |
| 要求事项 | [...] |
| 回复期限 | [...] |
| 抄送范围 | [...] |
| ...(其余字段) | ... |
### 6 分法归类依据
[函件文本中触发归类的关键短语 + 类别置信度]
### 处置路径
[按类别的具体动作清单,含时效 / 责任人 / 必要文档]
### `inspection-task` 拆解
| ID | 要求事项 | 归口部门 | 整改负责人 | 截止日 |
|---|---|---|---|---|
| INS-001 | [...] | [...] | [...] | [...] |
| ...(共 N 条) | | | | |
### 下一步必做
1. [紧急动作 1,如"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申请听证"]
2. [紧急动作 2]
3. [常规动作]
---
**下一步?选一个我来展开**:
1. **派发任务** —— 我把 [N] 条 `inspection-task` 通过 DM 通道(逐条预审)发给负责人
2. **触发会签** —— 我起草给法务总监 + 首席合规官的简报,含函件全文 + 分类依据 + 待决策点
3. **追加补充信息** —— 我注意到 [事项] 在函件中表述含糊,需要 [获取来源] 进一步确认
4. **打开任一任务详情** —— 告诉我 INS-XX,我展开任务的细节 + 起草给具体负责人的 DM
5. **生成上报材料草稿** —— 各部门反馈到位后,我按 `references/report-material-template.md`(上报材料模板)生成草稿
6. **其他** —— 告诉我
**清单之外我会问的一个问题**:[本函件中可能被遗漏但有影响的事项 —— 如"本次自查范围是否会牵出关联问题"、"抄送方上海地方金融监管局是否会单独跟进"等]
与其他技能的协作
| 上游 / 下游 | 协作方式 |
|---|
regulatory-reg-feed-watcher(监管动态监测) ← | 如果监管信息源中识别到"针对本公司"的工作函(通常通过反向匹配关注清单 + 公司全称),转入本技能处理 |
regulatory-gap-surfacer(内规差异呈现) → | inspection-task 写入 gap-tracker.yaml,复用其内规修改跟进 / 提醒 / 关闭机制 |
regulatory-policy-diff(政策比对) → | 函件中如涉及具体监管规则(如新发布的部门规章),可触发政策比对对照公司政策库分析 |
regulatory-policy-redraft(政策修订红线) → | 整改过程中如需修订内部政策,触发政策修订红线起草修订草案 |
regulatory-customize(个性化调整) → | 用户可通过个性化调整:上报材料缓冲天数、字段抽取置信度阈值、各类别的默认负责人 |
配置依赖降级
| 配置项缺失 | 行为 |
|---|
document.extract_fields 能力未配置 | 退化为纯文本输入模式(用户粘贴文本而非上传 PDF),其他流程不变 |
escalation_path 未配置 | 重大动作确认环节降级为通用提示,不路由到具体角色 |
| 政策库索引未填写归口部门 | inspection-task 派不到 task_owner,标"未跟进",由冷启动访谈流程引导用户填 |
| 关键截止日未识别(监管函件中文表述含糊) | 停下来问用户,不擅自补 |
收尾决策树
按 profile.md 中 ## 输出 的决策树收尾。对监管下发函的特殊性:
- 决策树的"选项 2 上报 / 会签"通常是高优先 —— 监管函件多数会涉及对外提交,需要会签链
- 决策树的"选项 4 观察等待"对监管函件慎用 —— 监管截止日是硬刚性的,不响应有处罚后果
本技能不做的事
- 不起草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书 / 诉讼起诉状(这是律师代理工作的专业内容,本技能仅触发"建议启动外聘律师"的提示)
- 不起草听证申请书 / 陈述申辩书(同上,建议外聘律师介入)
- 不判定监管处罚 / 措施的合法性(这是法律意见,需律师出具)
- 不自动提交上报材料(必须经法务负责人 + 首席合规官会签 + 法定代表人 / 法务联系人手工提交)
- 不自动监控监管回函(与
regulatory-reg-feed-watcher(监管动态监测)协作 + 人工录入兜底,不替代秘书 / 收发室)
- 不做监管沟通策略建议(如"要不要主动联系执法人员"等 —— 这是合规 / 公关策略,超出本技能范围)
详细 6 分法处置规则见 references/letter-classification-rules.md;inspection-task 模板见 references/inspection-task-template.md;上报材料模板见 references/report-material-template.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