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siac-procedure-advisor |
| description | siac-procedure-advisor —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程序的全程指引,覆盖2016版规则下的快速程序、紧急仲裁员、仲裁庭组成和裁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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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gument-hint | 争议金额 仲裁地 合同准据法 当事人国籍 |
| legal_frame | cn-mainland |
| last_reviewed | 2026-06-14T00:00:00.000Z |
| version | 2.0.0 |
| risk_level | high |
| trigger_phrases | ["仲裁","商事争议","CIETAC","siac procedure"] |
CN SIAC仲裁程序全程指引
本Skill提供SIAC仲裁的全流程程序指引,覆盖2016版规则(第七版)下的程序要点及新加坡《国际仲裁法》(IAA)。数据来源:SIAC官网 [GOV]、新加坡律政部 [GOV]、SIAC年度报告 [GOV]。
工作流程
第一步:仲裁案件启动与受理
仲裁通知(Notice of Arbitration):
- 申请人向SIAC提交仲裁通知,同时将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
- 通知内容:各方名称和联系方式、援引仲裁协议的条款、争议事实概述、请求及金额、指定仲裁员的提名和声明、仲裁地/语言/适用法律的建议
- SIAC收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案件管理程序
被申请人答辩(Response to the Notice of Arbitration):
- 提交期限:收到仲裁通知后14日内(SIAC规则第4条——与其他主要机构相比,14日的答辩期是最短的)
[GOV]
- 答辩须包含:对仲裁请求的回应、管辖权异议(如有)、仲裁员提名
- 如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不影响仲裁程序的继续
SIAC受理通知(规则第3.5条): SIAC在仲裁通知提交后确认收到并向当事人发送案件编号和注册确认 [GOV]
案件管理: SIAC的主簿办(Registrar)负责案件管理,包括监督时间表、安排仲裁员指定、批准快速程序等
第二步:仲裁庭组成与选择机制
SIAC采用"推荐名单+名册外自由选择"的双重模式(规则第9-11条)[GOV]:
独任仲裁庭:
- 双方自收到受理通知后14日内共同指定
- 14日内未能达成一致,则SIAC主席指定
三人仲裁庭:
- 申请人指定1名(仲裁通知中或14日内)
- 被申请人指定1名(收到仲裁通知后14日内)
- 首席由双方协商指定(14日内),如未达成一致则由SIAC主席指定
SIAC指定仲裁员的考量因素(规则第11.3条):
- 合同类型和争议性质
- 各方国籍、所在地和语言
- 仲裁员的可用性和独立性
- 是否在推荐名单内(非强制,但主席通常从名单中选任)
- 仲裁员数量(1/3人)
SIAC Court of Arbitration of SIAC: SIAC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不同于秘书处——仲裁院处理仲裁员的指定/回避/确认等核心决定 [GOV]
第三步:快速程序(Expedited Procedure)——SIAC最具特色的机制
SIAC快速程序是亚洲仲裁中适用范围最广、执行最成熟的快速程序(规则第5条)[GOV]:
快速程序的触发条件:
- 争议金额不超过新加坡元600万元(约人民币3,000万元)——自动适用
- 或双方书面约定适用
- 或案情的紧急/特殊情况使SIAC主席认为应适用
快速程序的特点:
- 独任仲裁庭(除非SIAC主席认为应设三人庭)
- 缩短的答辩期(14日缩短为7日)
- 仲裁庭仅依据书面材料作出裁决,不开庭(除非认为有必要)
- 裁决期限:组庭后6个月内
- 仲裁庭可作出"简式裁决"(Summary Award)——对明显无争议的事实直接作出裁决
- SIAC快速程序的裁决具有终局性,不可就快速程序本身提出实体上诉
快速程序与标准程序的费用比较: 快速程序的管理费一般低于标准程序的30%-40% [GOV]
第四步:案件管理与开庭
案件管理会议(CMC):
- 在仲裁庭组成后尽快举行
- SIAC强调CMC的实用性——当场制定详细的程序时间表
- CMC讨论:争议焦点、证据披露、开庭排期、是否需要早期驳回
证据规则:
- SIAC规则不规定具体的证据规则,仲裁庭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 实务主流:适用IBA取证规则(2020版)或新加坡国际仲裁实践准则
- 证据开示通常采用Redfern Schedule模式(有限范围的正面披露)
- SIAC特别鼓励使用"电子证据呈示系统"——其自身的SIAC Case Portal支持电子证据管理
[GOV]
开庭:
- 常见开庭地:SIAC Maxwell Chambers(麦士威国际争议解决中心)
[GOV]——亚太区最大的争议解决中心之一
- 远程开庭支持:SIAC自2020年起发布远程开庭指引
[GOV]
- 庭前准备:证人证言和专家报告须在开庭前30-45日提交
- 庭后程序:结案陈词一般在开庭后30日内提交
第五步:裁决与执行
裁决时限: 仲裁庭应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规则第32.1条——包括快速程序和标准程序)[GOV]
裁决形式: 书面并说明理由;由全体仲裁员签署(如一人未签署需说明理由);注明仲裁地和作出日期
裁决类型:
- 终局裁决(Final Award)
- 合意裁决(Consent Award)——双方和解后
- 部分裁决(Partial Award)——如管辖权、法律适用等先决问题
- 补充裁决(Additional Award)——对漏裁请求的补充
裁决的终局性(IAA第19B条): SIAC裁决不可通过仲裁程序上诉,仅可在IAA第24条(新加坡法院的管辖权)下的有限情形中提出异议:
- 仲裁协议无效
- 正当程序缺陷
- 裁决超裁
- 仲裁庭组成不合法
- 违反新加坡公共政策
裁决在内地的执行:
- SIAC裁决作为外国仲裁裁决通过《纽约公约》在内地法院承认与执行
[GOV]
- 内地法院适用"互惠原则+公共政策例外"标准审查
- 中国法院对SIAC裁决的承认率较高(约85%+)
[WKL]
- 执行路径: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 申请材料:裁决书正本+仲裁协议副本+中文翻译件(需公证认证)
第六步:费用结构与预估
SIAC的行政费+仲裁员报酬采用按争议金额百分比例收费(2024年费率)[GOV]:
| 争议金额(新元) | 行政费 | 仲裁员报酬 |
|---|
| 50万以下 | 约4-5% | 单人庭约2-3%,三人庭约4-6% |
| 50万-100万 | 约2-3% | 单人庭约1.5-2.5% |
| 100万-500万 | 约1.5-2% | 单人庭约1-2% |
| 500万-1,000万 | 约1-1.5% | 单人庭约0.5-1% |
| 1,000万以上 | 协商确定 | 协商确定 |
费用预付金:
- SIAC可要求双方在仲裁各阶段预交费用(行政费+仲裁员酬金预缴)
- 如一方未支付,另一方须垫付否则程序中止
- 快速预付:在紧急仲裁员或快速程序下可要求快速费用预付
总费用预估(不含律师费): 中等额度案(100万美元)——单人庭总费用约2-4万美元;三人庭约5-10万美元
输出格式
## SIAC仲裁程序指引
**工作成果头部标记:** [根据场景CLAUDE.md中的角色选择]
### 一、案件管理状态
[SIAC案号|受理日|答辩截止日|仲裁庭组成情况]
### 二、程序选择判定
[快速程序/标准程序|适用条件|时限]
### 三、程序时间线
[CMC日|证据截止|开庭日|裁决预期日]
### 四、费用估算
[行政费|仲裁员报酬|总预估]
### 五、裁决执行评估
[新加坡执行/内地法院申请执行/其他法域执行]
### 六、升级建议
[移交律师的情形]
**数据源标注:** SIAC规则 `[GOV]` 费用表 `[GOV]` 年报 `[GOV]` IAA `[GOV]`
升级决策门
以下情形须移交专业律师:
- 裁决需要在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提出公共政策或其他异议
- 涉及快速程序中的管辖权争议
- 裁决需在内地执行且面临不予执行的风险
- 需要追加非签署方作为仲裁当事人(涉及SIAC的追加程序)
- 需要申请紧急仲裁员(SIAC紧急仲裁员程序)
- 涉及新加坡法院的仲裁协助命令(如第三方证据披露命令、资产冻结令)
- 争议涉及海事/大宗商品等SIAC专属领域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