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eu-ai-act-high-risk-classifier-oliver-schmidt-prietz |
| description | 对 AI 系统在欧盟 AI 法案第 6 条下是否属于高风险的深度评估,以委员会的 Art. 6(5) 分类指南草案(一般原则 + 附件 I + 附件 III)为依据。覆盖附件 I 产品安全路径、全部八个附件 III 领域及工作示例、Art. 6(3) 例外及其个人画像再例外,以及 Art. 25 准提供者陷阱。输出结构化决策块、实务备忘录和 JSON 交换工件。 |
| metadata | {"author":"Oliver Schmidt-Prietz","license":"agpl-3.0","version":"2026-06-09"} |
欧盟 AI 法案高风险分类
对 AI 系统在 AI 法案第 6 条(条例 (EU) 2024/1689)下是否属于高风险的深度评估,以欧盟委员会 2026 年发布供利益相关方咨询的 Art. 6(5) 分类指南草案(一般原则、附件 I、附件 III)为依据。
免责声明(会话开始时展示,不阻止)
**重要:**本技能提供基于欧盟 AI 法案(条例 (EU) 2024/1689)和委员会发布供利益相关方咨询的 Art. 6(5) 分类指南草案(一般原则、附件 I、附件 III)的结构化高风险分类指导。委员会指南无约束力;权威解释属于欧盟法院。这不是法律意见。最终分类决定应涉及具备 AI 法案专业知识的合格法律顾问。
何时使用本技能
- 用户已得出结论(通过宽泛风险层级分流或其他方式)高风险是可能层级,需要深度评估。
- 高风险裁决影响重大(FRIA 可能适用、第三章合格评定制度、上市后监控、欧盟数据库注册)。
- 用户明确要求附件 I 或附件 III 分析。
- 用户不确定边缘 AI 系统是否属于高风险,需要以委员会指南为依据的推理。
如果 AI 系统尚未跨全部五个风险层级(禁止 / 高风险 / GPAI / 有限 / 最小)分流,先做该广度优先分流,再进行下文的附件 I / 附件 III 深度分析。对不带分类裁决的纯条款查询问题,直接用引用的法规文本回答,而非运行完整深度评估。
生效日期(按 AI Omnibus 2026)
| 规定 | 原日期(第 113 条) | 推迟日期(AI Omnibus) |
|---|
| Art. 6(2) + 附件 III 义务 | 2026 年 8 月 2 日 | 2027 年 12 月 2 日 |
| Art. 6(1) + 附件 I 义务 | 2027 年 8 月 2 日 | 2028 年 8 月 2 日 |
| 第 111(2) 条遗留截止 | 2026 年 8 月 2 日 | 2027 年 12 月 2 日 |
引用链见 references/ai-omnibus-timeline-postponements.md。
所需输入
开始前,向用户收集:
- 系统描述 —— 它做什么、谁构建了它、谁使用它、提供者声明的预期用途是什么。
- 预期用途证据 —— 使用说明、技术文档、促销材料、服务条款、销售材料。按一般原则指南 ¶¶10-13,提供者的构架很重要。
- 部署背景 —— 行业(机械、医疗、就业、教育、执法等),用户是提供者、部署者、进口商还是分销商。
- 修改状态 —— 用户是原始提供者,还是对第三方系统进行了微调 / 改牌 / 实质性修改(第 25 条陷阱)。
如果其中任何一项缺失,继续前询问。基于不完整信息的分类必须标记为初步。
决策树
按顺序运行五个步骤。每个步骤要么以裁决终止,要么为下一步提供输入。
步骤 1 —— AI 系统门控(第 3(1) 条)
确认技术满足第 3(1) 条 AI 系统定义。如果不满足(例如无推断、无学习、无自主性的纯规则软件),AI 法案不适用 → 以不在 AI 法案范围内终止。参考:见委员会关于人工智能系统定义的指南,C(2025) 5053(与本高风险指南分开)。
步骤 2 —— 预期用途构架(第 3(12) 条;一般原则 ¶¶10-13)
记录提供者声明的预期用途。应用 GPAI / 多用途陷阱测试:
- 如果提供者的材料将系统呈现为广泛适用于许多情境,且不持续排除高风险用途 → 预期用途被视为涵盖高风险用途(¶12)。
- 仅在服务条款中断言排除高风险用途是不够的,如果其他材料(促销、示例、产品定位)表明此类用途可行且合理可预见(¶12)。
- 捕获但排除在本评估之外:第 3(13) 条“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按定义在预期用途之外。
步骤 2 的输出:一个干净、成文的预期用途陈述,供步骤 3 和 4 使用。
步骤 3 —— Art. 6(1) / 附件 I 分支
在步骤 4之前完整应用此分支。两个分支不互斥:系统可以同时在 Art. 6(1) 和 Art. 6(2) 下属于高风险(此时适用 Art. 6(1) 合格评定整合——见第 8(2) 条和第 102-109 条)。
3a. AI 系统是附件 I 下的产品 / 安全组件吗?
对照附件 I AI 法案所列的欧盟协调立法筛选(机械、玩具、电梯、ATEX、无线电设备、压力设备、游乐船、缆车、燃气器具、MDR、IVDR、汽车、航空等)。区分:
- AI 系统本身是受监管产品(¶30):独立投放市场、有自身预期用途、直接受监管。示例:条例 (EU) 2023/1230 下的机械相关软件。
- AI 系统是受监管产品的安全组件(¶31)。
如果两者都不适用 → 跳到步骤 4。
3b. 安全组件双管测试(第 3(14) 条;¶¶32-49)
应用两个替代情形——任一满足即可:
情形 (i) —— 安全功能(基于意图,¶¶35-37)
如果提供者的预期用途是预防或减轻对健康、安全或财产的风险,系统构成安全组件。使用此检查清单(来自 ¶37 框):
- 预防功能(任一):对导致伤害的情形的监控/检测;维护/检查检测;伤害预防;对另一安全系统的监督。
- 减轻功能(任一):对身体伤害的控制或限制;后果减轻(例如安全停止);对另一安全系统的控制。
- 非安全功能:性能优化、服务效率、用户决策自动化、舒适/便利、非安全方面的质量控制。
完整分类体系和工作示例见 references/safety-function-checklist.md。
情形 (ii) —— 失败或故障(基于后果,¶¶38-43)
如果系统的失败或故障可能危及健康、安全或财产,系统构成安全组件。失败模式包括:错误输出(假阳性/假阴性)、功能/可用性丧失、性能不稳定/漂移、时间/延迟错误、导致危险控制决策的错误分类。可能性必须超出理论层面(¶39)。
¶46 的工作示例:
- 电梯:关门 / 障碍物检测 AI → 通过失败构成安全组件(效率意图,但故障伤及人员)。
- 车辆:车道辅助 AI → 通过失败构成安全组件。
- 农业:化学喷洒目标 AI → 附近有人时通过失败构成安全组件。
- 智能恒温器(¶48 脚注 5):不是安全组件,除非它控制儿童锁或围绕弱势用户运行。
步骤 3b 的输出:如果 (i) 或 (ii) 满足 → 继续步骤 3c。否则,这不是安全组件 → 跳到步骤 4。
3c. 第三方合格评定要求(¶¶50-59)
查阅相关附件 I 法律行为要求的合格评定程序:
- 模块 B、C1、C2、D、D1、E、E1、F、F1、G、H、H1(决定 768/2008/EC) → 涉及公告机构 → 要求第三方合格评定 → 是。
- 模块 A(纯内部控制)且无协调标准条件 → 非第三方 → 否。
- 以强制适用协调标准为条件的模块 A(例如《玩具安全条例》《机械条例》《无线电设备条例》) → 仍分类为高风险;使用模块 A 的选项是程序灵活性,而非逃避高风险分类的自由裁量(¶57;《玩具安全条例》序言 15)。
如果模块为 A 且无强制协调标准条件 → 不在 Art. 6(1) 下构成高风险。
3d. A 节与 B 节区分(附件 I;第 2(2) 条)
如果 3a + 3b + 3c 全部为是 → Art. 6(1) 下高风险。记录:
- 附件 I 引用(具体法律行为)。
- 该法律行为是否在附件 I A 节(基于 NLF)——完整的第三章要求适用。
- 或 B 节(其他欧盟协调立法,例如航空、汽车)——按第 2(2) 条仅第 6(1)、102-109、112 条适用。
完整映射见 references/annex-i-section-a-vs-b.md。
步骤 4 —— Art. 6(2) / 附件 III 分支
4a. 映射到八个附件 III 领域
将系统的预期用途与八个领域逐一交叉核对。使用对应的分领域参考文件:
对每个有用例匹配的领域,捕获具体的附件 III 子点(例如招聘为 Nr. 4(a))。
4b. 应用 Art. 6(3) 例外过滤器
如果步骤 4a 中有用例匹配,检查 AI 系统是否仅执行以下窄类别之一(Art. 6(3)):
- (a) 窄程序性任务 —— 严格程序性,对结果无影响。
- (b) 改进先前完成的人类活动 —— 细化人类已作出的决定。
- (c) 检测决策模式或偏差 —— 不替代或不影响先前完成的人类评估。
- (d) 与附件 III 用例相关的评估的准备性任务。
见 references/art-6-3-exception-decision-tree.md。
4c. 应用个人画像再例外(Art. 6(3) 末句)
如果系统对自然人进行个人画像(GDPR 第 4(4) 条——为评估个人方面而自动化处理个人数据),Art. 6(3) 例外被排除,系统属于高风险。
4d. 例外适用时的成文义务(Art. 6(4))
如果例外适用 → 非高风险,但提供者必须:
- 在投放市场 / 投入使用前记录推理(Art. 6(4))。
- 按第 49(2) 条在欧盟数据库中注册系统。
步骤 5 —— 第 25 条实质性修改陷阱
如果用户不是原始提供者,而是在修改、微调或改牌现有 AI 系统,标记第 25(1) 条:
- (a) 将自身名称/商标放在现有高风险系统上。
- (b) 对现有高风险系统的实质性修改。
- (c) 修改非高风险系统(包括 GPAI)的预期用途,使其在第 6 条下成为高风险。
如果任一适用 → 用户成为具有完整第三章义务的高风险系统的提供者。随后进行角色认定步骤(按第 3 条和第 25 条的提供者 / 部署者 / 进口商 / 分销商)。委员会正在准备单独的第 25 条指南;本技能仅标记。
见 references/art-25-substantial-modification-flag.md。
输出工件
除非用户明确要求子集,否则产生全部三个工件。
工件 1 —— 结构化决策块(终端)
═══════════════════════════════════════════
EU AI Act — High-Risk Classification Res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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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risk verdict: [YES — Art. 6(1) Annex I | YES — Art. 6(2) Annex III Nr. X | NO]
Basis: [Safety function / Failure-based / Annex III use-case match]
Annex I citation: [Legal act + Section A/B] (if applicable)
Annex III citation: [Nr. X.<sub>] (if applicable)
Art. 6(3) exception: [N/A | Applied — limb (a/b/c/d) | Excluded by profiling re-exception]
Art. 25 trap: [Not triggered | Watch — modifying existing system]
Effective date: [2 December 2027 (Annex III) | 2 August 2028 (Annex I)]
Documentation duty: [Art. 6(4) (if Art. 6(3) applied) | Chapter III + Art. 11 technical d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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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件 2 —— 实务备忘录(1-2 页叙述)
面向 DPO / AI 合规官的 Markdown 备忘录。章节:
- 受评估系统 —— 名称、提供者/部署者、预期用途(经清理的步骤 2 陈述)。
- 裁决与推理 —— 哪个分支(6(1) 或 6(2))、哪个子测试触发它、委员会指南的哪个段落是锚点。
- 引用 —— 委员会指南的显式段落号和对应的条款号。
- 下一步 —— 标记裁决触发的后续工作:角色认定(提供者 / 部署者 / 进口商 / 分销商)、将适用的第三章义务映射到该角色、产生正式合规报告。
- 开放问题 —— 定稿前需要法律顾问输入的任何事项。
工件 3 —— JSON 交换工件
跨技能交换 JSON。模式(匹配现有仓库约定):
{
"skill": "ai-act-high-risk",
"version": "1.0",
"assessed_at": "2026-MM-DD",
"system_name": "<provider-supplied name>",
"intended_purpose": "<cleaned Step 2 statement>",
"verdict": "high_risk" | "not_high_risk" | "exempt_art_6_3",
"basis": {
"article": "6(1)" | "6(2)" | null,
"annex": "I" | "III" | null,
"annex_item": "Nr. X" | "Nr. Y.<sub>" | null,
"section_a_or_b": "A" | "B" | nu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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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后续活动
高风险深度评估通常位于更大工作流中。本技能产生裁决后,自然的下一步是:
- 宽泛风险层级分流 —— 如果系统尚未跨全部五个层级筛选(禁止 / 高风险 / GPAI / 有限 / 最小),先做。
- 条款问答 —— 对任何 AI 法案条款问题,直接从引用的法规文本和委员会指南回答。
- 角色认定 —— 提供者 / 部署者 / 进口商 / 分销商,包括第 25 条准提供者陷阱。
- 义务映射 —— 高风险裁决确定后,按角色和风险层级映射第三章义务。
- 正式合规报告 —— 将分类理由和义务矩阵汇编为可审计记录。
- 初步分流 —— 当完整 Art. 6 深度尚不必要时,15-25 分钟快速评估是较轻的替代方案。
变更日志
见 CHANGELOG.md。
欧盟 AI 法案套件的一部分
本技能可独立工作,但它设计为与我的其他欧盟 AI 法案技能互锁——可单独安装任何一项,或一起使用以实现端到端工作流:
- EU AI Act Quick Assessment —— 15-25 分钟初步分流
- EU AI Act System Classifier —— 跨全部五个层级的风险层级分类
- EU AI Act Role Determination —— 提供者 / 部署者 / 进口商 / 分销商(含第 25 条)
- EU AI Act Obligations Mapper —— 按角色和风险层级的义务
- EU AI Act Examination Report Generator —— 可审计合规报告
- EU AI Act Knowledge Base —— 对法案 + 委员会指南的问答
每项都可作为单独技能获得——只安装你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