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takedown |
| description | 起草中国大陆电商平台及网络服务商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通知,适配《民法典》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投诉程序,支持阿里、京东、拼多多、微信、抖音等平台模板,嵌入恶意通知赔偿风险提示。 |
| argument-hint | <权利基础信息> <侵权链接/店铺/账号信息> [平台类型: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微信小程序/公众号/抖音/快手/小红书/ISP通用] |
| user-invocable | true |
网络侵权投诉通知起草(中国法·平台投诉)
目标
针对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小程序等网络渠道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起草符合《民法典》《电子商务法》及平台规则的投诉通知,促使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核心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195条(通知-必要措施)、第1196条(反通知-恢复)
- 《电子商务法》第42-45条(知识产权投诉、恶意通知赔偿、担保恢复)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17条(版权领域通知-删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 各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阿里IPP、京东IPP、拼多多IPP、微信知识产权保护、抖音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等)
平台投诉规则差异
| 平台 | 投诉入口 | 专利投诉材料 | 商标投诉材料 | 著作权投诉材料 | 处理周期 | 反通知机制 |
|---|
| 淘宝/天猫 | 阿里巴巴知识产权平台 (ipp.alibabagroup.com) | 专利证书+专利权评价报告/生效判决 | 商标注册证 | 著作权登记证书/创作证据 | 3-7工作日 | 支持,15天内 |
| 京东 | 京东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ipr.jd.com)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3-7工作日 | 支持 |
| 拼多多 | 拼多多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3-10工作日 | 支持 |
| 微信小程序/公众号 | 微信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7-15工作日 | 支持 |
| 抖音电商 | 抖音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3-7工作日 | 支持 |
| 快手 | 快手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3-10工作日 | 支持 |
| 小红书 | 小红书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5-10工作日 | 支持 |
| ISP/通用网站 | 网站公示的侵权投诉邮箱 | 权属证明+侵权说明 | 同上 | 同上 | 不确定 | 视网站规则 |
关键差异:
- 专利投诉:多数平台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生效侵权判决,否则可能不予受理
- 著作权投诉:平台通常接受著作权登记证书,但对未登记作品可能要求补充创作过程证据
- 商标投诉:通常仅需商标注册证,但若涉及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可能需要知名度证据
前置门控(Bounce 模式)
若以下任一条件成立,须暂停当前任务并引导用户先行完成冷启动面试:
- 未检测到
CLAUDE.md 实践档案文件
CLAUDE.md 中 企业概况(第1节) 的关键字段为 [待填写](如企业全称、行业领域、核心技术领域)
- 用户明确表示"尚未运行过冷启动面试"或"不确定 CLAUDE.md 是否存在"
引导话术:
⚠️ 实践档案未就绪
您的企业知识产权实践画像(CLAUDE.md)尚未建立或关键信息缺失。所有 skill 的输出质量高度依赖这份档案中的企业具体情况(技术领域、组合规模、审批权限、维权策略等)。
请先运行冷启动面试(约15-20分钟):
/ip-legal-cn:cold-start-interview
完成后重新执行本命令。若您是首次使用本插件,跳过此步骤是输出质量差的最常见原因。
若 CLAUDE.md 已就绪,继续执行以下步骤。
执行前准备
-
读取 CLAUDE.md 确认:
- 维权策略(平台投诉为首选或辅助手段)
- 审批权限(平台投诉通常由知识产权专员操作,批量投诉须经理审批)
- 保密规则(投诉材料中的商业秘密须脱敏)
-
收集必要材料:
- 权利证明文件(扫描件/PDF)
- 侵权链接/店铺/账号信息(URL、店铺ID、商品ID、截图)
- 侵权比对说明(专利/著作权需要)
- 权利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若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
执行步骤
Step 1: 侵权线索固定
证据固定原则:平台投诉前必须先固定证据,防止侵权方在投诉后删除/修改内容导致证据灭失。
固定方式:
- 网页截图:带时间戳、带 URL 栏、完整页面(含页眉页脚)
- 录屏:从打开浏览器、输入 URL、浏览侵权页面到关闭浏览器的完整录屏
- 公证保全(重要案件):委托公证处对网页进行公证,出具公证书
- 平台购买保全:对侵权商品进行购买,保留订单、支付记录、物流信息、收货开箱视频
- 区块链存证(可选):使用可信时间戳、保全网等电子存证平台
信息提取清单:
- 平台名称:
- 侵权链接(URL):
- 店铺/账号名称:
- 店铺/账号ID:
- 商品/内容标题:
- 商品/内容ID:
- 侵权方身份信息(如平台公示):
- 侵权类型:□ 专利 □ 商标 □ 著作权 □ 不正当竞争
- 发现日期:
- 固定证据方式:
Step 2: 投诉通知起草
2.1 《民法典》第1195条通知的法定要素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法定必备内容:
- 权利人信息:名称、联系方式、地址
- 权利证明: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 侵权初步证据:侵权链接、侵权比对说明、购买记录等
- 侵权内容定位: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 URL、ID 等信息
- 删除要求:明确要求平台采取的必要措施(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
2.2 平台投诉书模板(通用版)
#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通知
## 一、权利人信息
- **权利人名称**:中科三清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附件1)
## 二、代理信息(如委托代理)
- **代理人/代理机构**:
- **授权委托书编号**:
- **联系方式**:
## 三、权利基础信息
| 权利类型 | 权利名称/内容 | 权利号 | 注册/登记日期 | 有效期至 | 权利证明文件 |
|:---|:---|:---|:---|:---|:---|
| □ 发明专利 | | CN20XXXXXXXX | | | 专利证书(附件2) |
| □ 实用新型 | | CN20XXXXXXXX | | | 专利证书+评价报告(附件3) |
| □ 外观设计 | | CN20XXXXXXXX | | | 专利证书+评价报告(附件3) |
| □ 商标 | | XXXXXXXX | | | 商标注册证(附件4) |
| □ 著作权 |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 | 著作权登记证书(附件5) |
| □ 商业秘密 | [秘点名称] | - | - | - | 保密措施证明(附件6) |
## 四、侵权信息
| 序号 | 平台 | 侵权链接/店铺 | 侵权内容描述 | 侵权类型 | 发现日期 |
|:---|:---|:---|:---|:---|:---|
| 1 | [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等] | [URL/店铺名] | [商品标题/内容描述] | □ 专利 □ 商标 □ 著作权 □ 不正当竞争 | |
## 五、侵权比对说明(专利/著作权适用)
### 5.1 专利技术特征比对(如适用)
| 权利要求特征 | 侵权产品对应特征 | 比对结论 |
|:---|:---|:---|
| | | |
### 5.2 商标近似性说明(如适用)
- 我方注册商标:
- 被控侵权标识:
- 比对结论:两者在文字/图形/读音/含义上构成相同/近似,且使用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混淆。
### 5.3 著作权实质性相似说明(如适用)
- 我方作品:
- 被控侵权内容:
- 比对结论:两者在表达层面构成实质性相似,且被控方有接触可能性。
## 六、投诉要求
请贵平台依法对上述侵权内容采取以下必要措施:
- □ 删除侵权商品/内容
- □ 屏蔽侵权链接
- □ 断开侵权链接
- □ 终止与侵权店铺的交易和服务
- □ 向侵权方披露其身份信息(用于后续诉讼)
- □ 冻结侵权店铺/账号资金(如平台规则允许)
## 七、真实性承诺
本权利人郑重承诺:
1. 本通知中的权利基础真实、合法、有效;
2. 本通知中的侵权事实真实,证据来源合法;
3. 本通知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或恶意投诉;
4. 若本通知存在错误,导致被投诉方或平台遭受损失的,本权利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八、法律后果提示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42条第3款,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权利人已知悉上述法律后果,并确认本投诉非恶意通知。
## 附件清单
1. 权利人营业执照
2. 专利证书
3. 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必需)
4. 商标注册证
5. 著作权登记证书
6. 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7. 侵权证据(截图/录屏/公证书/购买记录)
8. 侵权比对说明
权利人(盖章):中科三清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Step 3: 恶意通知风险防范
《电子商务法》第42条第3款:
"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恶意通知的典型情形:
- 明知不侵权仍投诉(如专利权已被无效、商标已被撤销)
- 投诉内容明显与事实不符(如将自有产品投诉为侵权)
- 批量发送无实质内容的投诉模板
- 以投诉为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风险防范措施:
- 权利基础核实:投诉前确认权利有效(专利缴过年费、商标在有效期内)
- 侵权比对审慎: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建议先获取专利权评价报告(负面评价不建议投诉)
- 避免竞争滥用:不得将平台投诉作为打击竞争对手的常规手段
- 错误及时撤回:若发现投诉错误,立即向平台发送撤回通知,减轻损害
- 保险机制:考虑投保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覆盖恶意通知赔偿风险
Step 4: 反通知应对预案
依据《民法典》第1196条,被投诉方可在收到平台转送的通知后提交反通知,平台应将反通知转送权利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起诉通知的,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反通知的法定要素:
- 反通知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 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 反通知人的承诺(虚假反通知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应对策略:
-
评估反通知内容:
- 反通知是否提供了有效的不侵权证据?
- 证据是否足以证明不侵权?
- 是否属于明显恶意的虚假反通知?
-
决策路径:
- 若反通知无实质证据 → 向平台主张维持删除措施,并准备诉讼
- 若反通知有实质证据 → 重新评估侵权可能性,决定是否撤回投诉或转入诉讼
- 若反通知明显虚假 → 向平台主张不予恢复,并追究反通知人《电子商务法》第42条第3款的赔偿责任
-
时限管理:
- 收到反通知后,须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起诉(通常 15-20 个工作日)
- 未在期限内起诉的,平台将恢复被删除内容
- 建议:提前与外部律师沟通,确保能在时限内完成起诉准备
Step 5: 平台投诉与诉讼的衔接
| 情形 | 策略 |
|---|
| 平台投诉成功,侵权内容下架 | 持续监控是否重新上架;若反复上架,升级至诉讼 |
| 平台投诉失败,认为不侵权 | 评估是否补充证据后再次投诉,或直接诉讼 |
| 平台要求进一步证据 | 补充专利权评价报告、生效判决、鉴定意见等 |
| 被投诉方提交反通知 | 评估反通知有效性,决定是否起诉(注意时限) |
| 平台披露被投诉方身份信息 | 用于后续民事诉讼的被告信息获取 |
Step 6: 批量投诉管理
若存在大量侵权链接(如电商平台上的多个卖家),建议:
-
建立投诉数据库:
- 侵权链接、店铺信息、投诉日期、处理结果、反通知情况、诉讼状态
-
分级处理:
- 高销量/高影响店铺:优先投诉 + 公证购买 + 准备诉讼
- 中小卖家:批量平台投诉,监控效果
- 重复侵权卖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反复上架则诉讼
-
自动化工具:
- 利用各平台提供的 API(如阿里 IPP Open API)进行批量投诉
- 定期(每周)爬取平台数据,发现新增侵权链接
输出《平台投诉行动清单》
# 网络侵权平台投诉行动清单
## 案件信息
- **内部编号**:
- **权利类型**:
- **权利基础**:
- **投诉日期**:YYYY-MM-DD
## 投诉清单
| 序号 | 平台 | 侵权链接 | 店铺/账号 | 投诉状态 | 处理结果 | 反通知 | 后续行动 |
|:---|:---|:---|:---|:---|:---|:---|:---|
| 1 | | | | □ 已提交 □ 处理中 □ 已下架 □ 被驳回 | | □ 无 □ 有([日期]) | |
## 材料准备状态
| 材料 | 状态 | 备注 |
|:---|:---|:---|
| 营业执照 | □ 已准备 □ 待准备 | |
| 权利证书 | □ 已准备 □ 待准备 | |
| 评价报告/生效判决 | □ 已准备 □ 不适用 □ 待申请 | |
| 侵权证据 | □ 已固定 □ 待固定 | |
| 购买记录 | □ 已准备 □ 不适用 □ 待购买 | |
| 授权委托书 | □ 已准备 □ 不适用 | |
## 风险提示
- [ ] 恶意通知风险评估:□ 低 □ 中 □ 高
- [ ] 反通知应对预案:□ 已制定 □ 待制定
- [ ] 起诉时限:若收到反通知,须在 [X] 个工作日内起诉
## 审批
- **投诉人**:
-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经理)
-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特别注意事项
-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重要性: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 platform 投诉,若无专利权评价报告,平台可能不予受理
- 专利权评价报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周期约 2-3 个月,费用约 1500-2400 元
- 负面评价(权利要求不符合授权条件)不影响专利权效力,但会严重影响平台投诉和诉讼
- 建议:对核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立即请求评价报告
-
平台披露卖家信息:
-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61条,平台应配合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提供侵权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 若平台拒绝披露,可向法院起诉平台,要求其披露(但平台通常有"避风港"保护)
-
跨境电商平台:
- 亚马逊(Amazon):Amazon IP Accelerator / Brand Registry,要求商标已注册或申请中
- eBay:VeRO 计划,接受商标/著作权投诉
- 速卖通(AliExpress):类似淘宝的 IPP 系统
- 跨境投诉须注意:不同法域的知识产权权利状态(如中国注册商标在亚马逊美国站无直接效力)
-
直播带货侵权:
- 抖音/快手直播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除投诉商品链接外,还须投诉直播回放视频
- 直播具有即时性,建议采用录屏+区块链存证固定证据
- 可要求平台对侵权主播账号进行限流、封禁
-
微信小程序/公众号:
- 小程序内的侵权内容,除投诉小程序本身外,还须针对具体侵权页面/功能投诉
- 微信小程序的投诉处理周期通常较长(7-15工作日),建议同步准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