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statute-of-limitations |
| description | 中国法律时效数据库——查询和计算民事诉讼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仲裁时效、
举证期限、上诉期限、执行期限、保全期限。
适用情形:用户说"这个案子还有效吗"、"诉讼时效过了吗"、"劳动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
| argument-hint | [案件类型] [事件日期] 或 [具体时效问题] |
| legal_frame | cn-mainland |
| last_reviewed | 2026-06 |
| version | 2.0.0 |
| risk_level | high |
| trigger_phrases | ["时效","诉讼时效","仲裁时效","上诉期限","执行期限","举证期限","保全期限","时效计算","statute-of-limitations"] |
| legal_sources | [{"name":"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effective_date":"2021-01-01","articles":"第一百八十八条至第一百九十九条(诉讼时效通则)/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第一百九十四条至第一百九十五条(中止/中断)"},{"name":"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effective_date":"2008-05-01","articles":"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name":"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effective_date":"2022-01-01","articles":"第一百七十一条(上诉期限)/第二百四十六条(执行期限)/第一百零三条(保全)"},{"name":"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effective_date":"2017-09-01","articles":"第五十九条(撤销仲裁裁决期限)/第六十四条(执行仲裁裁决期限)"},{"nam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effective_date":"2017-07-01","articles":"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起诉期限)"}] |
数据源与判断框架引用
本 skill 引用场景级配置 ../../CLAUDE.md。
来源标注规范([YD]/[WKL]/[BD]/[GOV]/[model])参见场景级 references/ 目录。
/statute-of-limitations — 中国法律时效数据库
加载上下文
首次使用时,读取 ../CLAUDE.md 获取诉讼时效规则总览和诉讼程序概览。
核心概念
法律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胜诉权(或申请权)的制度。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时效制度包括:民事诉讼时效、劳动仲裁时效、商事仲裁时效、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上诉期限、执行申请期限、保全期限等。不同时效的起算点、期限长度和法律效果各不相同。时效过期≠权利完全丧失——实体权利仍在,但债务人获得抗辩权;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履行有效。
工作流程
第一步:案件类型确认与时效适用
时效速查表:
| 案件类型 | 适用时限类型 | 期限 | 起算点 | 逾期后果 |
|---|
| 民事合同纠纷 | 诉讼时效 | 3年 |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义务人之日 | 丧失胜诉权 |
| 民事侵权纠纷 | 诉讼时效 | 3年 | 同上 | 丧失胜诉权 |
| 人身损害赔偿 | 诉讼时效 | 3年 | 同上 | 丧失胜诉权 |
| 产品质量纠纷 | 诉讼时效 | 2年(特殊)/3年(一般) | 同上 | 丧失胜诉权 |
| 劳动仲裁 | 仲裁时效 | 1年 |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工资争议自离职起算) | 仲裁委驳回请求 |
| 商事仲裁 | 仲裁时效 | 同民诉法3年 | 同上 | 仲裁委不予支持 |
| 行政诉讼 | 起诉期限 | 6个月(一般)/15日(复议后) | 知道行政行为之日/收到复议决定之日 | 法院不予受理 |
| 上诉(民诉一审→二审) | 上诉期限 | 15日(判决)/10日(裁定) | 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 | 丧失上诉权 |
| 申请执行 | 执行申请期限 | 2年 | 法律文书生效之日 | 法院不予执行 |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撤销期限 | 6个月 | 收到裁决书之日 | 丧失撤销权 |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民法典第196条):
-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二步:时效计算 [SME 核查]
起算规则(民法典第188条):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判断标准:
1. 有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自权利人要求履行之日起算(给予合理宽限期)
3. 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 侵权行为持续的:自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5. 人身损害赔偿: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侵权人之日
终止日期计算(民法典第200-202条):
- 按年/月/日计算的,期间的最后一日的24时截止
- 期间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最后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