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legal-hold-zhou210712 |
| title | /legal-hold |
| description | 发出、更新、解除或报告证据保全通知——将保全通知起草为 .docx, 更新案件日志中的保全字段,并排期下次更新。当用户说 "发出证据保全通知"、"更新保全通知"、"解除保全"或要求全案组合证据保全状态报告时使用。 |
| author | zhou210712 |
| author_url | https://github.com/zhou210712/claude-for-legal-ZH/tree/main/litigation-legal/skills/legal-hold |
| license | Apache-2.0 |
| version | 0.1.0 |
| execution_mode | open |
| jurisdiction | cn |
| practice | litigation |
| language | zh |
/legal-hold
- 如
--status(无 slug):读取案件日志,产生全案组合保全报告。
- 否则:加载
~/.claude/plugins/config/claude-for-legal/litigation-legal/matters/[slug]/matter.md + 日志行。
- 加载
~/.claude/plugins/config/claude-for-legal/litigation-legal/CLAUDE.md → 保密标记、保全通知模板。
- 按标记路由:
--issue:获取范围、保管人、日期范围、系统。起草保全通知。更新保全字段。
--refresh:获取范围/保管人变更。起草下一版本。标记已离职保管人。
--release:获取解除日期、留存指令。起草解除通知。
- 写入前确认。
证据保全通知
目的
证据保全是在中国民事诉讼中的关键步骤。不同于美国法的证据开示(discovery)制度,中国法下证据保全的核心法律依据为:
- 《民事诉讼法》第81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法条原文]
-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4-99条:证据保全的程序规定。
[法条原文]
此外,当事人内部为应对已知或可预见的诉讼,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相关证据被销毁或灭失——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模式
--issue —— 首次发出
--refresh —— 定期更新确认
--release —— 解除保全
--status —— 跨案件组合报告
--issue —— 首次发出
输入:
- 范围——文件、数据、通信类型
- 保管人——可能持有相关材料的指定人员
- 日期范围——从何时开始保全
- 系统——邮件、即时通讯、文件共享、设备等
- 紧迫性——如已收到诉状或律师函,立即发出
起草保全通知,使用内部模板。
发送门禁(草案的收尾说明):
这是供律师审查的证据保全通知草案,不是可发出的通知。发出保全通知启动保全义务,通知本身可能在后续程序中作为证据被调取。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审查、批准并发出。不要分发未经审查的草案。
--refresh —— 定期更新
更新频率:默认6个月。范围变更、保管人增减需重新确认。
已离职保管人: 如保管人已离职,标记为保全行动事项——离职员工文件和邮件归档需在IT层面保全。
--release —— 解除保全
通常在案件结束时。确认案件确实结束(非上诉中、非可能重启)。
--status —— 跨案件组合报告
读取案件日志,产生报告:
# 证据保全状态 —— [今天]
## 活跃保全
| 案件 | 发出日期 | 最后更新 | 下次更新 | 保管人 | 状态 |
|---|---|---|---|---|---|
## ⚠️ 注意
- **更新逾期:** [列表]
[列表]
[列表]
[列表——考虑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