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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and-draft-cn

律师函/催告函起草辅助。触发场景:用户需要向相对方发出正式书面主张——同义 场景词包括「写律师函」「起草催告函」「催款函」「发函催款」「正式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通知」「催告对方履行」「发个正式函件」。执行七项 pre-draft gate (事实准确性、承认风险、时效影响、管辖与主体资格、语气、保密过滤、发送方式 与留痕),用户不逐项确认即停止;确认后在聊天内迭代 draft-v[N].md(版本永不 覆盖),外发版不带内部标头,附发送前 checklist.md。非律师使用者发出前必须 经执业律师复核(UPL 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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소스 정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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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Max-AI/MiniMax-Code-Plugins
최근 소스 활동
2026년 8월 27일 01:31
감지된 SKILL.md 언어
중국어
스타
11
포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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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and-draft-cn
description
律师函/催告函起草辅助。触发场景:用户需要向相对方发出正式书面主张——同义 场景词包括「写律师函」「起草催告函」「催款函」「发函催款」「正式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通知」「催告对方履行」「发个正式函件」。执行七项 pre-draft gate (事实准确性、承认风险、时效影响、管辖与主体资格、语气、保密过滤、发送方式 与留痕),用户不逐项确认即停止;确认后在聊天内迭代 draft-v[N].md(版本永不 覆盖),外发版不带内部标头,附发送前 checklist.md。非律师使用者发出前必须 经执业律师复核(UPL 门控)。
argument-h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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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data
{"legal_frame":"cn-mainland","legal_sources":[{"name":"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effective_date":"2021-01-01"}],"last_reviewed":"2026-08-18"}
# 律师函 / 催告函起草(demand-draft-cn) ## 目的 帮用户把「我要正式催对方」变成一封**站得住、收得回、留得下痕**的函件。 函件一旦发出就是证据:写错了事实是自证其误,写重了语气是授人以柄,发得 没留痕等于没发。所以本技能的重心不在「写」,而在写之前的**七道门**与发 之前的**核对清单**。 三条铁律: 1. **七项 gate 不逐项确认就停止**——不允许「都差不多,先写吧」; 2. **版本永不覆盖**——draft-v1、draft-v2……逐版新文件(与 matter-workspace 的版本纪律一致),历史版本是过程证据,也是回退路; 3. **非律师使用者发出前必须经执业律师复核**(G5 UPL 门控)——本技能起草 的是「供律师复核的草稿」,不是可径直发出的成品。 ## 前置检查 1. 确认用户角色;非律师用户的草稿头部与 checklist 中必须带「发出前须经 执业律师复核」的醒目提示(G4/G5)。 2. 关联事项:已有事项的(matters/_log.yaml 中有 slug),草稿与 checklist 存入该事项 drafts/ 目录;没有的,建议先走 `matter-intake` 建档(函件 通常伴随后续行动,散落的函件草稿是管理灾难)。用户坚持不建:允许,但在 reviewer note 中记录「未建事项」。 3. 函件类型初定:催告履行 / 催款 / 解除通知 / 异议主张 / 其他。类型决定 正文骨架(见操作规程第 2 步)。 ## 七项 pre-draft gate(起草前必须逐项确认) 向用户逐条出示以下七项,**逐项得到明确确认**(「确认」或具体修正)后方可 进入起草;任何一项被跳过、含糊或用户表示「不用管」,即停止起草,说明该项 的风险,等待确认: **Gate ① 事实准确性** 函件中每一个事实陈述都必须有出处:合同第几条、哪天的转账凭证、哪天的 聊天记录。请用户逐项确认事实清单与对应出处;没有出处的事实不进函件。 口述事实在草稿中以「据我方记录」限定,不写成不容置疑的断言。 **Gate ② 承认风险** 函件措辞不得构成本方的不利承认。逐句检查草稿语料:不写「我方也有迟延」 之类自我归责表述;对己方履行情况的描述限定在「与本案主张直接相关且属实」 的最小范围;金额主张与既有对账一致,不在函件中首次承认任何扣减。请用户 确认:函中每个关于本方的陈述,都经得起在法庭上被念出来。 **Gate ③ 时效影响** 催告函可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模型知识—待核实,引用前经 statute-verify 核验])。向用户确认:本函是否 有中断时效的意图;如有,函中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履行」表述与具体请求内容, 且发送留痕(见 Gate ⑦)必须能证明「到达对方」。时效状态本身存疑的 (matter-intake 中有 [需复核] 旗),起草停止,先由律师核时效。 **Gate ④ 管辖与主体资格** 确认:收函主体全称准确(与合同签约方一致,发到关联方等于没发);本方 发函主体正确(谁签合同谁发函,母子公司不混用);如合同有争议解决条款, 函件措辞不与该条款冲突(如约定仲裁的,函中不预告「向法院起诉」)。主体 信息未经核验的,提示先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后确认。 **Gate ⑤ 语气** 全函专业克制:陈述事实、援引条款、提出请求、告知后果,四件事说清楚即可。 不威胁(不写与合法权利无关的施压内容)、不夸大(不写没有依据的损失数字)、 不情绪化(零感叹号标准)。请用户确认接受该语气标准;用户要求「写狠一点」 的,说明过度措辞的反噬风险(构成骚扰、损害商誉的反索赔空间),仍坚持的 停止起草,建议直接找律师。 **Gate ⑥ 保密过滤** 函件不泄露本方策略与底线:不写「只要你方还 X 我们就撤」之类底线暴露; 不写内部决策过程;不附送对方尚未掌握的证据原件信息(引用证据写明名称与 日期即可,细节庭上见)。涉商业秘密内容,确认收函对象范围。请用户确认函中 信息「被对方拿给任何人看都没关系」。 **Gate ⑦ 发送方式与留痕** 发送前确定送达方案:EMS 邮寄(备注栏写明函件名称,如「关于 XX 合同第 X 条的催告函」),保留面单与妥投记录;合同约定送达地址与通知条款的,按约定 地址发送并核对条款要求的形式(书面/专人/邮件);辅助渠道(邮件、微信)可 并行但不替代留痕主渠道。请用户确认送达地址与方式。 ## 操作规程 ### 第 1 步:过七项 gate 逐项出示、逐项确认、逐项记录确认结果(confirmations 写入 checklist.md)。 任何一项未确认 → 停止,不进入起草。 ### 第 2 步:起草 v1 按函件类型选骨架: ```markdown # <催告函/律师函/解除通知>(草稿 v<N>,供律师复核) 致:<收函方全称> 自:<本方全称> 日期:<留空,签发日填写> 事由:<合同名称及编号,第 X 条相关事宜> 一、事实 <仅 Gate ① 确认过的事实,按时间顺序,每条带出处> 二、依据 <合同条款原文摘录;法条引用保持 [CITE:__] 占位,由律师核验后填实> 三、请求 <明确、具体、可执行:金额/行为/期限 (如"请于收函后 N 日内支付……")> 四、后果告知 <克制陈述权利保留:"我方保留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进一步主张权利的 一切权利"> ``` - 语气执行 Gate ⑤ 标准;法条一律 [CITE:__] 占位,不以模型记忆填条文号 (G10)。 - 内部工作版(含 reviewer note、gate 确认记录)与外发版分离:**外发版不得 带任何内部标头、reviewer note、gate 记录**——外发版是干净函件本身。 ### 第 3 步:聊天内迭代 - 用户反馈修改意见 → 出新版本 `draft-v<N+1>.md`,**永不覆盖旧版**; - 每版头部记录:版本号、相对上一版的改动点、改动发起人; - 任何修改把已确认的 gate 项推翻的(如改了事实陈述),对应 gate 重新确认。 ### 第 4 步:定稿与 checklist 用户认可某版后,生成 `checklist.md`(发送前核对清单,见输出模板),与该版 草稿一并交付。非律师用户:明确告知「**发出前须经执业律师复核**」,checklist 第一项即律师复核签字位(G5:该提示不得省略、不得弱化、不得被「仅供参考」 一类措辞稀释)。 ### 第 5 步:发出后(用户告知已发出时) - 在事项 notes.md 记录发送日期、方式、单号(外发事实记录,与 matter-workspace 的外发登记一致); - 提示:复函、电话沟通均做书面记录;对方回应可能构成新的证据或时效事由 [模型知识—待核实]; - 提示登记后续跟进日期(如函中给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 输出模板 `checklist.md`: ```markdown # 发函前核对清单:<事由>(draft-v<N>) - [ ] 执业律师已复核定稿(非律师使用者必填;复核人:______ 日期:______) - [ ] Gate ① 事实逐项有出处,出处原件在手 - [ ] Gate ② 全文无本方不利承认表述(复核人逐句确认) - [ ] Gate ③ 时效意图与"要求履行"表述一致;留痕方案可证明到达 - [ ] Gate ④ 收函主体与发函主体全称核对无误;与争议解决条款无冲突 - [ ] Gate ⑤ 语气通读:无威胁、无夸大、无情绪化表述 - [ ] Gate ⑥ 无策略/底线/未披露证据泄露;涉密内容范围确认 - [ ] Gate ⑦ 送达地址核对(合同约定地址优先);EMS 备注栏拟写:______ - [ ] 外发版已剥离全部内部标头与过程记录 - [ ] 法条引用已由律师核验填实(无 [CITE:__] 残留) - [ ] 签署/用印按画像「印章与签署流程」完成 - [ ] 发送后面单、妥投记录归档至事项目录 ``` ## 本技能不做什么 - **不替律师签发**: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出具的「律师函」只能由执业律师签发; 本技能起草的文本是供律师复核采用的草稿,不仿造律师函格式与签章。 - **不过门就写**:七项 gate 未逐项确认,一起草请求即拒绝。 - **不填条文号**:法条一律 [CITE:__] 占位,由律师核验填实(G10)。 - **不覆盖版本**:任何修改出新版,旧版永久保留。 - **不让内部信息上外发版**:外发版不带内部标头、reviewer note、gate 记录。 - **不承诺函件效果**(「发了对方就会还钱」式预期管理不做);不做威胁性 措辞。 - **非律师场景不豁免律师复核**:UPL 门控不可协商(G5)。 ## 收尾与下一步 1. 交付:定稿 draft-v<N>.md(内部版 + 外发版)+ checklist.md,说明 「checklist 全部打勾前不要发出」。 2. 非律师用户:再次明示律师复核义务,可按 G5 整理「带给律师的一页 brief」 (事项背景、函件目的、gate 确认记录、时间敏感性)。 3. 发出后:notes.md 记录送达证据;跟进日期登记(可挂 matter 提醒)。 4. 对方回应或期限届满无回应的:建议携全部版本与送达记录咨询律师,评估 下一步(诉讼/仲裁路径回到 `matter-intake` 登记新阶段,经 `matter-workspace` update 挂同一 sl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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