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cross-examination |
| version | 1.0.0 |
| description | 生成民事诉讼质证意见书。当用户提及"质证""证据质证""三性意见"时触发。 逐项分析对方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力并入关联性一并分析, 不单独列证明力。按证据三性的三态判断(认可/无法确认并标记/不予认可)、 格式预检与跨清单模式标记,输出结构化质证意见表并导出Word。 |
质证意见(cross-examination)
概述
本技能用于生成民事诉讼中的质证意见书。根据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结合案件事实和要件攻防分析,逐项对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证明力(能否达到证明目的、孤证、推论跳跃等)并入关联性分析,不单独作为一个维度——理由是:证明力本质上是证据与待证事实关联强度的延伸判断,归入关联性更符合"证明力=关联到何种程度"的逻辑,也避免与关联性重复评价。
前置条件
执行本技能前,必须确认以下材料已就绪:
| 序号 | 材料 | 必要性 | 说明 |
|---|
| 1 | 对方证据目录 | 必需 | 含证据编号、名称、证明目的 |
| 2 | 对方证据册 | 必需 | 证据原文或扫描件 |
| 3 | 案件事实梳理 | 必需 | 本案时间线及关键事实 |
| 4 | 要件攻防分析 | 必需 | 各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及攻防态势 |
如任一材料缺失,提示用户补充后再行质证。
MCP 预检
预检协议详见 Expert.md「MCP 预检协议」。本技能使用后端:LAW.*(质证中引用法条的自动校验)。
不可用时降级标注:[L4-法条待验证]。
工作流
第零步:主体信息自动补充(文书生成前必经)
所有诉讼文书在生成最终稿之前,必须完成主体信息的核实与补充:
-
企业主体(公司、合伙企业、非法人组织等):
- 调用工商信息能力槽(BIZ.company_info 或同等接口,如企查查MCP
get_company_registration_info)查询最新工商登记信息
- 补充字段:企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禁止在诉讼文书主体信息中写入:企业类型、成立日期、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冗余信息
- 若能力槽不可用,但用户提供的案件材料中包含相关信息,直接从材料提取并补充
- 若材料中亦无相关信息,主动向用户询问:"请提供[企业名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信息"
- 用户明确拒绝提供时,保留"[待用户补充]"占位符,严禁自行编造或填写虚假信息
-
自然人主体:
- 无MCP可用,仅依赖用户提供的材料或用户补充
- 从案件材料中提取: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 材料中缺失的,主动向用户询问
- 用户拒绝提供时,保留"[待用户补充]"占位符,严禁编造
-
适用文书类型:
- 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中的当事人信息部分
- 证据目录中的主体证据组
- 程序性文书中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信息
- 案件事实梳理中的主体识别部分
Step 1: 材料解析与格式预检
- 解析对方证据目录,提取证据清单(编号、名称、证明目的)
- 逐项比对证据册,确认各项证据的实际内容
- 回顾案件事实梳理与要件攻防分析,标记各证据关联的争议焦点
格式预检:先核对证据清单字段是否齐备,缺失字段会影响实质质证,应先提示补全或在质证意见中标注。
| 字段 | 有无? | 缺失影响 |
|---|
| 编号 | | 无法逐项对应 |
| 证据名称 | | 指代不清 |
| 证据来源 | | 影响合法性判断 |
| 证明目的(证明内容) | | 无法判断关联性 |
| 证据形式(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 | | 影响审查要点选择 |
| 是否为原件/原物 | | 影响真实性判断 |
Step 2: 逐项质证分析(内部思考顺序)
📎 加载 references/evidence-review-guide.md 作为三性审查框架与写作顺序参考。
对每份证据,按以下分析顺序进行内部思考(此顺序用于分析,非写作顺序):
2.1 关联性分析(含证明力,优先判断)
关联性分析吸收原"证明力"维度,分两个层次:
第一层·有无关联(关联性本身)
- 该证据与本案争议焦点是否相关?
- 与对方主张的待证事实之间有无逻辑联系?
- 是否属于与本案无关的"干扰证据"?
第二层·关联强弱(证明力,并入关联性)
- 即使与待证事实相关,该证据能否达到对方的证明目的?
- 是否存在证明力不足的情形(孤证、间接证据、推论跳跃、只能证明部分事实等)?
- 综合全案证据体系评估其证明效果(是否需其他证据佐证、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链)
写作时这两层统一写在"关联性"项下,先答有无关联,再答能否达到证明目的,不另起"证明力"段。
2.2 合法性分析
- 证据形式是否合法(来源、取得方式)?
- 是否存在以下违法取证情形:
-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偷录私密空间等)
-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 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 举证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原件规则等)
2.3 真实性分析
- 证据形式真实性(是否伪造、变造、篡改)
- 证据内容真实性(内容是否如实反映事实)
- 关键假定:除非用户明确确认对方持有原件,否则一律假定对方无法提供原件
- 电子数据的专项审查(存储介质、完整性、哈希值等)
2.4 三态判断与边界标记
每项三性结论落入三态之一,绝不在不确定时沉默地下定论:
- 不予认可(明确异议)——有明确依据可质疑,直接写明异议及理由。
- 无法确认(⚠️ 待定)——边界模糊(如复印件未见原件、录音取得方式临界、关联性边界不清):写"无法确认"并同时记录支持与反对两个方向的理由及待查问题,便于代理律师在庭前定夺,而非替其拍板。
- 认可(无异议)——无可争辩或属对方自认事实(见 Step 3),明确认可以维护质证诚信。
倾向可恢复的错误:对我方而言,盲目"全面否认"可能损害诚信、引发法官反感(不可逆);保守地认可客观事实、把火力集中在关联性/证明力上,是可回旋的策略。存疑时倾向后者,并交律师定夺。
Step 3: 自认事实识别
结合要件攻防分析,判断对方某份证据是否属于"对方自认的对其不利事实":
- 如果是,主动提示用户:
💡 提示:证据[编号]中[具体内容]属于对方自认的对其不利事实,建议考虑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仅从关联性(证明力)角度发表意见或予以援用。
Step 4: 撰写质证意见
写作顺序(实务惯例):真实性 → 合法性 → 关联性(含证明力)
对每份证据输出:
证据编号:[X-X]
证据名称:[名称]
真实性意见:[认可/不认可/无法确认] + 理由
合法性意见:[认可/不认可/无法确认] + 理由
关联性意见:[认可/不认可/部分认可] + 理由(先答有无关联,再答能否达到证明目的)
综合意见:[简要总结立场]
Step 5: 跨清单模式标记
逐项质证后,对整组证据做一次横向观察,在意见末尾归纳:
- 同一瑕疵是否在多份证据中重复出现(如均为复印件、均无原始载体)?
- 是否存在过度举证/重复举证(多份证据指向同一事实却均无法独立证明)?
- 对方证明目的描述是否笼统模糊,导致证据与待证事实脱节?
- 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相互矛盾,可供我方利用?
模式标记有助于在综合意见中主张"对方证据体系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Step 6: 法条引用校验
法律检索后端探测与降级详见 Expert.md「MCP 预检协议」。
能力调用:LAW.article_detail / LAW.statute_detail(法条/法规校验)
检索范围:证据规则相关法条
重点法条:
- 《民事诉讼法》第66-71条(证据种类与质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3-116条
⚠️ 如法律检索后端均不可用,法条引用标注为"[L4-法条待验证]",提示用户自行核实条文编号及内容。
🔗 台账自动回写(强制):在产出交付物之前,调用「案件管家」§0.7 自动同步接口:搜索台账 recordId → 追加案件进展"{日期}质证意见已生成({N}组证据)" → 更新下一步动作 → 写入。搜索无结果跳过回写并标注;回写失败不阻塞输出但标注"⚠️ 台账未自动更新"。
Step 7: 输出文档(md 优先)
⛔ 交付前必过闸门(见 Expert.md「共享护栏」):核验对象为质证意见全文。
默认交付 Markdown:核验放行后先产出 md 成品(写入输出目录并回链),随后询问用户「是否转 Word(Word 转换后端(DOCX.md_to_docx))」,确认才转 .docx。
输出文件命名:{案件简称}_cross-examination_{日期}.md。Word 版同名 .docx。
各类证据质证要点体系
下表按三性组织;原"证明力"要点已并入"关联性(含证明力)"行,写作时统一在关联性项下表述。
一、书证
| 审查维度 | 要点 |
|---|
| 真实性 | 是否原件;印章真伪;签名真伪;是否存在涂改、添加;形成时间 |
| 合法性 | 取得途径是否合法;是否属于应当由特定主体出具的文书 |
| 关联性(含证明力) | 内容是否指向本案事实;时间节点是否匹配;公文书证vs私文书证的证明力差异;单位证明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而影响证明效果 |
二、物证
| 审查维度 | 要点 |
|---|
| 真实性 | 保管链条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污染、替换可能 |
| 合法性 | 取得方式;保全措施是否合法 |
| 关联性(含证明力) | 物证特征与待证事实的逻辑联系;鉴定结论支持程度;物证的唯一性/排他性 |
三、视听资料
| 审查维度 | 要点 |
|---|
| 真实性 | 是否原始载体;有无剪辑、拼接痕迹;录制环境辨识 |
| 合法性 | 录制是否经对方同意(需区分场景);是否侵害隐私权 |
| 关联性(含证明力) | 内容与争议焦点的关联度;对话主体身份确认;完整性(是否截取片段);语境还原是否影响证明效果 |
四、电子数据
| 审查维度 | 要点 |
|---|
| 真实性 | 生成/存储/传输环境可靠性;哈希值校验;时间戳 |
| 合法性 | 取证程序(是否公证保全);区块链存证合规性 |
| 关联性(含证明力) | 电子数据生成主体与当事人的关联;是否经公证;是否有关联证据佐证;平台数据的证明标准 |
五、证人证言
| 审查维度 | 要点 |
|---|
| 真实性 | 证人感知能力;记忆可靠性;陈述一致性 |
| 合法性 | 证人资格(利害关系);作证程序(是否出庭) |
| 关联性(含证明力) | 证言内容与待证事实的直接/间接关系;亲历vs传闻;单一证人vs多证人印证;品格证据 |
六、鉴定意见
| 审查维度 | 要点 |
|---|
| 真实性 | 检材来源及保管;鉴定方法科学性 |
| 合法性 | 鉴定机构/人员资质;鉴定程序合规性;委托程序 |
| 关联性(含证明力) | 鉴定事项与争议焦点的关联;鉴定意见的确定性程度;是否存在多份鉴定冲突 |
七、当事人陈述
| 审查维度 | 要点 |
|---|
| 真实性 | 前后陈述一致性;与其他证据的印证/矛盾 |
| 合法性 | 陈述环境(是否受胁迫等) |
| 关联性(含证明力) | 陈述内容与争议焦点的对应关系;自认规则适用;不利陈述的证明效果 |
输出格式规范
文书结构
[案件名称] 质证意见书
致:[法院名称]
案号:[案号]
[委托人/代理人信息]就[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
一、对证据[编号]([证据名称])的质证意见
(一)真实性:...
(二)合法性:...
(三)关联性:...(先述有无关联,再述能否达到证明目的)
综合意见:...
二、对证据[编号]([证据名称])的质证意见
...
[总结性意见]
代理人:[律师姓名]
[律所名称]
日期:[年月日]
排版规范
排版参数详见 Expert.md「核心参数速查」(源:format-spec.md)。
🔒 Word 排版铁律(强制):所有诉讼文书转 Word 时,必须使用 scripts/md2docx_legal.py 转换脚本(路径:${SUITE_ROOT}/scripts/md2docx_legal.py),用法:python3 md2docx_legal.py input.md output.docx。该脚本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模版执行排版:宋体、标题二号居中不加粗、正文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固定25磅、此致缩进+法院顶格+签名右对齐+附件缩进。禁止使用 pandoc 或其他工具直接转换(格式不达标)。排版铁律全文见 format-spec.md。
质证策略提示
全面否认策略
适用场景:对方证据体系整体薄弱
选择性认可策略
适用场景:部分证据确实客观存在,但证明目的不成立
- 认可真实性、合法性,从关联性(含证明力)角度否认其证明效果
- 避免"全面否认"导致法官质疑诚信
证据链断裂策略
适用场景:对方依赖间接证据推理
- 认可单项证据真实性,在关联性项下否认推理逻辑
- 指出证据链条中的断裂环节
注意事项
- 原件规则:未提供原件的书证,真实性意见中必须提及
- 禁止自认:质证中不得对我方不利事实做出自认性表述
- 证明力归入关联性:不单列证明力意见;即使认可真实性、合法性,仍可在关联性项下否认其证明力(先答有无关联,再答能否达到证明目的)
- 预留空间:对尚未质证的证据(如后续补充证据),保留质证权利声明
- 兼顾攻防:质证不仅是防守,也要通过质证暴露对方举证不足
- 存疑交律师:边界模糊处标"无法确认"并记录两面理由,不替代理律师拍板(按证据三性的三态规则)
下一步建议
质证意见完成后,根据案件进展可继续:
- 庭审准备 →
/trial-outline 将质证要点整合到庭审应对方案中
- 代理词 →
/agency-opinion 基于质证结论起草正式代理词
- 补充举证 →
/evidence-index 如需补充己方反驳证据
常见质证口径模板
真实性异议
- "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该证据系复印件/打印件,对方未提供原件供核对,无法确认其真实性。"
- "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该证据存在明显的[涂改/拼接/时间矛盾]痕迹。"
- "对该证据的形式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对其内容真实性不予认可。[具体理由]"
合法性异议
- "对该证据的合法性不予认可。该证据系通过[具体违法方式]取得,违反了[具体法律规定]。"
- "对该证据的合法性不予认可。该单位证明未附出具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不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92条的形式要求。"
关联性异议(含证明力)
- "对该证据的关联性不予认可。该证据所涉事项为[内容],与本案争议焦点[焦点]无关。"
- "对该证据的关联性不予认可。该证据形成时间为[时间],与本案所涉[时间段]的事实不具有时间上的关联。"
- "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但其与对方证明目的不具有关联性。对方主张[证明目的],但该证据仅能证明[实际证明事项],不能推导出[对方结论]。"
- "该证据属于孤证,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对方主张的[待证事实]。"
本技能不做什么
- 不替代理律师做临界判断:边界模糊处标"无法确认"并列两面理由,交律师定夺,不擅自下结论。
- 不单列证明力维度:证明力一律并入关联性表述,避免重复评价。
- 不对我方不利事实作自认:质证口径严守防御立场。
- 不保证认可项的绝对正确:质证意见是代理工作底稿,最终由律师对口径负责。
知识库调用(按 profile.md 知识库注册表)
质证过程中引用证据规则文献,确保程序法依据准确。
| 环节 | 目标知识库 | 调用方式 |
|---|
| 证据规则引用 | civil-procedure(强制) | KB.retrieve(query="<证据类型>+证据规则") |
| 特殊领域规则 | 按案由路由(见 profile.md) | 按 profile.md 知识库注册表路由 |
降级:CLI 不可达 → 本地 Read/Grep,标注 [KB:降级-本地]。
错误处理
- 证据目录与证据册不一致 → 提示用户确认
- 证据编号缺失或重复 → 提示用户核对
- 后端服务不可用 → 按 profile.md 降级规则标注,继续完成质证意见主体。
- 证据类型无法识别 → 询问用户确认证据种类
- 证据数量过多(超过30份) → 建议分组质证,按争议焦点归类
案件管家联动(强制)
本 skill 完成产出后,必须在输出文档之前调用「案件管家」的台账回写协议,六步流程 / 降级 / 不阻塞规则统一由套件 Hub 维护:
协议单一权威源:skills/case-manager/references/downstream-writeback-protocol.md
入口条款:/case-manager SKILL.md §0.7
本 skill 的产出:质证意见书 md + docx
差异化字段回写:下一步动作 → 庭审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