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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down
起草"通知-删除"通知(依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收到的通知进行分诊或起草反通知。 当通过著作权通知主张权利并经历合理使用和伪证双重关口,当收到的通知需要分诊为合规/ 反通知/协商/忽略选项,或当起草反通知并经历联邦管辖同意关口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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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通知-删除"通知(依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收到的通知进行分诊或起草反通知。 当通过著作权通知主张权利并经历合理使用和伪证双重关口,当收到的通知需要分诊为合规/ 反通知/协商/忽略选项,或当起草反通知并经历联邦管辖同意关口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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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 SOC 职业分类
按系统逐一定义AI角色、风险等级和监管义务——判定每个系统是 AI服务提供者还是使用者,分配风险层级,并映射至中国AI法规 的义务要求。适用于建立AI系统清单、进行年度AI审计、或新法 规要求重新分类时。
为AI系统或模型生成风险定级和合规概要评估——涵盖数据、公平性、 透明度、安全性和监管注册表。在用例分类为"附条件-高"后使用, 产品或工程团队提出"我们需要做AI影响评估"时使用,或定期重新 认证已部署系统时使用。采用快速/全面双轨制。
首次运行访谈以建立AI治理实践配置:适用法规、 AI系统清单、红线、审批工作流和输出偏好。 在插件首次安装时自动运行。使用 --redo 可重新运行。
将新的或修订的AI法规与当前AI政策和实践进行差异分析—— 输出差距清单和整改计划,含负责人和日期。适用于新法规 出台、用户询问"[某法规]是否影响我们"、" AI法规差距分析"或粘贴法规文本时。
对提议的AI用例进行分类和风险排序:检索现有注册表、检查红线、 对残余风险进行分级。输出为经核准/附条件/不核准,并附书面理由。 适用于收到新的AI用例提案、产品团队询问"这个AI功能可以上线吗"、 或需要运行AI用例审批委员会流程时。
审查AI供应商条款——重点核查训练数据来源合规性、责任分配、 模型变更通知、合规义务向下传导。适用于审查AI SaaS协议、 AI模型授权、AI API服务条款,或采购团队提出"这个AI供应商 合同有问题吗"时使用。
| name | takedown |
| description | 起草"通知-删除"通知(依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收到的通知进行分诊或起草反通知。 当通过著作权通知主张权利并经历合理使用和伪证双重关口,当收到的通知需要分诊为合规/ 反通知/协商/忽略选项,或当起草反通知并经历联邦管辖同意关口时使用。 |
| argument-hint | <--send | --respond | --counter> [上下文或收件路径] |
三种模式。选一:
/ip-legal:takedown --send — 起草通知-删除通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条 [法条原文])。合理使用关口+响亮的权利声明关口。/ip-legal:takedown --respond — 对收到的通知做分诊。选项:合规 / 反通知 / 协商 / 忽略。/ip-legal:takedown --counter — 起草反通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6条 [法条原文])。对司法管辖同意和真实声明的响亮关口。/ip-legal:takedown --send
/ip-legal:takedown --respond ~/Downloads/平台通知.pdf
/ip-legal:takedown --counter
中国的"通知-删除"制度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颁布,2013年修订)
第14-17条 [法条原文]建立。这是一套快速、低成本且法律后果重大的系统。通知是
一项真实的法律声明,导致内容被移除而没有司法审查。反通知是另一项法律声明,使内容
恢复。两个决定都可能进入诉讼。
对于电子商务平台,同时适用《电子商务法》第42-43条 [法条原文]的"通知-删除-反通知"
机制,该机制适用于平台内经营者。
三种模式:
--send — 起草通知(条例第14条 / 电子商务法第42条)--respond — 对收到的通知做分诊;产出选项--counter — 起草反通知(条例第16条 / 电子商务法第43条)对外发送文件(发送和反通知模式): 通知/反通知发送给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外文件上 勿包含工作成果抬头。通知本身不受保密特权保护——它是在法定程序中的声明。内部草稿、 发送前摘要、合理使用分析和分诊备忘录保留该抬头。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系中国行政法规,第14-17条适用于受中国法管辖的网络服务 提供者。《电子商务法》第42-43条适用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其他法域有各自的 通知-行动制度。著作权的存续基于伯尔尼公约具有多边性,但执法机制是法域特定的。
## IP实践档案、## 执法姿态、## 输出、## 谁在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什么?
- 作品名称/描述 — 作品是什么(软件、图片、文字、视频、音频)?
- 登记情况 — 著作权登记号(如有)。中国著作权登记为自愿,但可作为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法条原文])。- 权属 — 我们是否完全拥有,还是持有可发送通知的独占许可?
- 在先许可 — 我们是否曾许可过此使用,或一个可能涵盖此使用的更广泛许可?
侵权材料在哪里?
- 平台/服务提供者 — 哪个平台?
- 具体URL — 侵权材料的链接
- 描述 — 侵权材料是什么以及如何侵权
- 证据 — 截图和证据保存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24条合理使用条款 [法条原文],在发送通知前必须考量的因素包括:
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6条规定的特定合理使用情形 [法条原文]。
逐项询问用户并记录结论。如果"可能"或"很可能"构成合理使用,不继续起草,路由至律师审核。
确信作品的权属和使用未经授权。
确认签署人有权代表权利人行事的授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条要求的要素 [法条原文]:
《电子商务法》第42条补充要求: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法条原文]。
结构:发函人信息、收件人(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接收渠道)、事由、三项法定要素、签署栏。
呈现类似于警告函的关口格式,包含:
[法条原文]:因错误通知造成服务对象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42条:恶意发出错误通知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原文])写入事项文件夹。聊天中以纯文本展示供审核。
你的内容被拿下了。平台通知你收到了通知。你有选项。
提取:发函人、平台、被主张的作品、被指控侵权的内容、通知日期、通知表面是否符合 条例第14条要素。
A — 接受(让删除成立) | 当他们是对的,或不值得争。
B — 发送反通知 | 当善意确信移除系错误或误认。注意:反通知后权利人在15个工作日内
不提起诉讼或投诉的,平台应恢复(电子商务法第43条 [法条原文])。
C — 直接与发函人协商 | 有商业解决空间。
D — 忽略 | 当伤害小,不想启动反通知司法管辖同意。
输出至事项文件夹。
条例第16条要求的要素 [法条原文]:
电子商务法第43条补充: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反通知是真实的法律声明——反通知后,权利人可能起诉。关口强调:
写入事项文件夹。
当不确定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拥有权利、合理使用是否成立——不默认为安全。标注供律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