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case-retrieval |
| description | 当用户需要查找与当前法律问题相关的类似案例、相关判决、裁判规则时触发。典型场景:查找类似案例或判例、通过裁判支撑法律论点、案件预判、分析司法实践趋势、对比不同法院/时期的裁判立场。关键词包括:类似案例、相关判决、判例检索、裁判规则、同类案件、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司法观点、裁判要旨等。 |
| version | 3.0.0 |
类案检索
查找与待决案件相似的已决案例,评估相似度,排序筛选,输出结构化结果。
一、定位与依赖
本技能只描述类案检索的领域方法论与报告格式。以下规则不在此重复,统一遵循上层:
- 反幻觉、联网回库隔离、行政执法类检索路径、法言法语映射 →
legal-search-engine 技能。
- 输出铁律、引用规范、风险标记、免责声明 → 专家人设
agents/legal-search-pro.md 的"输出规范"。
一句话约束:本技能产出的每一个案例,都必须来自可核验来源的真实返回,严禁凭记忆生成;不得编造案号、当事人或裁判要旨。内部必须先静默判断并优先调用可用的案例专业库/MCP/Skill:北大法宝 pkulaw / mcp__pkulaw*(mcp__pkulaw__mcp-case-search-service/search_case、mcp__pkulaw__mcp-case/get_case_list)、华宇元典 yuandian-mcp / mcp__yuandian*(如可用)、其他法律案例库或团队自有检索 Skill;不足时再用官方文书/裁判来源或公开 Web 来源补足。若当前工具 schema 未预加载,必须先用工具发现能力精确查找上述北大法宝案例工具,不得直接判定不可用并进入 Web。不要向用户说明工具连接状态、数据库名称或兜底路径。未取得可核验案例时,只说明未检索到可核验案例,不暴露内部检索能力状态。
二、检索准备
2.1 案件要素拆解
把用户描述拆成三组要素,每组在检索中承担不同功能:
定性层(决定检索方向,必须确定)
- 案由 / 纠纷类型
- 核心法律关系
- 主要争议焦点
- 已知的适用法律条文
情节层(刻画案件特征,尽量补全)
- 当事人类型(自然人 / 法人 / 其他组织)
- 行为模式与性质
- 损害的类型与程度
- 因果关系与过错形态
筛选层(圈定检索范围,按需使用)
- 地域(全国 / 特定省市 / 特定法院)
- 时间区间
- 审级
- 标的额区间
定性层缺失则无法启动检索,需先向用户追问;情节层与筛选层用于在检索过程中收窄结果。
2.2 确定检索锚点
不同检索需求对应不同的"锚点"——即 query 应当围绕什么来构造。先判断属于哪一类,再决定关键词的着力点:
| 检索锚点 | 适用需求 | query 构造方向 |
|---|
| 条文锚点 | 想了解某法条/司法解释在实践中怎么用 | 以目标条文为中心,找"引用本条"的案例 |
| 事实锚点 | 想了解某类事实/情节如何认定 | 以构成要件事实和情节关键词为中心 |
| 规则锚点 | 想了解某类证据或程序规则如何适用 | 以证据类型、采信标准、程序节点为中心 |
检索目的(支撑己方 / 反驳对方 / 风险摸底等)影响的是正反案例的取舍配比,不影响能否检到——此项已并入第四章"轮间评估"的正反平衡判断,此处不单列。
2.3 关键词生成
关键词分类:
| 类型 | 定义 | 示例 |
|---|
| 法言法语 | 出现在法条或裁判文书中的规范表述 | 表见代理、善意取得、格式条款、违约金酌减、按份责任 |
| 生活用语 | 当事人口语、行业俗称,文书中通常不直接出现 | 砍单、跑路、薅羊毛、阴阳合同、捆绑销售 |
四种提取方法:
- 法律概念关键词:从法条中拆分精确术语(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产""连带责任")
- 事实关键词:从案件材料中提取行业术语和事实要素(如"违法转包""逾期完工")
- 案由关键词:直接使用案由或请求权基础作为关键词
- 组合关键词:上述关键词的交叉组合,包括法言法语×生活用语的混合
关键词组合策略:
为多轮检索准备多组关键词,每组针对不同检索角度:
第一组:核心概念(案由 + 争议焦点 + 核心法律关系)
第二组:法定/裁判表述(用户命题词对应的法条原文用语 + 司法用语变体)
第三组:事实维度(关键事实要素 + 行为模式)
第四组:法源维度(相关法条号 + 司法解释条文号)
第五组:锚点关键词(来自2.4预检索的具体企业名/案号/文号/独特短语,如有)
强制:命题特有词必须先展开到"法定表述层"再检索(最易漏检的环节)。
用户口语化的命题词(如"防沉迷""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在裁判文书里常常根本不出现——文书用的是法条原文用语。检索前必须建立一张映射,并把右两列都作为第二组的一等检索词,与命题原词地位相同:
| 命题口语词 | 法条原文用语(必查) | 裁判常用表述(必查) |
|---|
| 防沉迷 | 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未保法75条) | 实名认证 / 实名注册 / 时间管理 / 消费管理 / 未经审批运营 |
| 大数据杀熟 | 利用算法对交易条件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 差异化定价 / 价格歧视 / 个性化推荐 |
| 自动续费 | 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注意续费条款 | 默认勾选 / 不当扣费 / 格式条款 |
上表仅为示例。任何检索都必须先为本案命题词现做这张映射,宁可多列同义词,不可只用用户原词。匹配的判断单位是"法律实质",不是"字面命中"。
2.4 预检索线索收集
内部先通过公开信息源收集具体案例线索,为关键词矩阵补充精准锚点;该过程只用于提升检索质量,不向用户透传。
核心逻辑:纯法律概念关键词容易命中大量泛相关结果。预检索的目标是获取具体锚点——真实的企业名、案号、处罚文号、独特短语——使后续检索从"概念搜索"升级为"锚点定位"。锚点的价值在于:它是"主体关联检索"的入口,入口越多,捞到关联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材料的概率越高。
操作步骤:
-
线索搜索(广撒网):围绕检索主题准备 ≥8 组 web 关键词(不同地域、不同企业、不同表述各一组),尽可能多地 surface 具体案例。关注以下来源:
- 政府官网执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中国、"双随机一公开"结果
- 权威法律媒体报道
- 知名律所公众号分析文章
- 学术论文中引用的案例
-
检索批次持久化(强制):每一批公开信息检索/网页读取结果,都必须整理为 retrieval-batch-XXX.json 并运行 legal-verify capture --task <taskDir> --input retrieval-batch-XXX.json --provider web。搜索结果只有标题/摘要时只作为 raw-search 留痕;读取到网页/文档全文后再次 capture,进入 sources/index 段落库。预检索资料不得只停留在上下文中。
-
锚点提取(多多益善):从已持久化的搜索结果中提取可用于精准定位的信息,尽量凑齐多个不同主体:
- 具体当事人/企业名称
- 案号或处罚决定书文号
- 独特短语或裁判摘要片段
- 涉案法条的具体条款号
-
融入关键词矩阵 + 主体关联复检:将锚点作为 2.3 第五组送入多轮检索。凡预检索拿到的每一个企业名/文号,都必须在可用的专业库、官方来源或公开可核验来源中做一次主体关联复检(以企业名为关键词查其关联案件)——很多对题案例(尤其非诉执行裁定、行政处罚决定)只有用主体名/文号才能命中。注意:公开信息只用于产出锚点,未经复检取得完整可核验文本前不作为案例引用(详见第十一章)。
适用判断:
| 检索类型 | 预检索 | 原因 |
|---|
| 行政处罚/监管执法类 | 强制执行 | 此类案件在裁判文书库中覆盖率低、噪音高,公开执法信息是更直接的线索来源,且预检索企业名是回库捞非诉执行裁定的主要入口 |
| 新型/前沿法律问题 | 建议执行 | 学术文章和律所分析可能已引用相关案例 |
| 常规民商事案件 | 可选 | 概念关键词通常足够命中,效果不佳时再启动 |
| 单点确认性查询 | 可跳过 | 时间成本不合算 |
三、类案识别基础
3.1 类案的定义
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在我国成文法体系下,案例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指导性案例除外),类案检索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已决案例辅助对抽象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增强法律适用的说服力和可预测性。
3.2 相似性判断的三种维度组合
判断待决案件与检索结果是否构成"类案",学界和实务界存在三种主流标准,适用场景各异:
| 标准 | 比较维度 | 适用场景 |
|---|
| 标准一 | 基本事实 + 法律适用 | 与指导性案例的比对(实施细则第9条的标准) |
| 标准二 | 基本事实 + 争议焦点 + 法律适用 | 一般类案比对(目前主流,指导意见第1条的标准) |
| 标准三 | 案由 + 争议焦点定位关键事实 | 案由明确、需快速锁定范围时 |
实务建议:默认采用标准二(三维度),在案由明确时可结合标准三辅助缩小范围。三种标准不互斥,可灵活组合。
3.3 三层比对标尺
类案识别落到操作上,是把待决案件与候选案例在三个层面逐层比对(对应最高法《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的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三要素):
| 比对层 | 看什么 | 判断口径 |
|---|
| 规范层 | 适用的法律规范是否同一范畴 | 案由相同只是入口而非定论,须落到具体法条 |
| 争点层 | 核心法律争议是否同一 | 比的是法律适用之争,而非单纯的事实之争 |
| 事实层 | 对结果起决定作用的关键事实是否相似 | 只比构成要件事实,剔除无关细节 |
三层须合并判断:某一层高度吻合能加分,但任一层出现根本差异,类案关系即不成立。实践中由规范层入手收窄范围,再用争点层、事实层精筛。
四、多轮检索执行
4.1 核心原则
- 目的驱动:每轮检索必须有明确的、与前轮不同的检索角度
- 轮次随噪音自适应:默认 2-4 轮,但以"结果质量达标"为唯一停止条件,轮次上不封顶。低噪音单点查询可 1-2 轮收手;高噪音复合命题(命题词泛、民事/行政/线下场所案件混杂)必须加轮,直到对题案例被顶出或穷尽性闸门(第七章)跑完
- 抓取量随噪音自适应:
size 默认 10;高噪音复合命题或首轮命中稀疏时,提到 20-30,避免对题裁判被排到首屏之外而漏检
- 结果合并:各轮返回结果按案号去重,统一进入筛选评估
0 命中 = 放宽信号,不是"不存在"的证据。 检索数据源多为单个扁平 query、无案由/全文分字段,Boolean 控制弱,组合词一多极易 0 命中。某条 query 返回 0 时,禁止据此推断"该类案不存在",应按下列顺序逐步放宽再搜,而不是收手:
- 先拆掉最窄的命题特有词(如去掉"防沉迷",保留"未成年人 实名 网络游戏"或 case-type 词)
- 再换法定表述/裁判表述(2.3 第二组映射里的同义词)
- 再放宽地域/时间限定
- 仍为 0,才记录"此组合无命中",并换下一个检索角度——而非结束检索
4.2 检索轮次设计
第一轮:核心命中
- 关键词:最核心的概念关键词组(案由/争议焦点 + 核心法律关系);如已执行2.4预检索,同时用锚点关键词(企业名/案号/文号)做定向检索
- 目的:命中主流案例,建立基础结果集
后续轮次(按需选择):
| 策略 | 适用场景 | 示例 |
|---|
| 换裁判表述 | 第一轮遗漏了用不同措辞的裁判 | "酌减" → "酌情减少" → "调整" |
| 补充维度 | 需要特定角度的案例 | 增加"公平原则""补偿金比例"等关键词 |
| 扩展对立方向 | 正面案例足够但缺反面案例 | 调整关键词组合,专门检索对立裁判 |
| 法条关联检索 | 从法条入手找引用案例 | 从相关法条找"引用本法条"的案例 |
| 放宽限定条件 | 限定过严导致结果太少 | 扩大时间范围/地域范围 |
4.3 轮间评估(定性判断)
每轮结束后回答三个问题:
- 焦点覆盖:核心争议焦点是否都有对应案例了?
- 正反平衡:正面和反面案例都有了吗?
- 角度遗漏:还有没有明显遗漏的检索角度?
→ 三个问题都满足则停止,进入筛选评估
→ 任一不满足则继续下一轮,针对不足之处调整关键词
4.4 检索示例
以"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如何调整"为例:
| 轮次 | 关键词 | 检索目的 | 结果评估 |
|---|
| 第一轮 | 竞业限制 + 违约金 + 酌减 | 基础检索,命中主流酌减案例 | 找到3个正面案例,缺反面 |
| 第二轮 | 竞业限制 + 违约金过高 + 酌情减少 | 换裁判表述,补充查全 | 补充2个,仍缺"不予调整"案例 |
| 第三轮 | 竞业限制 + 违约金 + 公平原则 + 补偿金 | 补充维度,发现对立案例 | 找到反面案例,三个问题均满足,停止 |
五、补充检索方式
除关键词多轮检索外,以下三种方式可在任一轮次中作为补充手段使用:
| 方式 | 适用场景 | 方法 |
|---|
| 法条关联 | 法律适用明确时 | 从目标法条找"引用本法条"的案例 |
| 案例关联 | 对领域陌生时 | 从种子案例中提取法官引用的法条和关键词,扩展检索 |
| 主体关联 | 针对特定主体的诉讼策略 | 以当事人名称为关键词检索关联案件 |
| 行政执行关联 | 行政处罚/监管执法类检索 | 搜索"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行业关键词,覆盖企业被罚后的强制执行裁定(详见下方说明) |
前三种方式对应司法实务中通行的关键词检索、法条关联案件检索、案例关联检索三种方法。第四种针对行政案件的特殊存在形态。
行政案件特殊检索路径
行政处罚、监管执法类案件在裁判文书库中的存在形态与民商事案件不同。对此类命题,"非诉行政执行"不是可选补充,而是首要猎物——必须主动、优先、反复地去捞,而非等其他角度无果后才想起。
关键技巧:case-type 词与命题实质词解耦组合。 把"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行审""准予强制执行"这类案件类型词单独拎出来,与行业词交叉,而不要叠加命题特有词(如"防沉迷")。因为非诉执行裁定的正文常只写法条原文用语("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注册登录"),叠加"防沉迷"反而把它们过滤掉。正确示例:网络游戏 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 案例、文化和旅游局 申请执行 网络游戏 案例;错误示例:防沉迷 非诉执行 案例(过窄,易 0 命中)。
| 检索角度 | 说明 | 关键词示例 |
|---|
| 非诉行政执行(首要) | 企业被罚后未起诉也未缴纳罚款,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形成"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这是行政处罚案件在裁判文书库中最常见的存在形式,须优先且多轮检索 | "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 + 行业词;"申请执行" + 处罚机关名;"行审" + 行业词 |
| 处罚文号 / 主体名检索 | 用预检索(2.4)拿到的文号、企业名精准定位关联司法案件 | 具体文号(如"文综罚字[20XX]X号");预检索得到的每个企业名 |
| 执法机关+行业 | 用监管部门名称+被监管行业关键词交叉检索 | "文化和旅游局" + "网络游戏";"市场监督管理局" + "价格欺诈" |
| 行政诉讼 | 企业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数量远少于非诉执行 | "行政处罚" + 行业词 + "撤销"/"维持" |
关键认知(须用对,别用反):行政处罚案件中,大量处罚以企业缴纳罚款告终、不进入司法程序——但这绝不等于"裁判文书库里没有对题类案"。进入司法程序的主要是非诉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这条认知的正确用法是:"所以更要把非诉执行当成主战场反复去捞",而不是:"所以大概搜不到、可以早收手"。把它当成早收手的理由,是本类检索最常见、最致命的失误。
六、案例筛选与验证
6.1 入选前核验(强制,不通过则排除)
每个候选案例引用前过两关:
第一关 · 效力核验——确认这份裁判现在还算数:
- 是否已生效:检索到一审判决时,须查有无二审;有二审的以二审为准。未生效判决不得引用。
- 是否被推翻:以主要当事人名称检索关联案件,查有无再审、提审或第三人撤销之诉将其改判/撤销。已被推翻的,裁判规则失效。
第二关 · 不利信息核验——确认这份裁判不会反咬己方:
- 通读"查明"与"本院认为"两部分,排查有无对己方不利的事实描述或否定性评价(如"原告亦有过错")。
- 发现不利表述的,标注风险点,评估改用其他案例或预备应对。
6.2 筛选排序:三组维度
通过核验的案例,按三组维度综合排序(效力层级与审级序列源自最高法相关规程):
第一组 · 效力与权威(决定参照力度)
- 效力层级:指导性案例 > 入库案例 > 公报案例 > 典型案例 > 最高法院裁判 > 高院参考性案例 > 上级法院案例 > 本院案例 > 其他。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且须在文书说理中引述;入库案例同样应当检索参照;在先顺位足量时,原则上不再补后一顺位。
- 审级严谨度:民再 > 民终 > 民初 > 民申。再审说理最严谨;"民申"字号多代表原审高院观点,参考价值较低。
- 特殊背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或合议庭成员参与过相关司法解释起草的案例,权威性更高。
第二组 · 关联与时效(决定贴合度)
- 辖区关联:本地法院 > 经济人文相近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可互参) > 其他地区。涉地方性法规的纠纷优先本辖区案例。
- 时效:裁判时间越近越优先,一般取近 3-5 年;涉新旧法衔接时,事实发生时间可能比裁判时间更关键,并警惕法律变更使旧案规则过时(如《合同法》→《民法典》)。指导性案例不受时间限制。
第三组 · 说理质量(决定可用性)
以下案件裁判通常经更审慎考量、说理更充分,参考价值更高: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群体性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类案可能冲突的案件、尚无统一裁判规则的案件。识别特征:文书载明"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由属新型疑难、判决篇幅长且说理详尽。
复合命题路由:若用户的检索目标为复合命题(主体+行为+法律后果/程序三要素中限定了两项及以上),筛选完成后须继续执行第七章相关性闸门。
七、复合命题的相关性闸门(强制)
7.0 适用场景
当用户的检索目标是一个复合命题——即同时限定了【主体 + 行为 + 法律后果/程序】三要素中的两项及以上时触发本章。
典型复合命题示例:
- "游戏公司 + 未落实防沉迷 + 被行政处罚"
- "平台 + 大数据杀熟 + 被罚款"
- "物业公司 + 高空抛物 + 承担侵权责任"
非复合命题(如"竞业限制违约金的裁判规则")不触发本章,直接进入第八章。
7.1 第一步:拆解命题三要素,建立"法律实质层"对题标尺
检索前先把命题拆成可勾选的要素清单,作为后续每个候选案例的过滤标尺。
标尺建在"法律实质层",不是"字面层"(直接决定召回率)。 "行为"一栏尤其要先用 2.3 的映射展开到法条原文用语,再用展开后的实质含义去勾选候选案例。否则会把"用同义法定表述命中、实质完全对题"的案例误判为不符而排除——这正是漏检 A 级类案最常见的原因。
| 要素 | 本案目标值(含法定/裁判同义表述) | 候选案例须满足(按法律实质判断) |
|---|
| 主体 | (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 被告/被处罚人是否为该类主体 |
| 行为 | (如:未落实防沉迷系统 = 未要求未成年人实名注册登录 / 未接入实名认证 / 未经审批运营等法定表述) | 涉案行为在法律实质上是否属该行为,不要求字面出现命题原词 |
| 后果/程序 | (如:行政处罚,含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中确认处罚合法的情形) | 案件性质是否为该类 |
7.2 第二步:对每个候选案例做三档分级(纯内部逻辑,不对用户呈现)
A/B/C 只是 Skill 内部用来"决定收录哪些、怎么排序"的工作标记,绝不出现在面向用户的报告里(用户看到的是"案件类型"标签,见 10.3)。分级只回答相关性一个问题,与文书类型无关:
- A级(核心命中):三要素全部吻合。注意:只要三要素吻合即为 A 级,与它是判决书、裁定书还是行政处罚决定无关——一份真实可核验、对题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样是 A 级,不因"未进入诉讼"而降级。
- B级(部分命中):要素部分吻合但有实质差异(如主体是网吧而非游戏公司,或性质是民事退款而非行政处罚)。可列入报告,但需逐案标注差异要素、排在 A 级之后,不与 A 级混淆。
- C级(不命中):仅关键词相关、核心要素不符(如游戏公司是原告去告别人)。不得作为对题类案罗列;确有方法论价值的,仅可在"延伸参考"中简述并说明为何不对题。
两个轴必须分开,别再压成一个。 "相关性"(A/B/C,内部用)和"案件类型/文书形态"(行政处罚决定/非诉执行裁定/行政诉讼判决/民事判决/指导性案例…,对用户呈现)是两件事。把"不是判决书"当成"不够 A 级",正是旧版"明明查到 14 件却像没查到"的根源。诉讼/高效力文书在排序上优先,但不是"对题"的必要条件。
7.3 第三步:下"零结论"前的穷尽性前置闸门(强制,先于诚实披露)
"诚实地说没有"必须以"已尽力找过"为前提。 这里的"零结论"指任何文书类型的对题案例都没有(行政处罚决定、非诉执行裁定、判决书全都没找到),而不是"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例"——后者只是文书类型的缺口,不构成"没查到对题案例"。在得出"对题案例为 0 / 极少"这一结论之前,必须确认下列三类检索已全部实际执行(且在检索过程中体现),缺任何一类,不得下零结论,应补跑后再判断:
这道闸门的作用,是把第七章原本"鼓励敢说没有"的诚实导向,校正为"先穷尽、再诚实"。诚实披露针对的是"确实没有",不是"我没搜到"——后者是召回失败,不是客观结论。把"行政处罚多不进诉讼"当作跳过上述检索的理由,是被明确禁止的。
7.4 第四步:结论先报成果,缺口作为背景如实说明
结论第一句先报"检到了什么",不要先报"缺了什么"。 区分两种情况:
- 检到了对题案例(任何文书类型,含行政处罚决定):结论开篇直接报成果,例如"检索到 N 件直接对题的案例,均为/主要为〔案件类型〕"。若其中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诉讼判决/非诉执行裁定)很少或没有,把这一点作为背景信息补充说明("其中进入司法程序的较少,多停留在行政处罚阶段"),帮助用户判断证据形态——而不是写成"本主题几乎没有对题案例"这种像没查到的句子。
- 穷尽性闸门跑完后,确实任何类型的对题案例都为 0 / 极少:才在结论第一句如实点破"本主题在案例库中不存在(或极少存在)直接对题的案例",并简述结构性原因(如该类监管以约谈/责令整改等非诉手段为主)。
严禁用大量 B/C 级关联案例堆砌篇幅,营造"成果丰硕"的错觉而回避真实缺口。报告的丰满度不是质量指标,相关性与诚实度才是。
三条底线并存:①检到了就先报检到的;②"缺的只是诉讼文书"≠"没查到对题案例",别把前者说成后者;③真的全都没有时,穷尽后的"确实没有"合格,没跑完闸门的"我没搜到"不合格。
7.5 第五步:标题—内容一致性自检
生成报告前自检:标题/命题中的每个限定词(主体、行为、后果),是否都能在A级案例中找到对应?
- 若不能,调整标题或在结论中明确说明"现有案例覆盖的是X,而非命题要求的Y"
- 禁止"标题写'被处罚',正文全是民事退款案"这类错位
7.6 第六步:量化表述的克制
凡"责任比例通常在X%—Y%之间""多数法院认为……"等量化/普遍性断言,必须有所列案例的明确数据支撑;样本不足时,改为"个案酌定,无统一比例"等克制表述。不得将少数案例的归纳包装成普遍裁判规则。
八、相似度评估
对通过入选核验的案例,按"是不是同类 → 规则能不能搬 → 落到本案稳不稳"三层递进判断参考价值。不设固定权重,以定性描述为准。
8.1 第一层:同类性判断(是不是一类案子)
把"法律关系、争议焦点、关键事实"三项放在一起看,三项整体对位,才进入下一层。
| 比对项 | 看什么 | 不对位的后果 |
|---|
| 法律关系 | 案由、当事人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结构、基础法律关系是否同类 | 法律关系根本不同,后两层再像也不能作核心参考 |
| 争议焦点 | 双方争的核心法律问题、涉及的条文解释是否同一 | 焦点不同,裁判规则难以直接搬用 |
| 关键事实 | 对结果起决定作用的构成要件事实是否相似 | 细微情节差异即可能翻转结论,须最审慎 |
情节代入检验:把候选案例的关键情节替换成本案情节,看裁判结论是否仍成立。结论一旦动摇,说明两案在决定性事实上存在实质差异,同类性存疑。
关键事实的识别:从"法院查明"部分提取被认定为对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事实,对照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筛出要件事实,剔除与法律适用无关的细节。
8.2 第二层:规则可移植性(裁判规则能不能搬到本案)
同类性通过后,看案例给出的裁判规则能否为本案所用:
- 裁判要旨是否清晰(如形成"在 A 条件下应认定 B"的明确表述),还是含糊其辞
- 规则是否依赖个案特定事实,能否一般化后移植到本案
- 规则是孤例,还是被多个案例印证
- 是否对模糊条文作了具体化解释,而非照抄法条
说理透彻、规则清晰的一个案例,价值远超一堆含糊案例。提取规则时重点看"本院认为"部分的规则性表述("应当认定""不应支持""可以参照"等),将个案事实抽象为类型化描述后归纳可普遍适用的标准。
8.3 第三层:本案适配性(程序与背景是否影响适用前提)
规则可移植后,再看程序层面的差异是否动摇适用前提:
- 审理程序是否可比(二审 / 再审说理通常更稳)
- 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是否一致
- 诉讼阶段是否对应(本诉 / 执行异议之诉等)
此层通常在前两层高度吻合时才需细究,但程序差异(如再审改判)可能显著增减参考价值。
8.4 评估通则
- 整体判断:三层结合看,不因单层高/低就绝对认定或排除
- 事实敏感:某些问题中一个细微事实差异即导致相反结论
- 反面同等:对立案例同样按三层评估,讲清差异所在
- 交叉验证:多案对比,分清裁判规则的主流与例外
九、裁判分歧的处理
检索结果在法律适用上互相打架时,按"就近原则"定哪个更值得参照——离受理法院越近、越权威、越新,分量越重。
9.1 三条就近规则(依次适用)
- 审级就近:受理法院的直接上级法院案例最具约束力(直接关系到被改判 / 发回的风险);上级法院之外,同一上级法院辖下的同级法院案例次之;外辖区案例仅作说理参考。
- 庭别就近:同一法院内,与本案审理庭室相同的专业庭案例,优先于其他庭室。
- 时间在后:上述仍无法区分时,裁判时间靠后的优先——通常反映了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或政策。
9.2 经审委会讨论的优先
无论层级远近,裁判文书载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权威性高于未经讨论的同类案例。
9.3 仍无法统一时
三条规则用尽仍存分歧的,不强行抹平——在输出中如实列出各方观点及依据。分歧本身就是有价值的信息:它说明该问题尚存争议,应让用户看到全貌,而非给一个虚假确定的答案。
十、结果整理
10.1 排序方式
先按相关性(对题程度)排序,再在同等相关性内按文书效力/审级排序。 对题的案例排在前面,不因文书类型(行政处罚决定 vs 判决书)而被压到后面。
每个案例标注 "案件类型"标签 作为元信息呈现给用户:行政处罚决定 / 非诉行政执行裁定 / 行政诉讼判决 / 民事判决 / 刑事判决 / 指导性案例 / 公报案例 / 典型案例 等。这是用户真正用得上的信号——它告诉用户"这是哪一类案子、处在哪个程序阶段",由用户自行判断是否需要诉讼阶段的文书。
- 属裁判文书的案例,可在案件类型后附效力/审级标签(指导性案例/入库案例/公报案例/最高法院裁判/高院裁判/中院裁判/基层法院裁判),帮助判断参考力度。
- 内部排序仍可参考第六章三组维度(效力与权威、关联与时效、说理质量),但那是内部排序逻辑,A/B/C 等内部分级一律不出现在报告里。
10.2 数量控制
总量控制在5-10个精品为宜。与其追求数量,不如针对性地挑出说理最透彻、效力层级最高、与本案最相关的案例深入分析。
10.3 案例呈现结构
每个案例统一按以下结构呈现(报告模式必须严格遵循,快速回答模式可灵活裁剪但核心要素不可缺失):
元信息表格首行必须是"案件类型"标签。其余字段随案件类型自适应:裁判文书用"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行政处罚决定用"处罚文号/处罚机关/处罚日期"。
裁判文书类(判决书/裁定书):
### {案件标题}
| 基本信息 | 内容 |
|------|------|
| **案件类型** | {行政诉讼判决 / 非诉行政执行裁定 / 民事判决 …}(裁判文书可加注效力层级,如"高院裁判") |
| **案号** | {案号} |
| **审理法院** | {法院名称} |
| **裁判日期** | {裁判日期} |
**案件事实:** {当事人基本情况、起因、主要事实经过。一段叙述,不分小节。}
**裁判要旨:**
1. **{核心裁判观点一}**——{展开法院认定理由,可引用"本院认为"原文}
2. **{核心裁判观点二}**——{展开说明}
**裁判结果:** {最终判决或裁定结果}
**参考价值:** {一两句话说明对用户问题的参考意义}
行政处罚决定类(来自可核验来源):
### {案件标题}
| 基本信息 | 内容 |
|------|------|
| **案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 |
| **处罚文号** | {文号} |
| **处罚机关** |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 |
| **处罚日期** | {日期} |
**违法事实:** {一段叙述当事人、违法行为、查处经过}
**处罚依据与结果:** {引用的法条 + 处罚内容}
**参考价值:** {一两句话说明对用户问题的参考意义}
要素说明:
- 元信息表格格式:表头为"基本信息 | 内容",第一列(字段名,如案件类型、案号)加粗,第二列为对应值,如上方模板所示
- 案件类型标签:必填,是呈现给用户的核心元信息;A/B/C 内部分级不出现在此处或任何面向用户的位置
- 事实:基于检索结果提炼,一段叙述即可,避免拆成多个小标题
- 要旨/依据:裁判文书提炼"本院认为"核心观点;行政处罚决定提炼认定要点与处罚依据
- 参考价值:点明本案与用户问题的关联性,是案例被选入的理由
格式铁律:表格只承载元信息(案件类型、案号或处罚文号、法院或机关、日期)。违法事实、裁判要旨、处罚依据与结果、参考价值一律用正文散文叙述,严禁并入表格行。把整个案例做成一张"项目 | 内容"大表(违法事实、处罚结果、依据、来源全部塞进表格)是错误输出。
十一、公开线索与正文案例隔离
总原则、标准动作、行政执法类警示统一见 legal-search-engine 的公开来源隔离规则。 本节只补充类案报告里公开线索的呈现约定。
要点回顾:公开检索只用于找锚点;每个锚点必须在专业库、官方来源或完整可核验文本中复检,取得可核验案号/文号和正文材料才可入正文。正文案例无可核验案号/文号即违规。
公开线索的呈现(本技能特有):若发现公开线索但无法取得完整可核验文本,不要写成"数据库查不到"或"非数据库结果"。如确需保留,仅放入"建议人工复核事项",以"需进一步核验某类公开线索"的抽象表述出现;不得标 A/B/C 或关联度等级,不计入对题数量、不与正文案例混排、不作结论依据。无此类事项则删除。
十二、输出
12.1 输出模式判断
| 模式 | 触发条件 | 处理方式 |
|---|
| 检索报告(默认) | 检索流程正常完成 | 生成 markdown 报告文件 |
| 快速回答 | 用户明确只需简单结果 / 单点确认性问题 | 对话内直接输出 |
快速回答信号:用户说"简单查几个""帮我看看有没有""随便找找"等轻量化表述,或问题本身是单点确认(如"XX案是不是指导性案例")。
不确定时默认生成报告。
12.2 快速回答模式
在对话内直接输出。不绑定固定模板,根据问题性质和案例数量灵活组织回答。
必须包含的要素:
- 结论先行:直接回答用户问题
- 每个案例的元信息表格(首行"案件类型"标签 + 案号/文号、机关/法院、日期)
- 事实、要旨/依据、结果、参考价值(可根据问题侧重裁剪详略)
- 案例先按相关性、再按文书效力排序;A/B/C 内部分级不呈现
- 案例正文只使用可核验案例材料;如有未充分核验的公开线索,仅抽象放入"建议人工复核事项",不说明数据库状态或工具路径
- 如有裁判分歧,需说明
排版原则:
- 元信息用表格,保持视觉整洁
- 避免重复信息(标题说过的不要正文再说一遍)
- 篇幅随问题复杂度伸缩:单点确认可以很简短,多案例对比则充分展开
- 结尾附免责声明
12.3 检索报告模式(默认)
生成 markdown 报告文件,文件名格式:类案检索报告_[主题关键词]_[日期].md
报告模板:
# 类案检索报告:{主题}
## 1. 检索结论
{结论前置,直接回答用户问题}
**依据基础**:{简述支撑结论的案例基础,如"3个高院案例一致支持""裁判存在分歧"}
**风险提示**:{如有不确定事项,说明具体原因}(无风险则省略本段)
## 2. 检索案例
{先按相关性、再按文书效力排序,每条案例严格使用10.3的呈现结构,首行标"案件类型"。均来自可核验案例材料。}
---
## 3. 检索分析
{主流裁判规则/认定规律归纳、例外/少数观点、趋势}
## 4. 建议人工复核事项
- [ ] {需要律师进一步确认的事项}
---
> 本检索报告由AI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事务请咨询执业律师。
>
> 生成时间:{自动填充}
排版要求:
- 章节标题即说明,正文不重复标题含义(如"检索结论"下直接写结论,不再写"核心结论"等子标题)
- "检索案例"章节下直接放案例,不加多余的引导说明文字
- 风险提示用文字"风险提示"标注,不使用 emoji 符号
- 每条案例首行标"案件类型"标签;A/B/C 内部分级一律不出现在报告任何位置
- "检索案例"正文只放可核验案例材料;未充分核验的公开线索不与正文案例混排,如确需保留,仅抽象列入"建议人工复核事项",不得说明数据库状态或工具路径
- 报告以免责声明块结尾,其后不得追加任何"数据来源说明""检索覆盖声明""法规/案例来源"等来源或过程说明;报告顶部也不写"检索日期/问题定性"等检索元信息
- 保持模板顶层章节骨架(结论→案例→分析→复核),核心章节不缺失、顺序不颠倒;"检索分析"内部可按需分小节。真正不允许的是增设"数据来源说明"等来源类、或"实务建议""综合建议"等行动建议类章节
12.4 写作规范
结论前置:检索结论必须出现在案例之前,直接回答用户问题,不能写"需要综合考虑"。如确实无法给出明确结论,说明原因。
引用规范:正文案例须有可核验标识——案号(行政处罚决定为处罚文号),这是证明其为真实库内记录的底线,缺失则不得列入正文(降级到"未入库线索"或舍弃)。裁判/处罚日期等其余元信息应尽量补全;个别确实未取到的,可标注"(日期未获取)"后保留,但绝不可编造。裁判要旨尽量引用"本院认为"原文,用引号标注。
案例呈现:报告模式严格按10.3的结构输出每个案例,元信息首行标"案件类型"。仅元信息用表格,事实、要旨/依据、结果、参考价值四部分一律正文散文,不得把案例整体做成一张表。正文案例均为可核验案例材料,不展示检索工具或数据源选择;A/B/C 内部分级不出现在报告。
不出建议:报告只做检索与客观归纳,不输出合规自查清单、风险应对、诉讼/抗辩策略、成功率预测等法律意见性内容(详见专家人设 agents/legal-search-expert.md 输出规范第三条)。前瞻性内容仅限"建议人工复核事项",且只列需律师核实/判断的事项。
避免冗余:不同层级之间不重复相同信息。标题已传达的信息正文不再赘述。章节标题自解释,不在正文开头重复标题含义。
篇幅控制:案件事实≤200字,裁判要旨引用关键段落不全文摘录,参考价值一两句话点明。
量化克制:凡"责任比例通常在X%—Y%""多数法院认为……"等量化或普遍性断言,必须有所列案例的明确数据支撑。样本不足时,改为"个案酌定,无统一比例"等克制表述,不得将少数案例的归纳包装成普遍裁判规则。
12.5 质量自检
输出前自检:
12.6 输出禁止项(强制)
以下内容不得出现在面向用户的输出中(无论报告还是快速回答,除非用户明确要求):
- 检索工具/数据源说明(含结尾的"数据来源说明""法规/案例来源")
- 检索方法/过程描述、"检索覆盖声明"
- 检索关键词展示
- 多轮检索的轮次记录
- 相似度评估的过程细节(含 A/B/C 内部分级、"关联度等级")
- 实操/合规/诉讼策略建议、成功率预测
- 模板外的来源说明类、行动建议类章节;顶部"检索日期/问题定性"
原则:用户只关心检索结果,不关心怎么找到的,也不需要 AI 替律师拿主意。完整清单见专家人设 agents/legal-search-expert.md 的"输出规范"。
十三、法律声明
- 本技能提供的案例检索方法论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 中国大陆为成文法体系,案例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指导性案例除外),检索结果应作为参考而非直接法律依据。
- 指导性案例具有"应当参照"效力,入库案例亦具有"应当参照"效力。
- 检索结果应经执业律师审核后方可用于实际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