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structured-element-extraction |
| description | 当AI智能体需要对一个法律问题、案件事实、法律条文或法律关系进行系统性分析时,首先必须将其分解为结构化的要素清单。该技能在以下场景触发:
- 接收到一段案件事实描述,需要提取全部法律要素后再进行分析
- 需要判断某一法律关系是否成立(如合同成立、侵权构成、犯罪构成)
- 需要对比两个或多个法律事实/条文的异同
- 在进入法律推理、法律适用、法律建议等下游任务之前,作为前置质量关卡
- 用户明确要求"列出要素""逐项分析""检查是否遗漏"
本技能的核心目标是:确保要素提取完整、无遗漏,形成可追溯、可验证的结构化清单,然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阶段推理。它是法律分析链条中的"质量闸门"。
|
07 结构化要素清单
一、概述表格
| 项目 | 内容 |
|---|
| 能力名称 | 结构化要素清单 |
| 能力类型 | 前置分析 / 质量闸门 |
| 核心功能 | 将法律问题分解为完整、互斥、可验证的要素清单 |
| 上游输入 | 案件事实、法律条文、用户问题、合同文本等原始材料 |
| 下游输出 | 经验证的结构化要素清单,供法律推理、法律适用、风险评估等环节使用 |
| 关键原则 | 完整性优先(宁可多列不可遗漏)、先穷尽再精简、逐项标注状态 |
| 质量标准 | 通过"三重完整性校验"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
二、法律声明
重要提示: 本技能文件为AI智能体的操作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结构化要素清单的提取依赖于对具体法律领域构成要件的准确理解。在实际法律服务中,要素清单应由具备执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士审核确认。AI智能体在输出要素清单时,应明确标注置信度,并提示用户对关键要素进行人工复核。
三、核心概念
3.1 什么是"结构化要素"
结构化要素是指将一个法律问题拆解为最小可判断单元的结果。每个要素应满足:
- 原子性(Atomic):不可再进一步有意义地拆分
- 可判断性(Decidable):可以对其作出"满足/不满足/待查"的明确判断
- 独立性(Independent):各要素之间逻辑上互不包含(MECE原则)
- 可追溯性(Traceable):每个要素可追溯到具体法律条文或法理依据
3.2 要素的三种来源
| 来源类型 | 说明 | 示例 |
|---|
| 法定要素 | 直接来源于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构成要件 | 《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四要件 |
| 司法解释要素 | 来源于司法解释对法定要素的细化或补充 | 最高法关于"经营场所"的认定标准 |
| 学理/实务要素 | 来源于通说学理或裁判实务中形成的判断标准 | 合同"实质性变更"的判断因素 |
3.3 要素状态标注体系
每个提取出的要素必须标注以下状态之一:
| 状态标记 | 符号 | 含义 |
|---|
| 已满足 | ✅ | 现有材料可充分证明该要素成立 |
| 未满足 | ❌ | 现有材料明确表明该要素不成立 |
| 待查证 | ⚠️ | 现有材料不足以判断,需补充信息 |
| 不适用 | ➖ | 该要素在本案情形下不需要考察 |
| 存在争议 | 🔶 | 该要素的满足与否存在不同解释空间 |
3.4 MECE原则在法律要素提取中的应用
MECE = Mutually Exclusive, Collectively Exhaustive(相互独立,完全穷尽)
- 相互独立:任意两个要素之间不存在包含或重叠关系
- 完全穷尽:所有要素合在一起,覆盖了该法律问题的全部判断维度
违反MECE的典型错误:
- 将"过错"和"故意"并列为同级要素(包含关系)
- 遗漏"因果关系"要素(不穷尽)
- 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混在同一层级(分类标准不一致)
四、完整工作流程
阶段一:识别问题类型与确定要素框架
步骤1.1 → 识别法律问题的类型
├── 合同纠纷类(成立、效力、履行、违约、解除)
├── 侵权责任类(一般侵权、特殊侵权、产品责任等)
├── 犯罪构成类(四要件/三阶层)
├── 行政行为类(合法性审查五要素)
├── 程序事项类(管辖、时效、主体资格)
└── 其他类型(根据具体领域确定)
步骤1.2 → 调取对应的标准要素框架
- 优先使用法定构成要件
- 法定要件不明确时,参照司法解释
- 均无明确规定时,参照通说学理
步骤1.3 → 确认要素框架的层级结构
- 一级要素:法定构成要件(必须全部覆盖)
- 二级要素:对一级要素的细化分解
- 三级要素:具体事实判断点(可选,视复杂度决定)
阶段二:逐项提取与填充要素
步骤2.1 → 逐一对照要素框架,从原始材料中提取对应事实
- 每个要素必须独立提取,不可跳过
- 提取时直接引用原始材料中的关键语句
- 无法提取的要素标注为"待查证"
步骤2.2 → 为每个要素标注状态(✅/❌/⚠️/➖/🔶)
步骤2.3 → 为每个要素记录证据/依据来源
- 事实要素:标注来源于哪份材料的哪个部分
- 法律要素:标注对应的法条编号
阶段三:完整性校验(三重校验)
第一重校验:框架完整性
→ 问:是否遗漏了标准框架中的任何一级要素?
→ 方法:将提取结果与标准框架逐一比对
→ 如有遗漏:补充该要素并标注状态
第二重校验:事实覆盖度
→ 问:原始材料中是否有尚未被任何要素"消化"的重要事实?
→ 方法:重新通读原始材料,标记未被引用的事实片段
→ 如有遗漏:判断该事实应归入哪个要素,或是否需要新增要素
第三重校验:逻辑自洽性
→ 问:各要素之间是否存在逻辑矛盾?
→ 方法:检查要素间的逻辑关系(如因果关系要素与损害结果要素是否一致)
→ 如有矛盾:标注冲突点,提示需要进一步分析
阶段四:输出与交接
步骤4.1 → 按标准模板输出结构化要素清单
步骤4.2 → 附加完整性声明(通过/未通过三重校验)
步骤4.3 → 标注整体置信度
步骤4.4 → 列出待查证事项清单(如有)
步骤4.5 → 确认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 需要补充信息后再继续
五、常见领域与法源对照
5.1 合同纠纷要素框架
| 一级要素 | 法源 | 二级要素 |
|---|
| 合同主体适格 | 《民法典》第143条 | 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权限、主体资格 |
| 意思表示真实 | 《民法典》第143条 | 无欺诈、无胁迫、无重大误解、无显失公平 |
| 内容合法 | 《民法典》第143、153条 | 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 合同成立 | 《民法典》第471-495条 | 要约、承诺、合意达成、形式要求 |
| 合同履行 | 《民法典》第509-534条 | 履行主体、履行内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 |
| 违约事实 | 《民法典》第577条 | 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 |
|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577-594条 | 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违约金 |
| 免责事由 | 《民法典》第590条等 |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对方过错 |
5.2 一般侵权责任要素框架
| 一级要素 | 法源 | 二级要素 |
|---|
| 加害行为 | 《民法典》第1165条 | 作为/不作为、行为违法性 |
| 损害结果 | 《民法典》第1165条 | 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损害的确定性 |
| 因果关系 | 《民法典》第1165条 | 事实因果关系(条件说)、法律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 |
| 主观过错 | 《民法典》第1165条 | 故意/过失、过错程度、注意义务标准 |
5.3 犯罪构成要素框架(四要件体系)
| 一级要素 | 二级要素 |
|---|
| 犯罪客体 | 直接客体、间接客体、犯罪对象 |
| 犯罪客观方面 |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时间/地点/方法(特定犯罪) |
| 犯罪主体 | 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特殊主体身份 |
| 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直接/间接)、过失(疏忽/轻信)、目的、动机 |
5.4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要素框架
| 一级要素 | 法源 | 说明 |
|---|
| 职权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70条 | 是否有法定职权 |
| 事实认定 | 《行政诉讼法》第70条 | 主要证据是否充分 |
| 法律适用 | 《行政诉讼法》第70条 | 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
| 程序合法 | 《行政诉讼法》第70条 |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
| 裁量合理 | 《行政诉讼法》第70条 | 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或明显不当 |
5.5 劳动争议要素框架
| 一级要素 | 法源 | 二级要素 |
|---|
| 劳动关系成立 | 劳社部发〔2005〕12号 | 主体适格、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 |
| 用工事实 | 《劳动合同法》第7条 | 实际用工日期、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
| 书面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10条 | 是否签订、签订时间、合同期限、必备条款 |
| 工资报酬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 | 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是否低于最低工资 |
| 解除/终止 | 《劳动合同法》第36-50条 | 解除类型、解除事由、程序要求、经济补偿 |
六、验证与筛选规则
6.1 要素提取的五项验证规则
| 规则编号 | 规则名称 | 验证内容 | 不通过的后果 |
|---|
| V-01 | 法源锚定 | 每个一级要素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或学理依据 | 该要素不得作为分析基础,需重新确认 |
| V-02 | 原子性检验 | 每个最低层级要素不可再有意义地拆分 | 需继续拆分至原子级别 |
| V-03 | MECE检验 | 同级要素之间无重叠、无遗漏 | 需调整要素结构 |
| V-04 | 状态标注 | 每个要素必须有且仅有一个状态标记 | 补充标注后方可继续 |
| V-05 | 来源追溯 | 每个"已满足"要素必须标注事实来源 | 降级为"待查证" |
6.2 要素筛选的优先级规则
当原始材料信息不足时,按以下优先级处理:
- 必要要素(Must):法定构成要件中的每一项,缺一不可 → 必须列出,即使标注为"待查证"
- 重要要素(Should):影响法律后果轻重的要素 → 应当列出
- 参考要素(May):对分析有辅助价值但非必需的要素 → 可以列出
- 排除要素(Exclude):与本案无关的要素 → 不列出,但在排除说明中简要记录排除理由
七、输出格式模板
模板A:标准要素清单
## 结构化要素清单
**法律问题:** [简要描述待分析的法律问题]
**问题类型:** [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犯罪构成/行政行为/其他]
**适用框架:** [所采用的要素框架名称及法源]
**提取日期:** [YYYY-MM-DD]
### 要素清单
| 序号 | 层级 | 要素名称 | 状态 | 事实摘要 | 法源/依据 | 备注 |
|------|------|----------|------|----------|-----------|------|
| 1 | L1 | [一级要素1] | ✅/❌/⚠️/➖/🔶 | [对应事实] | [法条] | [补充说明] |
| 1.1 | L2 | [二级要素1.1] | ✅/❌/⚠️/➖/🔶 | [对应事实] | [法条] | [补充说明] |
| 1.2 | L2 | [二级要素1.2] | ✅/❌/⚠️/➖/🔶 | [对应事实] | [法条] | [补充说明] |
| 2 | L1 | [一级要素2] | ✅/❌/⚠️/➖/🔶 | [对应事实] | [法条] | [补充说明] |
| ... | ... | ... | ... | ... | ... | ... |
### 完整性校验结果
| 校验项 | 结果 | 说明 |
|--------|------|------|
| 框架完整性 | ✅通过 / ❌未通过 | [说明] |
| 事实覆盖度 | ✅通过 / ❌未通过 | [说明] |
| 逻辑自洽性 | ✅通过 / ❌未通过 | [说明] |
### 待查证事项
1. [要素X]:需要补充[具体信息]
2. [要素Y]:需要确认[具体问题]
### 整体置信度:[高/中/低] — [简要理由]
### 结论:[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 需补充信息后再继续]
模板B:简洁要素核查表(用于快速核查场景)
## 要素核查表 — [法律问题简述]
**框架:** [框架名称] | **法源:** [核心法条]
- [ ] 要素1:[名称] — [状态] — [一句话说明]
- [ ] 要素2:[名称] — [状态] — [一句话说明]
- [ ] 要素3:[名称] — [状态] — [一句话说明]
- [ ] 要素4:[名称] — [状态] — [一句话说明]
**遗漏检查:** ✅无遗漏 / ⚠️存在遗漏:[说明]
**可否继续:** ✅是 / ❌否,原因:[说明]
八、置信度标注体系
8.1 单要素置信度
| 置信度 | 标准 | 标注方式 |
|---|
| 高 | 事实明确 + 法源清晰 + 无争议 | 状态标记为 ✅ 或 ❌ |
| 中 | 事实基本清楚但存在细节模糊,或法源存在多种解释 | 状态标记为 🔶 |
| 低 | 事实不清或法源不明 | 状态标记为 ⚠️ |
8.2 整体清单置信度
| 整体置信度 | 判定标准 |
|---|
| 高 | 所有一级要素均为 ✅ 或 ❌,无 ⚠️,三重校验全部通过 |
| 中 | 存在1-2个 ⚠️ 或 🔶 要素,但不影响核心判断,三重校验基本通过 |
| 低 | 存在3个以上 ⚠️ 要素,或核心要素为 ⚠️,或三重校验未通过 |
8.3 置信度与下一步行动的关系
| 整体置信度 | 允许的下一步操作 |
|---|
| 高 | 直接进入法律推理/法律适用阶段 |
| 中 | 可进入下一阶段,但需在分析中明确标注不确定点 |
| 低 | 不得进入下一阶段,必须先补充信息或请求用户确认 |
九、常见错误与防范
9.1 致命错误表
| 错误编号 | 错误名称 | 错误描述 | 后果严重性 | 防范措施 |
|---|
| F-01 | 遗漏法定要件 | 未列出法定构成要件中的某一项 | ⭐⭐⭐⭐⭐ 致命 | 必须先确定完整的法定要件框架,逐一比对 |
| F-02 | 要素层级混乱 | 将二级要素与一级要素并列 | ⭐⭐⭐⭐ 严重 | 严格按层级结构组织,同级要素使用同一分类标准 |
| F-03 | 跳过校验直接输出 | 未进行三重完整性校验就交付清单 | ⭐⭐⭐⭐⭐ 致命 | 将校验设为强制步骤,校验结果必须出现在输出中 |
| F-04 | 状态标注缺失 | 列出要素但未标注满足状态 | ⭐⭐⭐⭐ 严重 | 每个要素必须有且仅有一个状态标记 |
| F-05 | 事实与要素错配 | 将某事实归入错误的要素项下 | ⭐⭐⭐⭐ 严重 | 提取后回溯检查:该事实是否确实证明该要素 |
| F-06 | 低置信度强行推进 | 整体置信度为"低"时仍进入推理阶段 | ⭐⭐⭐⭐⭐ 致命 | 严格执行置信度-行动对照表 |
9.2 常见陷阱
| 陷阱 | 表现 | 正确做法 |
|---|
| 以结论代替要素 | 直接写"构成侵权"而不拆分四要件 | 必须拆分到每个独立要素 |
| 遗漏消极要素 | 只关注"成立"要素,忽略"免责/抗辩"要素 | 免责事由、抗辩理由也是必要要素 |
| 混淆事实与法律评价 | 在事实摘要栏写入法律结论 | 事实摘要只记录客观事实,法律评价放在备注栏 |
| 过度拆分 | 将一个简单要素拆成十几个子项 | 拆分到"可独立判断"即可,不必追求极致细化 |
| 框架僵化 | 对所有案件套用同一个要素框架 | 根据具体法律问题类型选择对应框架 |
| 忽略时间维度 | 未考虑法律修订导致的要素变化 | 确认适用的法律版本,标注时间节点 |
| 遗漏程序性要素 | 只关注实体要素,忽略诉讼时效、管辖等 | 程序性要素单独列为一组 |
十、特殊场景处理
10.1 多法律关系交叉
场景: 同一事实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如合同违约与侵权竞合)
处理方法:
- 为每个法律关系分别建立独立的要素清单
- 在清单之间建立交叉引用(标注共用的事实要素)
- 在输出中明确标注"本案涉及N个法律关系,已分别建立要素清单"
- 如存在请求权竞合,在备注中说明竞合关系
10.2 法律规定模糊或空白
场景: 某要素的法律标准不明确,无直接法条可援引
处理方法:
- 标注该要素的法源为"学理通说"或"类案裁判规则"
- 列出可参考的类案或学术观点(至少两个)
- 将该要素的置信度标注为"中"或"低"
- 在备注中说明不确定性的具体来源
10.3 事实严重不足
场景: 用户提供的信息极为有限,大量要素无法判断
处理方法:
- 仍然列出完整的要素框架(不因信息不足而省略要素)
- 将无法判断的要素全部标注为 ⚠️
- 生成"信息补充请求清单",按优先级排列需要用户补充的信息
- 整体置信度标注为"低",明确告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
10.4 涉及多个时间节点的法律适用
场景: 案件事实跨越法律修订前后
处理方法:
- 确定每个事实要素发生的时间点
- 确定各时间点对应的有效法律版本
- 如不同时间点适用不同法律版本,分别建立要素清单
- 在输出中明确标注法律适用的时间分界点
10.5 当事人争议焦点与要素框架不完全对应
场景: 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不在标准要素框架的核心要件上
处理方法:
- 仍然完成标准要素框架的全部提取(不可省略)
- 额外增加"争议焦点要素"板块,将当事人实际争议的问题纳入
- 在备注中说明争议焦点与标准要素的关系
十一、质量检查清单
在输出结构化要素清单之前,AI智能体必须逐项完成以下检查:
前置检查(开始提取前)
提取过程检查
输出前检查
十二、完整示例
示例一:简单场景 — 一般侵权责任要素提取
原始材料:
2024年3月15日,张三在某商场停车场倒车时,因未注意观察后方,将正在步行通过的李四撞倒。李四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右腿骨折,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3.2万元。事故发生后,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张三负全部责任。李四因住院期间无法工作,损失工资收入1.5万元。
结构化要素清单
法律问题: 张三倒车撞伤李四,李四能否要求张三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类型: 侵权责任(一般侵权 — 过错责任)
适用框架: 一般侵权责任四要件(《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
提取日期: 2024-03-20
要素清单
| 序号 | 层级 | 要素名称 | 状态 | 事实摘要 | 法源/依据 | 备注 |
|---|
| 1 | L1 | 加害行为 | ✅ | 张三倒车时撞倒李四 | 《民法典》第1165条 | 作为形式的加害行为 |
| 1.1 | L2 | 行为方式 | ✅ | 驾车倒车(作为) | — | — |
| 1.2 | L2 | 行为违法性 | ✅ | 未注意观察后方,违反安全驾驶义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 | 交警认定张三全责 |
| 2 | L1 | 损害结果 | ✅ | 李四右腿骨折,住院20天 | 《民法典》第1165条 | — |
| 2.1 | L2 | 人身损害 | ✅ | 右腿骨折 | 《民法典》第1179条 | — |
| 2.2 | L2 | 财产损害 | ✅ | 医疗费3.2万元 + 误工损失1.5万元 | 《民法典》第1179条 | 合计4.7万元 |
| 2.3 | L2 | 精神损害 | ⚠️ | 材料未提及精神损害情况 | 《民法典》第1183条 | 骨折可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待查 |
| 3 | L1 | 因果关系 | ✅ | 张三倒车撞击直接导致李四骨折 | 《民法典》第1165条 | 事实因果关系明确,交警认定书佐证 |
| 3.1 | L2 | 事实因果关系 | ✅ | 撞击行为是骨折的直接原因 | — | 条件说:无撞击则无骨折 |
| 3.2 | L2 | 法律因果关系 | ✅ | 倒车撞人导致骨折属于通常可预见的结果 | — | 相当因果关系成立 |
| 4 | L1 | 主观过错 | ✅ | 未注意观察后方,存在过失 | 《民法典》第1165条 | 交警认定全责 |
| 4.1 | L2 | 过错类型 | ✅ | 过失(疏忽大意) | — | 应当预见而未预见 |
| 4.2 | L2 | 过错程度 | ✅ | 全部过错(交警认定全责) | 事故认定书 | — |
| 5 | L1 | 免责事由 | ❌ | 无免责事由 | 《民法典》第1174-1177条 | — |
| 5.1 | L2 | 受害人过错 | ❌ | 材料未显示李四有过错 | 《民法典》第1173条 | 交警认定张三全责 |
| 5.2 | L2 | 第三人原因 | ❌ | 材料未显示有第三人介入 | 《民法典》第1175条 | — |
| 5.3 | L2 | 不可抗力 | ❌ | 不存在不可抗力 | 《民法典》第180条 | — |
| 5.4 | L2 |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 ➖ | 本案不涉及 | — | — |
| 6 | L1 | 程序性要素 | — | — | — | — |
| 6.1 | L2 | 诉讼时效 | ✅ | 事故发生于2024年3月15日,3年时效期内 | 《民法典》第188条 | 时效至2027年3月14日届满 |
| 6.2 | L2 | 管辖 | ⚠️ | 材料未提及具体法院 | 《民事诉讼法》第29条 |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
完整性校验结果
| 校验项 | 结果 | 说明 |
|---|
| 框架完整性 | ✅通过 | 四要件 + 免责事由 + 程序性要素均已覆盖 |
| 事实覆盖度 | ✅通过 | 原始材料中所有事实均已归入对应要素 |
| 逻辑自洽性 | ✅通过 | 各要素之间无逻辑矛盾 |
待查证事项
- 精神损害(要素2.3):需确认李四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骨折伤残等级鉴定结果
- 管辖法院(要素6.2):需确认事故发生地及被告住所地以确定管辖
整体置信度:高
核心四要件(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均为"已满足",事实清楚,法源明确。待查证事项不影响侵权责任成立的基本判断。
结论:✅ 可以进入下一阶段(法律适用与责任认定分析)
示例二:复杂场景 — 劳动关系确认 + 违法解除要素提取
原始材料:
王某于2022年6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月薪2万元,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每天按公司要求的时间(9:00-18:00)到公司办公室上班,使用公司提供的电脑和工位,接受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和考核。工资由公司按月通过银行转账发放。
2023年8月10日,公司口头通知王某"因业务调整,明天不用来了",未说明具体解除理由,未提前30天通知,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王某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公司拒绝。
王某此前工作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绩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公司未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
王某于2023年9月1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1)确认劳动关系;(2)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补缴社会保险。
结构化要素清单
法律问题: 王某与某科技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解除行为是否违法?王某的各项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问题类型: 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确认 + 违法解除 + 多项请求)
适用框架: 劳动关系确认要素 + 劳动合同解除合法性要素
提取日期: 2024-03-20
注意: 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分别建立要素清单。
要素清单一:劳动关系确认
适用框架: 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
| 序号 | 层级 | 要素名称 | 状态 | 事实摘要 | 法源/依据 | 备注 |
|---|
| 1 | L1 | 主体适格 | ✅ | — | 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第(一)项 | — |
| 1.1 | L2 | 用人单位资格 | ✅ | "某科技公司",具有用工主体资格 | — | 公司性质待进一步确认(有限公司/个体等) |
| 1.2 | L2 | 劳动者资格 | ✅ | 王某为自然人,担任软件工程师 | — | 未提及年龄,推定符合法定劳动年龄 |
| 2 | L1 | 人身从属性 | ✅ | — | 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第(二)项 | — |
| 2.1 | L2 | 遵守规章制度 | ✅ | 按公司要求时间(9:00-18:00)上班 | — | 固定工作时间 |
| 2.2 | L2 | 接受管理指挥 | ✅ | 接受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和考核 | — | 明确的管理层级关系 |
| 2.3 | L2 | 工作场所指定 | ✅ | 在公司办公室上班 | — | — |
| 3 | L1 | 经济从属性 | ✅ | — | 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第(三)项 | — |
| 3.1 | L2 | 劳动报酬 | ✅ | 月薪2万元,按月银行转账发放 | — | 固定薪资,非项目结算 |
| 3.2 | L2 | 生产资料提供 | ✅ | 公司提供电脑和工位 | — | 劳动工具由用人单位提供 |
| 4 | L1 | 组织从属性 | ✅ | 王某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 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第(三)项 | 软件工程师属于科技公司核心业务岗位 |
要素清单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适用框架: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
| 序号 | 层级 | 要素名称 | 状态 | 事实摘要 | 法源/依据 | 备注 |
|---|
| 1 | L1 | 劳动关系成立 | ✅ | 见要素清单一 | — | 前置要素,已确认 |
| 2 | L1 | 未签书面合同 | ✅ | "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10条 | — |
| 3 | L1 | 超过法定签订期限 | ✅ | 入职2022年6月1日,至解除日2023年8月10日,超过1个月 |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 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 |
| 4 | L1 | 双倍工资计算期间 | 🔶 |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11个月) |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4条第3款 | 满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
| 5 | L1 | 仲裁时效 | 🔶 | 2023年9月1日申请仲裁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 双倍工资是否适用1年仲裁时效存在争议;2022年7月的双倍工资可能已超时效,需结合当地裁判口径 |
| 6 | L1 | 未签合同的过错方 | ⚠️ | 材料未说明是公司不签还是王某拒签 | — | 通常推定用人单位负有签订义务,但如劳动者拒签则另当别论 |
要素清单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适用框架: 《劳动合同法》第36-43条、第48条、第87条
| 序号 | 层级 | 要素名称 | 状态 | 事实摘要 | 法源/依据 | 备注 |
|---|
| 1 | L1 | 解除事实 | ✅ | 2023年8月10日公司口头通知"明天不用来了" | —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 2 | L1 | 解除理由合法性 | ❌ | 仅称"业务调整",未说明具体法定理由 | 《劳动合同法》第39-41条 | — |
| 2.1 | L2 | 是否属于过失性辞退(第39条) | ❌ | 王某无违纪记录,绩效合格以上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 不符合任何一项 |
| 2.2 | L2 | 是否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第40条) | ❌ | 未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 |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 "业务调整"可能涉及客观情况变化,但未提供证据 |
| 2.3 | L2 | 是否属于经济性裁员(第41条) | ⚠️ | 仅口头称"业务调整",未提供裁员方案等 | 《劳动合同法》第41条 | 即使属于经济性裁员,也未履行法定程序 |
| 3 | L1 | 解除程序合法性 | ❌ | — | — | — |
| 3.1 | L2 | 提前通知 | ❌ | 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也未支付代通知金 |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 — |
| 3.2 | L2 | 书面形式 | ❌ | 口头通知,拒绝出具书面解除通知 | 《劳动合同法》第50条 | — |
| 3.3 | L2 | 工会程序 | ⚠️ | 材料未提及是否有工会及是否通知工会 | 《劳动合同法》第43条 | 待查 |
| 4 | L1 | 经济补偿/赔偿金 | — | — | — | — |
| 4.1 | L2 | 工作年限 | ✅ |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约1年2个月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 按1.5个月计算(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 |
| 4.2 | L2 | 月工资标准 | ✅ | 月薪2万元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 需确认是否含加班费、奖金等 |
| 4.3 | L2 | 违法解除赔偿金 | ✅ | 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 《劳动合同法》第87条 | 2 × 1.5 × 20000 = 60000元 |
| 5 | L1 | 禁止解除情形 | ⚠️ | 材料未提及王某是否处于医疗期、孕期等 | 《劳动合同法》第42条 | 待查,如存在则进一步加重违法性 |
要素清单四:社会保险补缴
| 序号 | 层级 | 要素名称 | 状态 | 事实摘要 | 法源/依据 | 备注 |
|---|
| 1 | L1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 ✅ |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 | — | — |
| 2 | L1 | 未缴纳社保事实 | ✅ | "公司未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 | — |
| 3 | L1 | 仲裁受理范围 | 🔶 | 社保补缴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 — | 多数地区认为社保补缴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应向社保部门投诉;部分地区仲裁可受理 |
完整性校验结果
| 校验项 | 结果 | 说明 |
|---|
| 框架完整性 | ✅通过 | 四个法律问题均已建立独立要素清单,各清单要素完整 |
| 事实覆盖度 | ✅通过 | 原始材料中所有事实均已归入对应要素;绩效考核记录归入要素清单三第2.1项 |
| 逻辑自洽性 | ✅通过 | 各清单之间逻辑一致,清单一的结论作为清单二、三、四的前置要素 |
待查证事项(按优先级排列)
- 【高优先级】未签合同过错方(清单二-要素6):需确认是公司未主动签订还是王某拒绝签订
- 【高优先级】工会程序(清单三-要素3.3):需确认公司是否设有工会
- 【中优先级】禁止解除情形(清单三-要素5):需确认王某是否处于医疗期、孕期等特殊保护期间
- 【中优先级】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清单二-要素5):需确认当地仲裁委对双倍工资时效的裁判口径
- 【中优先级】社保补缴受理范围(清单四-要素3):需确认当地仲裁委是否受理社保补缴请求
- 【低优先级】公司主体性质(清单一-要素1.1):需确认公司的具体组织形式
- 【低优先级】月工资构成(清单三-要素4.2):需确认2万元是否为全部劳动报酬
整体置信度:中
理由: 劳动关系确认(清单一)置信度高,四项要素均已满足。违法解除(清单三)核心判断置信度高(解除理由和程序均不合法)。但双倍工资时效问题和社保补缴受理范围存在地域差异,需进一步确认。整体而言,核心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 违法解除赔偿金)的分析基础充分,可进入下一阶段,但需在分析中标注不确定点。
结论:✅ 可以进入下一阶段(法律适用与请求评估),但需在分析中对上述7项待查证事项保持标注,并建议用户补充高优先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