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bankruptcy-petition-filer |
| description | 破产申请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和提交破产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和法院对接要点。 适用情形: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自愿申请破产、清算义务人申请破产。 核心:确认破产原因(《企业破产法》第2条)成立与否,审查申请主体适格性,确保材料完整性。
|
| argument-hint | [申请人身份] [债务人名称] [债权/债务金额] [证据材料] |
| legal_frame | cn-mainland |
| last_reviewed | 2026-06 |
| version | 1.0.0 |
| risk_level | high |
| trigger_phrases | ["破产","清算","重整","bankruptcy petition"] |
/bankruptcy-petition-filer — 破产申请辅导
核心概念
破产申请是启动破产程序的第一个法律动作,由债权人、债务人或者清算义务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不同主体申请条件各不相同:债务人可自行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债权人只能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不能申请和解);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的,清算义务人应当申请破产。
法院审查破产申请采用"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双层标准。形式审查主要包括管辖权(债务人住所地)和申请材料齐备性;实质审查的核心是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同时满足"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1-4条)。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7日异议期,法院应在异议期满后10日内作出裁定。
工作流程
第一步:确认申请主体与管辖法院
- 确认申请人是否适格:债权人(单个债权额通常不低于50万元,部分法院有差异化标准)、债务人、清算义务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 确认管辖法院:债务人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部分基层法院可管辖简易破产案件(标的额较小)
- 确认是否属于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特殊主体——此类须由更高级别法院或专门法庭管辖
第二步:审查破产原因是否成立
- 收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已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未执行到位、债务逾期未付凭证、催收记录
- 评估资产状况:翻阅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判断是否存在"资不抵债"
- 评估"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司法解释一第4条):是否因资金严重不足不能清偿、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经强制执行无法清偿、长期亏损且扭亏困难
- 制作《破产原因审查备忘录》,逐条比对法律标准并标注证据来源
第三步:准备申请材料
- 债权人申请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写清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事实和理由)、债权证据(合同/判决书/欠条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
- 债务人申请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单、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资产负债情况说明及审计报告、债权债务清册、担保情况说明、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情况清单
- 债务人申请还需有:企业权力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同意申请破产的决议文件
第四步:提交法院与跟进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窗口/在线诉讼服务平台提交全部材料
- 跟踪法院审查进度:法院收到申请后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7日异议期
- 准备应对债务人异议:提前准备关于破产原因的证据反驳材料
- 法院裁定的两种结果:受理(指定管理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或驳回(可上诉)
第五步:受理后的衔接工作
- 法院裁定受理后,立即配合管理人交接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 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做好债权申报登记准备
- 协助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保全和接管,防止个别清偿
输出格式
══════════════════════════════════════════
破产申请审查备忘录
══════════════════════════════════════════
申请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
申请类型:[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申请/清算义务人申请]
申请法院:[法院名称]
一、申请主体适格性
- 申请人身份:[适格/不适格] — 法律依据:[法条编号]
- 管辖法院:[正确/需调整] — 说明
二、破产原因审查
- 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否] — 主要证据:[清单]
- 是否资不抵债:[是/否] — 资产负债率:[%]
- 是否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否] — 依据事实:[逐条说明]
- 综合判断:[具备破产原因/不具备破产原因] [model]
三、申请材料清单
- 核心材料:[✓/✗] 清单
- 缺漏项:[需补充的材料及说明]
四、时间节点
├── 提交日期:[日期]
├── 法院通知债务人截止日:[日期]
├── 债务人异议期截止:[日期]
└── 法院裁定预计日:[日期]
五、风险评估
- 被驳回风险:[高/中/低] — 主要风险因素
- 虚假破产风险:[有/无] — 异常信号提示
- 恶意申请异议风险:[高/中/低]
══════════════════════════════════════════
升级决策门
出现以下情形须移交专业破产律师处理:
- 债务人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或涉众型企业
- 存在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虚假破产的刑事犯罪线索
- 债权人之间对破产申请存在重大分歧或恶意申请异议
- 申请材料中存在重大瑕疵,可能影响破产程序推进
- 涉及跨境破产/债务人有境外资产或债权人在境外
- 申请前6个月内有偏颇性清偿行为(《企业破产法》第31-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