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creditor-claims-manager |
| description | 债权申报管理——协助破产管理人处理债权申报、登记、审查、确认全流程,确保债权认定合法合规。 适用情形: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对存疑债权进行分类处理。 核心:债权分类(有担保/职工/税款/普通)、债权审查(真实性/合法性/金额准确性)、异议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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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gument-hint | [破产案件信息] [申报债权清单] [债权证据材料] |
| legal_frame | cn-mainland |
| last_reviewed | 2026-06 |
| version | 1.0.0 |
| risk_level | high |
| trigger_phrases | ["破产","清算","重整","creditor claims"] |
/creditor-claims-manager — 债权申报管理
核心概念
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基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4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法定期间(30-60日,自法院公告之日起算)申报债权。未按期申报的,可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足。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后应登记造册、审查债权性质与数额,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审查的核心是确定每笔债权的"三要素":真实性(债权是否真实存在)、合法性(债权是否合法有效,非法债权不予确认)、金额准确性(本金、利息、违约金计算是否准确)。审查后应将债权分为四类(《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有担保债权(别除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附条件、附期限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列为"待确认债权"。
工作流程
第一步:接收与登记债权申报
- 设立债权申报窗口/在线平台,公布申报所需材料清单(债权申报书+证据材料+身份证明)
- 接收申报后立即编号登记(格式:PO-[顺序号]-[年份]),记录申报日期、债权人名称、申报金额、债权性质
- 制作《债权申报登记册》电子版和纸质版双备份
- 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债权人,发出《补正通知》限期补充
第二步:债权初步审查(形式审查)
- 核对债权人主体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
- 确认申报期限——逾期申报的标记为"逾期申报",告知补充申报的法律后果
- 按债权性质初步分类:有担保债权(须附担保合同+登记证明)、职工债权(由管理人主动调查确认)、税款债权(向税务机关发函征询)、普通债权(其他)
- 制作《债权初步审查意见》,标注每笔债权的形式合规性
第三步:债权实质审查
- 审查合同/判决书/欠据等基础证据的真实性: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核查用印与签字
- 审查债权金额计算:逐笔核对应付本金、利息(利率是否符合法定上限,超过LPR4倍的部分认定为高利贷)、违约金(是否畸高,超过实际损失30%的部分可申请酌减)
- 审查担保权的有效性:担保合同是否签署、担保登记是否有效、担保物是否灭失或价值减损
- 对有争议的债权,发出《债权审查异议通知书》,告知异议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第四步:编制债权表与债权人会议确认
- 编制《债权表》,按债权性质分四栏列明:审查确认的债权、不予确认的债权、待确认的债权
- 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有权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提出异议
- 对无异议的债权,提请法院裁定确认
- 对有异议的债权(包括管理人不予确认和债权人对他人债权有异议两种情形),由异议人在15日内向受理破产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第五步:动态管理与分配参与
- 对补充申报的债权及时审查并更新债权表
- 待确认债权所涉诉讼/仲裁结果出来后,相应调整分配预留份额
- 在每次分配实施前,核对债权表最终版本作为分配依据
- 制作《债权申报管理报告》归档
输出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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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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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称]
破产受理法院:[法院]
管理人:[机构名称]
申报截止日期:[日期]
一、申报概况
┌───────────────────────┬──────────────┐
│ 项目 │ 统计 │
├───────────────────────┼──────────────┤
│ 申报债权人总数 │ │
│ 申报债权总笔数 │ │
│ 申报债权总金额(元) │ │
│ 按期申报数 │ │
│ 逾期申报补报数 │ │
└───────────────────────┴──────────────┘
二、债权分类确认结果
┌────────────┬──────────┬──────────┬──────────┐
│ 债权类别 │ 确认笔数 │ 确认金额(元)│ 不予确认 │
├────────────┼──────────┼──────────┼──────────┤
│ 有担保债权 │ │ │ │
│ 职工债权 │ │ │ │
│ 税款债权 │ │ │ │
│ 普通债权 │ │ │ │
│ 待确认债权 │ │ │ │
└────────────┴──────────┴──────────┴──────────┘
三、重点审查意见
┌──────────┬────────────┬──────────────┬──────────┐
│ 债权编号 │ 争议点 │ 审查结论 │ 依据 │
├──────────┼────────────┼──────────────┼──────────┤
│ PO-001 │ 利息计算 │ 确认/调减/否 │ 法条/合同 │
│ PO-002 │ 担保效力 │ 有效/无效 │ 登记证明 │
└──────────┴────────────┴──────────────┴──────────┘
四、债权确认诉讼情况
- 已提起确认诉讼:[X]件
- 诉讼进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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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决策门
出现以下情形须移交专业破产律师处理:
- 有担保债权的担保合同存在重大效力争议(如未经审批的境外担保)
- 同一债权人同时申报有担保债权和无担保债权,但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
- 关联企业或实际控制人的债权申报,存在"深石原则"(衡平居次)适用的可能性
- 债权中含有惩罚性赔偿/罚款/罚金(行政罚款作为普通债权,刑事罚金通常不予确认)
- 债权所依据的合同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而无效
-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财产主张互斥的担保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