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term-sheet-reviewer |
| description | Term Sheet审查 — 条款清单(投资意向书)的核心条款审查与谈判策略, 覆盖估值条款、清算优先权、反稀释条款、董事会构成、保护性条款等。 适用情形:用户说"审查Term Sheet"、"这个TS条款怎么样"、"投资意向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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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gument-hint | [Term Sheet文本/截图] [投资方立场/融资方立场] [投资轮次] |
| legal_frame | cn-mainland |
| last_reviewed | 2026-06-14T00:00:00.000Z |
| version | 2.0.0 |
| risk_level | high |
| trigger_phrases | ["审查","私募","基金","投资","对赌"] |
CN Term Sheet审查(条款清单/投资意向书分析)
本Skill审查PE/VC投资中的条款清单(Term Sheet/TS,亦称投资意向书/条款概要),涵盖估值条款、清算优先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反稀释条款(Anti-dilution)、董事会构成(Board Composition)、保护性条款/一票否决权(Protective Provisions/Veto Rights)、股份购买选择权(Option Pool)、排他期/保密(Exclusivity/Confidentiality)、费用承担(Fees and Expenses)等核心条款,从投资方和融资方双视角提供谈判策略和风险提示。数据来源:中国PE/VC市场标准条款 [model]、《公司法》[GOV]、清科/投中研究院 [model]。
Term Sheet是一份非约束性(Non-binding)的条款概要文件——除排他期(Exclusivity/No-shop)、保密(Confidentiality)、费用承担(Fees and Expenses)和争议解决条款外,其余条款(包括估值、清算权、反稀释等)在法律上不具约束力。然而,TS是后续正式投资协议的"蓝图"——TS中的商业条款构成了投资各方的核心预期,一旦TS签署,后续正式协议谈判的空间主要集中于法律程序性条款。因此,TS阶段是投资交易中最重要的谈判节点:创始人/融资方在TS阶段的一次让步,比正式协议阶段同等让步的成本高出数倍。在中国PE/VC市场,一份标准的A轮TS包含20-30项条款,完整度高的TS达40项以上。
工作流程
第一步:估值与投资条款分析
估值条款——TS中最核心的商业条款:
- 投前估值(Pre-money Valuation): 签署TS时的公司价值(通常由谈判确定,参考可比公司/可比交易/DCF模型)
- 投后估值(Post-money Valuation): 投前估值+本轮投资总额。示例:投前估值8000万,本轮投资2000万→投后估值1亿,投资者持股20%
- 每股价格(Price Per Share): 投前估值÷完全摊薄后的股份总数(含期权池)
估值条款审查要点(融资方视角):
- 投前估值是否采用"完全摊薄"(Fully Diluted)计算方式——即是否将期权池、可转债转换权、认股权证等全部计入已发行股份?
- 投前估值的计算是否在期权池调整之前(Pre-money with Option Pool)还是之后(Pre-money before Option Pool)?——前者对创始团队更不利,因为期权池占据了投前估值的一部分
- 是否存在"估值调整"条款(Valuation Adjustment)——即如后续轮次估值低于本轮,投资者获得额外股份补偿(实质上是反稀释条款的变体)
投资金额与股权比例:
- 本轮投资总额是否包含员工期权池的预留?——如不包含,则创始团队的实际稀释比例将大于投资者公示的持股比例
- 领投方与跟投方的投资金额分配——领投方通常投入总额的50%以上
- 是否存在超额配售权(Over-allotment/Green Shoe)——在特定条件下投资者有权追加投资
第二步:优先权条款审查
清算优先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TS中最重要的经济条款之一:
| 类型 | 清算倍数 | 参与分配(Participation) | 对中国创始人的保护程度 |
|---|
| Non-participating | 1× 本金返还 | 不得参与剩余分配 | 最有利(仅拿回本金) |
| Participating | 1× 本金返还 + 按持股比例参与剩余分配 | 全额参与 | 中等(参与超额分配) |
| Participating with Cap | 1× 本金返还 + 按比例参与(以X倍投资额封顶) | 上限参与 | 较有利(通常2-3倍封顶) |
| Multiple Liquidation | 2-3× 本金返还 | 通常不参与 | 最不利(优先权过高) |
优先清算权的谈判建议——融资方:
- 首选:Non-participating 1× Liquidation Preference(标准条款,不必在此让步)
- 次选:1×参与分配 + 3倍上限封顶(如有投资者坚持参与分配条款)
- ⚠️ 避免:Multiple Liquidation Preference(2倍以上清算倍数)——罕见但致命,在公司以较低估值被收购时,投资者拿走全部对价,创始团队分文不得
优先购买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 ROFR)与共同出售权(Co-sale/Tag-along):
- ROFR:创始团队对外转让股份时,投资者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
- Co-sale/Tag-along:创始团队对外转让股份时,投资者有权选择以同等条件一同出售
- 审查重点:触发门槛——典型为创始团队出售超过特定比例(如1%-5%)即触发投资者权利
优先认缴出资权(Preemptive/Pro Rata Rights):
- 投资者有权在后续轮次中按持股比例参与投资以维持持股比例
- 审查重点:是否包括超级权利条款(Super Pro Rata)——即投资者有权在后续轮次中按高于持股比例的比例投资(常见于领投方)
第三步:治理与保护性条款分析
董事会构成(Board Composition):
- 典型结构:董事会由3-7名董事组成,包括投资者提名董事、创始团队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
- A轮常见分配:创始团队2席 + 投资者1席 + 1名独立董事(双方共同选任)
- 董事长(Chairperson)的席位:通常由创始团队或双方同意的独立人士担任
- 观察员(Observer):投资者有权派1-2名观察员列席董事会——无表决权,但享有知情权
保护性条款/一票否决权(Protective Provisions — Veto Rights)——关键于少数股东保护:
投资者(尤其是小股东地位的跟投方)要求的否决事项清单(典型范围):
公司行为类:
- 修改公司章程(核心文件)
- 增发股份(涉及稀释)
- 重大资产处置(通常设定≥净资产30%或人民币X千万元为界限)
- 对外担保(超过一定金额)
- 重大关联交易(涉及创始团队的关联方交易)
- 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超出投资策略范围的非主业投资)
财务行为类:
- 分红方案与留存收益处理
- 预算审批(年度预算)
- 资本性支出超过上限(通常为人民币X万元)
- 借款或发行债券(超过一定金额)
人事与治理类:
- CEO/CFO等关键高管的任免
- 高管薪酬方案(尤其是创始团队的年薪与期权授予)
- 期权池的设立与员工股权激励方案(ESOP)
重要审查点:
- 否决事项清单是否过长或过于宽泛?(超过15项的自定义清单可能使公司陷入治理僵局)
- 跟投方是否享有与领投方同等的否决权?(实践中领投方通常享有否决权,跟投方仅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 否决权的行使是否设置最低持股门槛?(如投资者持股5%以下自动丧失否决权)
合格IPO门槛——定义资产市场和上市标准:
- 最低估值要求(如IPO时的估值不低于投后估值的2-3倍)
- 最低融资金额要求(如IPO募资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1亿元)
- 上市交易所范围(A股主板/科创板/创业板/H股/纳斯达克/港交所)
- 锁定期要求(创始人自IPO之日起锁定期180-365天)
第四步:退出条款与创始团队限制
拖售权(Drag-along/领售权):
- 触发门槛:通常要求"大股东+投资者"合计持股≥50%-66.7%
- 最低估值门槛:如低于投后估值的X倍,需少数投资者同意方可触发
- 出售价格:少数投资者须获得与大股东/领投方相等的出售价格和条件
- 第三方资质:收购方不得为目标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防止通过拖售权泄露商业秘密)
不竞争与保密条款(Non-compete & Confidentiality):
- 创始团队的不竞争期限:典型为持股期间+出售后1-2年
- 竞业范围:目标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应当定义明确——过于宽泛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民法典])
- 不招揽条款(Non-solicitation):创始人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招揽目标公司员工
股份锁定(Lock-up/Vesting):
- 创始团队股份的成熟期(Vesting Schedule):典型为4年分期成熟,第1年有1年"悬崖期"(Cliff)——第一年成熟25%,之后每月均等成熟
- 加速成熟条款(Acceleration):发生特定事件(控制权变更/无因解雇)时,未成熟的股份自动加速成熟——常见加速比例为6-12个月
- 回购权:创始人在离职时,公司有权以面值或公允价值回购其未成熟股份
第五条:排他期、费用与终止条款
排他期(Exclusivity / No-shop):
- 时限:典型为30-60日,融资方在排他期内不得与其他投资者进行融资谈判
- 中国实务注意事项:排他期过长(>90日)可能使公司错失更优交易——建议争取较短排他期+合理延期机制
费用承担(Fees and Expenses):
- 投资者的律师费和尽调费用由公司/融资方承担(中国PE/VC市场惯例)
- 费用上限:通常约定由公司承担投资者的实际合理费用,上限为投资总额的2%-3%
- 如交易未完成(因投资者原因),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如因融资方原因(虚假陈述),费用由公司承担
最惠国待遇条款(MFN / Most Favored Nation):
- 如后续轮次投资者获得比本轮投资者更优惠的条款,本轮投资者自动适用更优惠条款
- 通常适用于:清算优先倍数、优先回报率、赎回条款
- 融资方应当注意:MFN条款如果过宽,可能导致后续轮次无法提供差异化条款
输出格式
## Term Sheet审查报告
**工作成果头部标记:** [根据场景CLAUDE.md中的角色选择]
### 一、估值与投资条款分析
[投前/投后估值|每股价格|投资金额与比例分配]
### 二、优先权条款分析
[清算优先权类型与倍数|ROFR|Co-sale|Preemptive Rights]
### 三、治理与保护性条款分析
[董事会构成|否决事项清单与范围|CFO/CEO任免|期权池]
### 四、退出与限制条款分析
[Drag-along|不竞争与保密|Vesting Schedule|加速条款]
### 五、程序性条款分析
[排他期|费用承担|尽职调查|MFN|终止条款]
### 六、谈判立场与策略建议
[🔴核心条款:必须修改/🟠重要条款:建议修改/🟡可以接受]
### 七、升级建议
[需移交专业律师的情形]
**数据源标注:** 中国PE/VC TS标准条款 `[model]` 公司法 `[GOV]` 民法典 `[GOV]`
升级决策门
以下情形须移交专业律师:
- TS中存在对公司和创始团队极为不利的清算优先倍数(≥2倍参与分配型清算优先权)
- 保护性条款中的否决事项清单超过20项且包含运营性决策(如日常经营、招聘50人以下)
- TS中的排他期超过90日且未设置中断机制
- 创始团队的Vesting Schedule中出现无理由加速归零条款("单方面提前取消已归属股份")
- TS中引用了海外法律(如特拉华州法律)作为管辖法律且公司为纯中国境内运营实体
- 领投方要求创始团队以个人财产对TS中的陈述与保证承担赔偿责任(个人连带责任)
- 存在"反向分手费"(Reverse Break-up Fee)条款——创始团队在特定情形下须向投资者支付高额违约金
- 投资者要求创始团队放弃劳动法保护(如无过失解雇后放弃竞业限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