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input-tax-credit-checker |
| description | 增值税进项抵扣合规检查——检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 合规性,包括抵扣凭证、不得抵扣情形、进项转出和计算抵扣。 适用情形:用户说"这张发票能抵扣吗"、"进项税转出怎么算"、 "差旅费进项抵扣"、"农产品增值税抵扣"、"免税项目进项转出"、 "简易计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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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gument-hint | [采购业务描述 + 发票类型 + 用途 + 纳税人类型] |
| legal_frame | cn-mainland |
| last_reviewed | 2026-06 |
| version | 1.0.0 |
| risk_level | high |
| escalation_triggers | ["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规模进项税转出涉及金额重大","税务机关对进项抵扣进行专项稽查","善意取得虚开发票须补税"] |
| trigger_phrases | ["税务","检查","所得税","增值税","转让定价"] |
/input-tax-credit-checker — China Mainland
法律背景与法规框架
增值税是中国最大的税种,在营改增全面完成后,增值税覆盖了所有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核心机制是"链条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抵扣的合规性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实际税负。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了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第9条和第10条则规定了不得抵扣的情形。不得抵扣的情形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等。对于进项税额已经抵扣但后续用途发生变化的,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抵扣合规的核心在于准确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用途,并保持完整凭证链。
工作流程
第一步:抵扣资格判断
纳税人资格:
├─ 一般纳税人 →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凭专用发票认证)
└─ 小规模纳税人 →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全额计入成本)
└─ 但:取得或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可按9%计算抵扣
抵扣凭证合规性:
允许抵扣的凭证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数电发票/电子专票)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开)
√ 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业生产者开具)
√ 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进口服务/无形资产)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
√ 国内旅客运输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
不允许抵扣的凭证类型:
× 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情况)
× 定额发票(通行费除外)
× 个人抬头的发票(特殊情况除外)
× 不合规发票(填写错误/信息不全)
第二步:用途合规检查
不得抵扣情形详细清单(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
| 用途分类 | 不得抵扣的具体项目 | 是否可以设法区分 |
|---|
| 简易计税项目 |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购进 | 可区分则进项转出;无法区分按比例 |
| 免税项目 | 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购进 | 同上 |
| 集体福利 | 食堂/宿舍/澡堂/班车/节日福利 | 通常可以区分 |
| 个人消费 | 用于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 | 可以区分 |
| 非正常损失 | 货物盘亏/毁损/被没收/被盗 | 须进项转出且不可恢复 |
| 贷款服务 | 贷款利息支出(进项不得抵扣) | — |
| 餐饮服务 | 餐饮消费 | — |
| 居民日常服务 | 家政/物业/装修等 | — |
| 娱乐服务 | 歌厅/舞厅/高尔夫等 | — |
特殊情形:
第三步:进项税额计算
可抵扣进项税额来源:
| 来源 | 抵扣金额 | 凭证要求 |
|---|
| 购买货物/服务 | 发票注明的税额 | 认证相符的专票 |
| 进口货物 | 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 | 海关缴款书 |
| 农产品(购入) | 买价×9%(或10%用于生产13%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