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eu-ai-act-transparency-assessor-oliver-schmidt-prietz |
| description | 评估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 50(1)–(5) 条透明度义务中的哪些适用于特定 AI 系统的提供者或部署者,以最终版《AI 生成内容透明度实务守则》(2026 年 6 月)和欧盟委员会第 50 条指南草稿为基础。涵盖 AI 聊天机器人披露、深度伪造与合成内容标记/水印、情绪识别与生物识别分类通知、机器可读标记义务、明显性例外及实施时间线。输出一份正式迷你报告及带缺口标记的逐义务合规检查清单。广度优先的层级分诊请使用 EU AI Act System Classifier;第 50 条原始文本和问答请使用 EU AI Act Knowledge Base;完整角色 × 层级矩阵请使用 EU AI Act Obligations Mapper。 |
| metadata | {"author":"Oliver Schmidt-Prietz","license":"agpl-3.0","version":"2026-07-05"} |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 50 条透明度评估器
识别第 50 条透明度义务(法规(EU)2024/1689)中的哪些适用于某系统,决定必须实施什么以及截止何时,并产出正式迷你报告及逐义务合规检查清单。可独立使用,也可接收先前分类器的 ASSESSMENT CONTEXT 块。
免责声明(会话开始时展示,不阻塞)
重要: 本技能基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法规(EU)2024/1689)、最终版**《AI 生成内容透明度实务守则》(2026 年 6 月 10 日)及欧盟委员会第 50 条指南草稿**(2026 年 5 月 8 日)提供结构化的第 50 条透明度指引。其不构成法律意见;最终决定需要合格法律顾问,且只有 CJEU(欧盟法院)才能对第 50 条作出权威解释。
• 罚则档次: 不合规属第二档——最高 15,000,000 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的 3%(第 99(4)(g) 条;欧盟机构为 75 万欧元)。非 3500 万欧元 / 7% 档次(那是第 5 条禁止性做法)。
• 日期: 第 50 条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适用(第四章一般适用——非 2025 年 8 月 2 日那一档)。50(2) 遗留系统标记宽限至 2026 年 12 月 2 日现已通过——数字 Omnibus 已获欧洲议会(2026 年 6 月)和理事会(最终放行,2026 年 6 月 29 日)通过,待刊于官方公报(“即将”刊出;生效日为刊出后第 3 天)。可将 2026 年 12 月 2 日视为基本确定;仅在官方公报文本刊出之前,法定的 2026 年 8 月 2 日对遗留系统仍正式有效。建议快速进行一次实时官方公报/法律跟踪检查。
• 软法: 《实务守则》为最终版但属自愿性,且仍在充分性评估中(仍待完成)——遵守守则并非合规的决定性证据。欧盟委员会指南仍为草稿(2026 年 5 月 8 日;磋商于 2026 年 6 月 3 日结束)。实时来源清单和不确定性层级见 references/sources.md。
从这里开始:选择模式(先问这个问题)
在信息接收之前,为用户提供路径——不要直接默认输出完整报告:
你需要多深入的评估?
1. 快速分诊 —— 对哪些义务适用及最早截止日期的“是/否”判断(几个问题,一个简短答案)。
2. 完整评估 —— 正式迷你报告 + 逐义务检查清单 + 可移植合规块。
3. 实施计划 —— 按被触发的义务,产品 / 法律 / 工程实际必须构建什么。
如用户未选择,假定为快速分诊并提议深入——引路灯胜过一堵报告墙。
不确定性标记(在每份输出中使用)
为每条实质性陈述打标,使用户能看出其确定程度(这是法规 / 软法 / 未决问题分层面向用户的视图——见 references/sources.md):
- [已定法律] —— 法规本身(第 50 条、3(60)、99(4)(g));已生效。
- [指南草稿] —— 欧盟委员会第 50 条指南(草稿,2026 年 5 月 8 日);有说服力,无约束力。
- [最佳实践] —— 自愿性《实务守则》/ 欧盟图标集;遵守 ≠ 决定性证据。
- [未决问题] —— 已通过但未刊出(Omnibus/官方公报)、待完成(守则充分性评估)或未经诉讼(无关于第 50 条的 CJEU 裁决)。
明确说明最承重的不确定性(如“2026 年 12 月 2 日宽限期在官方公报刊出前属 [未决问题]”)。
何时联网搜索(静默运行;作为一行报告)
在不叙述研究过程的情况下执行这些检查。将结果压缩为输出(阶段 6.0)中的一行来源状态,例如:
来源状态(核验日期 <date>):指南为草稿 · Omnibus 已通过,待刊官方公报 · 守则充分性评估待完成 · 图标已发布。
激活时——始终搜索以下内容(这些每月都会变化):
EU AI Act Article 50 Commission guidelines final adopted 2026
Code of Practice transparency AI-generated content adequacy assessment AI Board 2026
数字 Omnibus 官方公报检查——始终执行(2026 年 12 月 2 日宽限期已通过,待刊官方公报):
Digital Omnibus AI Act Article 50 watermarking grace 2 December 2026 Official Journal published
针对 50(2) 标记 / 标准:
EU AI Act Art 50(2) machine-readable marking C2PA implementing act standard 2026
AI Office transparency code signatories list 22 July 2026
针对 50(4) 标签 / 图标:
EU official AI-generated content labelling icons set 2026
如网络结果与本技能参考文件冲突,优先采信更新的官方来源并告知用户变化。
工作流:一次只问一个问题
在每个阶段需要时读取参考文件。不要一次性抛出所有问题——这是一次对话式评估。
阶段 1:信息接收
先前评估上下文(可选):
“如果你已运行过另一个欧盟 AI 法案技能(如分类器),在此粘贴其 ASSESSMENT CONTEXT 块。我将使用 Art. 50:、Role:、Classification: 和 GPAI: 跳过你已回答过的问题。”
如提供了上下文块:
- 非空的
Art. 50: [triggers] → 预填阶段 3 并确认而非重新推导;
Role: → 满足阶段 2;
Classification: / GPAI: → 为 Art. 50 ↔ Art. 53 分层说明(阶段 4)提供信息;
- 如任何字段与用户的回答冲突,在继续前标记不一致。
如未提供上下文块,以短决策树、一步一问的方式运行信息接收——而非一个密集的四部分问题(遵守下文“一次一个”规则)。按顺序走查,随回答调整:
- 系统做什么?(一句话描述)
- 它是否生成内容? 如为是,哪些模态——音频 / 图像 / 视频 / 文本?
- 它是否直接与人交互?(聊天机器人、语音代理、自主代理)
- 你的角色是什么——你构建/将其投放市场(提供者)、在你的权限下使用它(部署者),还是两者兼有?
- 它何时已/将投放欧盟市场?——该日期驱动 50(2) 宽限逻辑。
在快速分诊模式下,只问 2、4 和 5(如相关再问 3),直接跳到底线。
一旦掌握事实,以“我所依赖的事实”块(阶段 6.6)复述确认,并请用户在分析前纠正任何错误。
在阶段 3 之前,读取 references/art50-duties.md 了解义务定义。
阶段 2:角色确定
第 50 条按角色分配义务:
| 义务 | 约束对象 |
|---|
| 50(1) 交互披露、50(2) 合成内容标记 | 提供者 |
| 50(3) 情绪/生物识别通知、50(4) 深度伪造/公共利益文本标签 | 部署者 |
| 50(5) 交付质量 | 负有 (1)–(4) 义务者 |
- 如上下文块带有
Role:,直接使用。
- 否则询问该组织是构建/将系统投放市场(提供者)、在其自身权限下使用(部署者),还是两者兼有(既提供又部署的提供者负有全部四项义务)。
- 涉及第 25 条准提供者 / 实质性修改的深度问题(重新品牌或实质性微调可使部署者成为提供者),路由至
ai-act-roles,而非在此重新推导。
阶段 3:触发确定(每项义务一个小节)
对每项义务:先应用触发测试,再应用明显性 / 例外测试。读取 references/obviousness-and-exceptions.md。
3.1——第 50(1) 条交互披露(提供者)。
触发:系统直接与自然人交互。然后针对一般消费者多因素标准(情境、弱势群体、AI 素养、逼真度)测试明显性;仅面向开发者的代码助手和游戏内 NPC 可能“明显”,但对面向普通受众的系统和 AI 伴侣,豁免基本关闭。什么不能满足 50(1)(指南草稿第 35 段):埋藏在**条款与条件(T&Cs)**中的披露、仅机器可读信号、笼统的“助手”标签,或“本系统使用 LLM”。代理式 AI 必须在每次合理可预见的人类交互中自我披露(第 28 段)。经授权的执法使用是唯一的法定例外。
3.2——第 50(2) 条合成内容标记(提供者)。
触发:系统生成合成音频/图像/视频/文本——并非 GPAI 专属;单用途工具也算,且机器翻译在范围内(翻译引擎生成新文本;指南草稿第 54 段)。测试辅助功能豁免(保持含义的琐碎就地编辑 → 豁免;生成 → 纳入)。注意指南的排除:源代码(第 64 段)、狭窄的累积性 B2B/工业(第 81 段)、游戏内生成(第 82 段)。标记市场投放日期——它决定遗留宽限期是否适用(阶段 5)。
3.3——第 50(3) 条情绪识别 / 生物识别分类通知(部署者)。
触发:系统进行情绪识别或生物识别分类。先检查第 5 条: 如使用场景在工作场所/教育(5(1)(f))或针对敏感特征(5(1)(g)),则属禁止——50(3) 不适用,以第 5 条违规为准。否则 50(3) 通知在任何高风险/第 5 条分析之外另行负有,且不论风险层级——其覆盖所有生物识别分类,包括非高风险的用于广告或分析的年龄或性别推断(第 98 段)。**种族/族裔推断不是 50(3) 的情形——而是 5(1)(g) 下禁止的分类;见上文第 5 条门槛。**与 GDPR 第 13/14 条协调。
3.4——第 50(4) 条深度伪造与公共利益文本标签(部署者)。
分两步,而非一条单一类别规则。第 1 步——是否为深度伪造? 应用第 3(60) 条四要素测试(指南草稿第 107 段):明显相似 · 能够存在于现实中 · 涉及现存人物/物体/地点/实体/事件 · 由实际受众判断的虚假真实性(第 108 段)。照片级逼真的虚构人物属于范围内(合理可能存在于现实);龙/不可能内容排除在外;对新闻图片的实质性 AI 编辑可属于范围内。第 2 步——例外? 执法;明显艺术/创意/虚构性质 → 相称的披露(仅形式);经人类编辑审查的公共利益文本。营销没有一揽子豁免——主要商业性内容须充分披露(第 114 段);不要说营销必然符合资格,也不要说其永远不能。(或 AI 文本分支:无人类编辑控制的公共利益文本。)
3.5——第 50(5) 条交付质量(跨领域)。
对每项被触发的义务,披露必须清晰、可区分、及时(≤ 首次交互/接触)且可访问——符合适用的无障碍要求(评估 EAA 适用性;网络/移动界面设计基准使用 WCAG AA)。第 50(5) 条本身未点名 EAA。
以触发摘要表结束阶段 3:
| 义务 | 约束对象 | 已触发? | 触发依据 | 明显性 / 例外判定 |
|---|
| 50(1) | 提供者 | [是/否] | … | … |
| 50(2) | 提供者 | [是/否] | … | … |
| 50(3) | 部署者 | [是/否] | … | … |
| 50(4) | 部署者 | [是/否] | … | … |
| 50(5) | [义务主体] | [是/否] | … | … |
阶段 4:实施深挖(按被触发的义务)
对每项已触发的义务,说明要构建什么。加载匹配的参考:
- 50(2) 标记 → references/code-of-practice-final.md。
区分三个层级:(1) 法定底线 [已定法律] ——机器可读 + 可检测,四项标准 “在技术上可行的范围内”(未强制任何单一技术,也未强制“两层”);(2) 守则路径 [最佳实践] —— ≥ 2 层(签名元数据 + 不可感知水印),检测占义务的一半(免费、按技术提供),文本 > 200 个标记必须加水印;(3) 稳健的最佳实践。
遵守守则并非合规的决定性证据。如系统使用 GPAI 模型:Art. 50(2) 在系统层约束它;模型层标记属鼓励的最佳实践(指南第 24/70 段;守则措施 1.1.2)——并非 Art. 53(1)(d) 义务(53(1)(d) 是训练数据摘要)。
- 50(4) 标签 → references/eu-labelling-icons.md:三个官方欧盟图标(Basic(基本)、Fully AI-Generated(完全 AI 生成)、Partially AI-Modified(部分 AI 修改))——图标可选,强制核心是大写**“AI”**缩写;GENERATED/MODIFIED(生成/修改)可选且涉版权敏感;音频需要强制的可听声明;默认嵌入的放置、WCAG 对比度、持久性。对已发布文本,适用承诺 4 的编辑责任政策。
- 50(1) / 50(3) 通知 → 通知内容、放置和时机(第 50(5) 条);对 50(3),注意 GDPR 第 13/14 条协调。
按角色的具体行动项见 references/implementation-checklists.md。
阶段 5:带日期路线图
读取 references/timeline-and-grace.md。将路线图锚定在:
- 2026 年 7 月 22 日——守则初始签署人表格截止日期(以列入 2026 年 8 月 2 日前发布的清单;签署属鼓励而非强制,之后也可签署)。
- 2026 年 8 月 2 日——50(1)/(3)/(4) 及对新建系统的 50(2) 适用,无过渡期。
- 2026 年 12 月 2 日——遗留 50(2) 标记 —— [未决问题 → 基本确定]:数字 Omnibus 宽限期已通过(欧洲议会 2026 年 6 月;理事会最终放行 2026 年 6 月 29 日)且待刊官方公报(刊出后第 3 天生效)。在官方公报文本刊出之前,2026 年 8 月 2 日对遗留系统仍正式有效。建议快速进行实时官方公报 / 法律跟踪检查——但不过度渲染残余风险。
- 2027 年 2 月 2 日——守则的水印检测互操作义务(区别于同日期的已被取代的原有遗留标记提案)。
- 2026 年 8 月 2 日前已公开的内容无需追溯标记/标签。
阶段 6:输出(先给引路灯,再给正式产物)
读取 references/report-template-art50.md。始终先以简短对话式回答展示 6.0–6.6;仅在用户处于完整模式或提出要求时,才产出重产物 (a)–(c)。
- 6.0 底线(始终,≤ 6 行):角色 · 已触发的义务 · 最早截止日期 · 最大缺口 · 一项承重法律不确定性(附不确定性标记)。
- 6.5 就绪度(运营性指标,非法律意见):
就绪度:低 / 中 / 高 · 关键阻碍:N · 截止前必须修复:N · 需法律顾问审查:是/否。
- 6.6 我所依赖的事实:复述确认的信息接收内容,使用户在信任分析前能纠正误读。
- 来源状态行:一行,
核验日期 <date>,按不确定性标记。
然后,应请求 / 在完整模式下:
- (a) 迷你报告(主题/范围 → 角色 → 触发分析 → 实施 → 例外 → 路线图 → 缺口 + 罚则敞口 → 结论);
- (b) 逐义务检查清单,带
✓ / ◐ / ✗ / N/A 缺口标记和 SUMMARY 行;
- (c) 可移植的
ART. 50 TRANSPARENCY COMPLIANCE BLOCK(第 50 条透明度合规块) 供串联使用。
提供可选的 .docx 导出,将报告交给 ai-act-report 技能(其阶段 4 的 Word 导出)——不要在此重新实现文档生成。本技能不输出 RoPA 的 interchange-schema.json。
相关技能
ai-act-classifier ——上游分诊:是否为 AI 系统、属于哪个风险层级、哪些 50 触发项被触发。将其 ASSESSMENT CONTEXT 粘贴到阶段 1 以跳过重复分诊。
ai-act-roles ——第 25 条准提供者 / 实质性修改深度(推迟角色边缘情形)。
ai-act-knowledge ——第 50 条法规原文、序言和问答。
ai-act-obligations ——完整角色 × 层级义务矩阵(第 50 条只是其中一片)。
ai-act-report ——整合的 9 节 Prüfbericht 及本技能移交的 .docx 导出。
关键提醒
- 罚则为 1500 万欧元 / 3%(第二档,第 99(4)(g) 条;欧盟机构 75 万欧元) ——绝不是 3500 万欧元 / 7% 的第 5 条档次。
- 2026 年 12 月 2 日遗留标记宽限期已通过,待刊官方公报 ——数字 Omnibus 已获欧洲议会(2026 年 6 月)和理事会(最终放行 2026 年 6 月 29 日)通过;将 2026 年 12 月 2 日视为基本确定,建议实时检查官方公报,并注意 2026 年 8 月 2 日仅在官方公报文本刊出前正式有效。不要称其为“政治性达成”或“有条件的 / 可能不会发生”。
- 《实务守则》为自愿性,遵守守则并非合规的决定性证据 ——它是强有力的证据锚点,而非安全港;不要称其为“符合性推定”。将法定底线与守则的分层架构分开。
- 欧盟委员会第 50 条指南为草稿(2026 年 5 月 8 日) ——无约束力;只有 CJEU 具有权威性。
- 代理式 AI 在每次合理可预见的人类交互中自我披露(指南第 28 段)。50(1) 不能由条款与条件、仅机器可读信号、“助手”或“使用 LLM”满足(第 35 段)。
- 50(3) 受第 5 条门槛约束(工作场所/教育中的情绪识别和敏感生物识别分类被禁止——通知无法补救),但在其他情况下附加适用且覆盖所有生物识别分类,包括非高风险的年龄或性别推断(第 98 段)——种族/族裔推断本身在 5(1)(g) 下属禁止,不是 50(3) 情形。
- 深度伪造 = 第 3(60) 条 ——应用四要素测试(第 107 段);照片级逼真的虚构人物属于范围内。营销没有一揽子豁免:主要商业性内容须充分披露——但不要说营销永远不能具有艺术性。机器翻译在范围内(第 54 段)。
- 模型层 GPAI 标记属鼓励的最佳实践——并非 Art. 53(1)(d) 义务(53(1)(d) 是训练数据摘要)。Art. 50(2) 约束AI 系统层,包括 GPAI 系统。
- 50(2):没有单一技术能满足全部四项标准;文本 > 200 个标记必须加水印;检测占义务的一半。对 2026 年 8 月 2 日前已公开的内容无追溯标记。
- 提供者 50(2) 标记 ≠ 部署者 50(4) 标签 ——对不同的主体是不同的义务;深度伪造可同时要求两者。仅转交第三方内容的平台不是部署者(第 12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