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processing-basis |
| description | 处理合法性基础判断——评估每类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data-inventory完成后,判断每类数据处理是否有合法依据。 核心:六种合法性基础的选择 + 必要性判断 + 证明责任。
|
| argument-hint | [数据类型] [处理目的] [处理方式] |
| legal_frame | cn-mainland |
| last_reviewed | 2026-06 |
| version | 1.0.0 |
| risk_level | high |
| trigger_phrases | ["数据合规","个人信息","PIPL","跨境"] |
加载上下文
首次使用时: 读取 ../CLAUDE.md 获取场景级配置(法域足迹/数据源/置信度规则)。
/processing-basis — 处理合法性基础判断
六种合法性基础(PIPL第13条)
| 基础 | 适用条件 | 不能以此为基础的处理 |
|---|
| 同意 | 须明确、知情、可撤回 | 必要性不足的处理 |
| 合同履行 | 为用户提供服务所必要 | 超出服务范围的处理 |
| 法律义务 | 须有明确法律规定 | 无依据的处理 |
| 正当利益 | 须利益>损害,且无替代方案 | 老人/儿童信息 |
| 紧急情况 | 须为保护生命健康 | 一般商业处理 |
| 公共利益 | 须新闻报道/学术研究等 | 商业营销 |
必要性判断框架
"必要"的判断标准
处理目的的正当性:
- 处理目的须具体、明确
- 不能以笼统的"改善服务"为由处理非必要数据
处理范围的最小化:
- 处理的数据类型须与目的直接相关
- 不能收集与服务无关的信息
- 处理频次/数量须在实现目的的最小范围内
替代方案的不可行性:
- 是否有不涉及个人信息的技术方案
- 是否有去标识化/匿名化的替代方案
同意的有效性判断
有效同意四要素
| 要素 | 要求 | 常见问题 |
|---|
| 自愿 | 非欺诈/胁迫/趁人之危 | 拒绝服务则无法使用(捆绑同意) |
| 明确 | 须主动作出(不能默认勾选) | 预勾选/一揽子同意 |
| 知情 | 须告知处理目的/方式/风险 | 告知内容不完整 |
| 可撤回 | 提供同等便捷的撤回路径 | 撤回路径复杂/无法撤回 |
单独同意 vs 概括同意
须单独同意的情形:
-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公开个人信息
-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 使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
利益权衡测试
PIPL第13条正当利益基础须满足:
步骤1:识别正当利益
- 合法利益(商业利益/安全/防欺诈)
- 须具体、合法、正当
步骤2:评估对个人的影响
- 对个人的损害程度
- 个人是否可以合理预期
- 是否影响个人权益
步骤3:利益权衡
- 利益>损害 → 可用正当利益基础
- 利益≤损害 → 不能用正当利益基础
输出格式
## 处理合法性基础判断
### 数据处理类型
[数据类型] — [处理目的]
### 建议的合法性基础
[同意/合同履行/法律义务/正当利益/紧急情况/公共利益]
### 必要性判断
✅ 必要 / ❌ 非必要
[判断理由]
### 同意有效性(如选同意)
✅ 有效 / ⚠️ 存在瑕疵
[存在的问题]
### 单独同意
✅ 须单独同意 / ❌ 不须单独同意
### 合规建议
[具体建议]
Greater China Legal — B-phase Scene C data-compliance v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