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infringement-triage |
| description | 对中国大陆知识产权四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进行初步判定,评估权利基础稳定性、侵权行为初步比对、抗辩/反诉风险,输出维权行动建议(警告函/行政投诉/诉讼/无效/和解)。 |
| argument-hint | <权利基础信息(专利号/商标注册号/著作权登记号/商业秘密描述)> <涉嫌侵权事实描述或证据材料> [被控方信息] |
| user-invocable | true |
知识产权侵权初筛(中国法·四权综合)
目标
对涉嫌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或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初步法律分析,评估维权可行性、识别风险点、建议最优行动路径。
性质声明:本技能为内部决策初筛,不构成正式侵权判定意见。是否启动维权程序须经知识产权总经理/总裁审批。
四权适用框架
| 权利类型 | 核心法律 | 侵权行为类型 | 维权途径 | 赔偿计算 |
|---|
| 商标权 | 《商标法》第57、60、63条 | 7类侵权行为(相同/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标识等) | 行政查处(市监局)、民事诉讼、刑事(假冒注册商标罪) | 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费倍数/法定赔偿(500万上限)/惩罚性赔偿(1-5倍) |
| 专利权 | 《专利法》第11、65、71条 |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 | 行政查处(市监局/知识产权局)、民事诉讼、刑事(假冒专利罪) | 同商标,法定赔偿上限500万 |
| 著作权 | 《著作权法》第52-54条 | 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翻译、汇编等 | 民事诉讼、行政投诉(版权局/文化执法)、刑事(侵犯著作权罪) | 同商标,法定赔偿上限500万 |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17、32条 | 4类侵权行为(盗窃、贿赂、欺诈、电子侵入;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违反保密义务;教唆、帮助) | 民事诉讼、刑事(侵犯商业秘密罪)、行政投诉(市监局) | 实际损失/侵权获利(500万以下法定赔偿,2022年修法后无上限但需举证) |
前置门控(Bounce 模式)
若以下任一条件成立,须暂停当前任务并引导用户先行完成冷启动面试:
- 未检测到
CLAUDE.md 实践档案文件
CLAUDE.md 中 企业概况(第1节) 的关键字段为 [待填写](如企业全称、行业领域、核心技术领域)
- 用户明确表示"尚未运行过冷启动面试"或"不确定 CLAUDE.md 是否存在"
引导话术:
⚠️ 实践档案未就绪
您的企业知识产权实践画像(CLAUDE.md)尚未建立或关键信息缺失。所有 skill 的输出质量高度依赖这份档案中的企业具体情况(技术领域、组合规模、审批权限、维权策略等)。
请先运行冷启动面试(约15-20分钟):
/claude-for-legal-china-IP:cold-start-interview
完成后重新执行本命令。若您是首次使用本插件,跳过此步骤是输出质量差的最常见原因。
若 CLAUDE.md 已就绪,继续执行以下步骤。
执行前准备
-
读取 CLAUDE.md 确认:
- 维权优先级(专利 > 商业秘密 > 商标 > 著作权)
- 发函策略(警告函 → 律师函 → 诉讼/行政)
- 外部诉讼律所
- 审批权限(诉讼/无效 ≥20万 总裁审批)
- 保密规则(商业秘密案件信息为机密级)
-
明确用户提供的材料完整性:
- 权利基础证书/登记文件
- 涉嫌侵权事实描述或证据(产品购买、网页公证、展会照片、代码比对等)
- 被控方基本信息(企业/个人、规模、所在地)
执行步骤
Step 1: 权利基础稳定性评估
维权前必须先评估自身权利是否稳固,避免"维权不成反被无效/撤销"。
1.1 专利权稳定性
| 检查项 | 通过标准 | 风险提示 |
|---|
| 专利有效性 | 已缴当年年费,法律状态"专利权维持" | 若未缴年费,专利权已终止 |
| 无效历史 | 无无效宣告请求,或曾被请求但维持有效 | 若有pending无效案,维权可能被中止 |
| 权属清晰 | 专利权人名称与维权主体一致,无权属纠纷 | 若存在共有专利,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
| 保护范围合理性 | 独立权利要求未被过窄解释 | 若审查历史中大量限缩,可能影响侵权比对 |
| 文件披露完整性 | 申请文件无隐瞒关键现有技术 | 若存在欺诈获得授权,可能被无效 |
1.2 商标权稳定性
| 检查项 | 通过标准 | 风险提示 |
|---|
| 商标有效性 | 在注册有效期内,已续展(如适用) | 若被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权利丧失 |
| 使用证据 | 有持续使用证据(销售、广告) | 被控方可反提"撤三"(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 |
| 知名度 | 在相关公众中有一定知名度 | 知名度低可能影响赔偿额和跨类保护 |
| 权属清晰 | 注册人名称与维权主体一致 | 转让未完成的,须先完成转让登记 |
1.3 著作权稳定性
| 检查项 | 通过标准 | 风险提示 |
|---|
| 作品完成时间 | 早于被控侵权行为发生时间 | 须保留创作底稿、首次发表证据 |
| 权属证据 | 有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创作过程证据 | 中国著作权自动产生,但登记证书是权属初步证据 |
| 独创性 | 作品具有一定独创性(非简单复制公有领域素材) | 若作品缺乏独创性,不受保护 |
| 软件著作权 | 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源代码比对是软件侵权核心证据 |
1.4 商业秘密稳定性
| 检查项 | 通过标准 | 风险提示 |
|---|
| 秘密性 | 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 若信息可通过公开渠道轻易获得,不构成商业秘密 |
| 价值性 | 具有商业价值(能带来竞争优势或经济利益) | 已淘汰技术、无经济价值的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 |
| 保密性 | 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保密协议、访问控制、加密、标注密级) | 未采取保密措施,法院可能认定不构成商业秘密 |
| 权属清晰 | 信息归公司所有(员工职务成果、委托开发约定) | 若权属有争议,维权基础不稳 |
| 范围明确 | 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清晰界定 | 笼统主张"所有技术资料"难以获得支持 |
特别重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举证责任转移:
- 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
- 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这一条款显著降低了商业秘密维权门槛,但仍需权利人完成"初步证明"
Step 2: 侵权行为初步比对
2.1 商标侵权比对(《商标法》第57条)
7类侵权行为:
-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反向假冒)
-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比对要点:
- 商品/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市场实际)
- 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音、形、义)
- 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考虑商标知名度、被控方主观恶意、实际混淆证据)
- 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第64条第2款:销售者能证明合法取得且不知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须停止销售)
2.2 专利侵权比对
详见 /claude-for-legal-china-IP:claim-chart-builder(侵权比对模式)。
核心要点:
- 全面覆盖原则 + 等同原则
- 功能性特征须结合说明书解释
- 注意抗辩:现有技术抗辩、先用权、权利用尽、科研使用例外
2.3 著作权侵权比对
核心规则:接触 + 实质性相似
| 比对维度 | 说明 |
|---|
| 接触可能性 | 被控方是否有机会接触作品?(如员工跳槽、公开发表、展会展示) |
| 实质性相似 | 两部作品在表达层面是否相似?(思想-表达二分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
| 软件侵权 | 源代码比对(相同/相似代码比例)、目标程序反编译比对、软件界面/流程相似性 |
| 排除情形 | 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24条)、独立创作、公有领域素材 |
软件侵权特别提示:
- 源代码比对是最直接证据,但获取被控方源代码困难
- 替代方案:目标代码反编译比对、软件运行界面/功能/错误信息比对
- 注意开源软件合规抗辩:被控方可能主张其代码来源于开源项目
2.4 商业秘密侵权比对
侵权行为类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
- 以盗窃、贿赂、欺诈、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 违反保密义务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比对要点:
- 被控方信息是否与商业秘密实质相同(不要求100%相同,核心内容一致即可)
- 被控方获取信息的途径是否不正当(跳槽员工带走、黑客入侵、商业间谍)
- 被控方是否有独立研发的合理抗辩(须证明研发过程、研发记录、研发人员)
- 被控方是否通过反向工程合法获得(须证明产品合法取得、拆解过程记录)
Step 3: 维权路径与成本收益分析
| 维权途径 | 优势 | 劣势 | 适用场景 | 预计周期 | 预计成本 |
|---|
| 行政投诉(市监局/知识产权局) | 速度快、成本低、可查封扣押 | 赔偿有限(调解为主)、对复杂技术问题判断能力有限 | 商标/专利侵权事实清楚、证据易获取 | 3-6个月 | 5-15万 |
| 民事诉讼 | 可获得全额赔偿(含惩罚性赔偿)、可行为保全 | 周期长、成本高、举证责任重 | 赔偿要求高、需要禁令、技术复杂 | 1-2年(一审) | 20-100万+ |
| 刑事报案 | 威慑力强、可追究个人责任 | 立案门槛高、不解决民事赔偿 | 侵权规模大、违法所得高、重复侵权 | 6-18个月 | 10-30万 |
| 警告函/律师函 | 成本低、可保留证据、促成和解 | 无强制力、可能打草惊蛇(商业秘密) | 侵权规模小、希望快速和解、维护客户关系 | 1-4周 | 0.5-5万 |
| 无效宣告/撤销 | 釜底抽薪、成本低(专利无效请求费1500-3000元) | 仅针对专利权/商标权,不直接获赔 | 被诉侵权时的防御手段、清除障碍专利 | 6-12个月 | 5-20万 |
| 平台投诉 | 快速下架、成本低 | 不解决实体争议、可能被反通知恢复 | 电商/网络侵权 | 1-4周 | 0-2万 |
赔偿估算:
- 实际损失: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销量下降 × 单位利润)
- 侵权获利: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侵权产品销量 × 单位利润)
- 许可费倍数:参照正常许可费合理倍数(1-3倍,恶意可更高)
- 法定赔偿:商标/专利/著作权 500 万元以下(法院酌定);商业秘密 2022 年修法后无上限但需举证
- 惩罚性赔偿: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1-5 倍(商标第63条、专利第71条、著作权第54条、反不正当竞争第17条)
维权成本收益比分析:
- 若预计赔偿 < 维权成本,考虑发函和解或放弃
- 若侵权方为重要客户/合作伙伴,考虑商业影响后再决策
- 若涉及核心技术/品牌形象,即使赔偿不高,也应维权(防御性诉讼)
Step 4: 反向风险识别
维权前须评估对方可能的反击:
| 反向风险 | 适用场景 | 应对措施 |
|---|
| 专利无效宣告 | 我方专利维权,对方反提无效 | 提前准备无效答辩材料、筛选高稳定性专利维权 |
| 商标撤三 | 我方商标维权,对方反提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 | 准备使用证据、考虑补充注册防御商标 |
| 恶意诉讼/恶意投诉反诉 | 对方主张我方滥用知识产权 | 确保证据充分、避免明显不成立的指控 |
| 反垄断抗辩 | 我方拒绝许可或收取高额许可费 | 确保许可条件符合 FRAND(SEP 场景) |
| 权属纠纷 | 对方主张我方不享有权利(如职务发明纠纷) | 提前梳理权属文件、劳动合同、委托开发合同 |
| 商业秘密反向取证 | 商业秘密案件中,对方可能主张我方也侵犯其商业秘密 | 确保我方技术来源合法、研发记录完整 |
Step 5: 输出《侵权风险初评意见书》
#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初评意见书
## 一、案件基本信息
- **案件编号**:[内部编号]
- **权利类型**:□ 商标权 □ 专利权 □ 著作权 □ 商业秘密
- **权利基础**:[专利号/商标注册号/著作权登记号/商业秘密编号]
- **权利人**:中科三清科技有限公司
- **涉嫌侵权方**:[名称/个体信息]
- **涉嫌侵权行为**:[简述]
- **发现日期**:YYYY-MM-DD
- **评估日期**:YYYY-MM-DD
## 二、权利基础稳定性评估
| 检查项 | 结论 | 说明 |
|:---|:---|:---|
| 有效性/秘密性 | □ 稳固 □ 一般 □ 存在风险 | |
| 权属清晰度 | □ 清晰 □ 存在争议 | |
| 保护范围/范围明确性 | □ 合理 □ 偏窄 □ 不明确 | |
| **综合稳定性评级** | □ A(优秀) □ B(良好) □ C(一般) □ D(风险较高) | |
## 三、侵权初步比对
### 3.1 侵权事实描述
[简述涉嫌侵权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规模]
### 3.2 技术/标识比对结论
| 比对维度 | 结论 | 说明 |
|:---|:---|:---|
| 相同/实质性相似 | □ 是 □ 否 □ 部分相似 | |
| 接触可能性 | □ 高 □ 中 □ 低 □ 已公开(著作权) | |
| 混淆可能性(商标) | □ 高 □ 中 □ 低 | |
| 抗辩可能性 | □ 现有技术 □ 先用权 □ 合法来源 □ 独立创作 □ 反向工程 □ 无有效抗辩 | |
### 3.3 侵权规模与损害估算
- 侵权持续时间:
- 侵权产品/服务规模:
- 我方损失估算:[X] 万元
- 对方获利估算:[X] 万元
- 合理许可费估算:[X] 万元
## 四、维权路径建议
| 途径 | 推荐指数 | 理由 | 预计周期 | 预计成本 | 预计获赔 |
|:---|:---|:---|:---|:---|:---|
| 警告函/律师函 | ⭐⭐⭐⭐⭐ | | | | |
| 行政投诉 | | | | | |
| 民事诉讼 | | | | | |
| 刑事报案 | | | | | |
| 平台投诉 | | | | | |
| 无效宣告(防御) | | | | | |
## 五、反向风险提示
1. [列出最可能的 2-3 项反向风险]
## 六、综合建议
**建议行动**:□ 立即维权 □ 先发函试探 □ 进一步取证 □ 暂不行动(理由:______)
**优先级**:□ P1-紧急(涉及核心产品/大规模侵权) □ P2-重要(需本季度处理) □ P3-一般(持续监控)
**下一步行动**:
1. [具体行动项]
2. [证据补充清单]
3. [外部律师/代理师委托建议]
## 七、审批流转
- **初评**:AI 辅助系统
- **审核**:___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经理)
- **审批**:___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总经理/总裁助理/总裁,视金额而定)
-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特别注意事项
-
诉讼时效:
- 商标/专利/著作权侵权: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
- 商业秘密侵权:3年,且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
- 注意:持续侵权的,诉讼时效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
行为保全(禁令):
- 诉前/诉中申请停止侵权行为
- 专利/商标/著作权:依据《专利法》第72条、《民事诉讼法》第104条
- 须提供担保(法院酌定金额)
- 48小时内裁定(情况紧急)
-
证据保全:
- 诉前证据保全:向侵权行为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 公证保全:购买侵权产品、网页保全、展会保全(最常见的取证方式)
-
管辖选择:
-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技术类二审)、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各地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一审)
- 选择管辖的考量:权利人所在地(便利)、侵权地(便于取证)、被告住所地(便于执行)、法院专业水平(北京知产法院、上海知产法院、广知院经验丰富)
-
商业秘密案件的特殊保密:
-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及最高法《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商业秘密案件可申请不公开审理
- 证据材料可要求密封、限制查阅范围
- 判决书中可对商业秘密具体内容作隐去处理
- 注意:作为保密办主任,须确保维权过程中商业秘密的二次泄露风险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