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or |
| description | 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or — 环评/安全生产/危化品监管。适用情形:用户说"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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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gument-hint | 业务要素 关键参数 |
| legal_frame | cn-mainland |
| last_reviewed | 2026-01-01T00:00:00.000Z |
| version | 1.0.0 |
| risk_level | high |
| trigger_phrases | ["评估","监管","牌照","安全","合规"] |
数据源与判断框架引用
本 skill 引用场景级配置 ../../CLAUDE.md。
来源标注规范([YD]/[WKL]/[BD]/[GOV]/[model])参见场景级 references/ 目录。
核心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EIA)制度是中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和《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确立的核心环保准入制度。任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完成环评审批或备案。环评按环境影响程度分为三类: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如石化、冶金、造纸等重污染行业),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专项评价;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评价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完成备案。违反复令开工或投产的,可处总投资额1%-5%的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
环评审批的主管机关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项目环境影响大小实行分级审批管理。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核设施、跨省界项目等重大敏感项目,省级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按各自权限审批其他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如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环评批复的有效期为5年,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须重新审核。环评的核心内容是环境现状调查、影响预测、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计划和公众参与。
2017年以来环评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包括"放管服"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取消部分项目的环评审批改为备案制,推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区域内同类项目的环评程序。同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环评内容、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产等行为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日常监管模式。公众参与是环评不可缺省的环节,建设单位须在报批前通过网站、报纸或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须采纳或说明不采纳的理由。
工作流程
第一步:项目环评类别判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项目应编制的环评文件类型(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 判定项目是否属于重大环境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 对属于报告书类别的项目,确认是否须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和专项评价(如大气、水、噪声、生态等)
- 对属于登记表类别的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网上备案系统完成备案
- 对可能涉及跨行政区界环境影响的项目,识别需要开展的相关区域协调工作
第二步:环评文件编制与公众参与
-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报告书/报告表须由注册环评工程师主持编制)开展环评文件编制
- 开展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至少7天连续监测)、地表水/地下水现状监测、声环境监测、土壤和生态现状调查
- 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明确工艺流程、污染物产生节点、原辅材料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参数
- 采用推荐的预测模型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估算模式(SCREEN3/AERSCREEN)或进一步预测模式(AERMOD/CALPUFF)
- 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方案,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 开展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确定环评机构后7日内)、第二次公示(报告书初稿完成后)及问卷调查,编制公参说明
第三步:环评审批申请与跟踪
- 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环评文件及相关支撑材料(项目立项文件、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等)
- 生态环境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拟审批公示
- 对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项目,配合评估机构完成专家评审和技术复核
- 及时回应审批部门的补正要求:补充监测数据、优化环保措施、完善风险防范预案
- 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后,确认批复中附带的环保要求和"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要求
第四步: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
- 项目建成后,在正式投产前须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自主验收)
- 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组织专家验收评审
- 验收合格的,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公示验收报告(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须持证排污
- 排污许可证载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
第五步:运营期环保合规
- 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记录台账、提交执行报告(季度/年度)
- 对在线监测设备(CEMS)进行定期校准和比对监测,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 发生环保设备故障、超标排放或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周边社区报告
- 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开展环保合规性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输出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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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估合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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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自动填写]
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审批机关:[生态环境部/省级/市级]
审批状态:[未申请/审批中/已批复/验收完成]
当前阶段:[环评编制/审批/验收/运营期]
主要环保要求:[列出关键批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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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决策门
以下情形须移交专业律师:
- 环评文件被退回、不予批准或存在重大漏项
- 项目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已被环保部门立案查处
- 涉及居民集体投诉、群体性事件或公益诉讼
- 项目位于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 涉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重金属排放或POPs排放控制要求
- 环保处罚金额重大或面临责令停产、限制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