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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生成——接收案件事实描述,调用8个原子能力,生成格式规范、论证严密的完整刑事判决书。 适用情形:用户要求"起草判决书"/"生成裁判文书"/"根据案卷写文书"。 核心流程:事实提取→概念理解→争议识别→法条检索→案例检索→演绎推理→格式适用→术语规范。 注意:本skill是刑事一审判决书专用模板,GCL不涉及实际司法文书输出,此skill仅作框架参考。
法律文书格式适用——起草格式规范的民事/刑事判决书,或识别文书类型并套用对应格式。 适用情形:起草判决书/生成裁判文书/写民事判决书/写刑事判决书。 核心:识别民事vs刑事→按七段式顺序起草→在需要处调用对应原子技能。 这是GCL各场景的文书输出层,与judgment-document-generation互补(后者专注刑事+8步流程,前者覆盖民刑+分段落格式规范)。
法律文书摘要——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结构化摘要。 适用情形:用户要求做摘要/提炼要点/生成裁判要旨/提取案件信息。 核心:六要素框架(案件信息+事实背景+争议焦点+法律依据+结论结果+说理过程),忠实原文,区分文书类型。 禁用:不得添加原文未载明的事实/观点/结论,不得出现主观评价性措辞。
基于 SOC 职业分类
正在显示 SKILL.md
| name | e-commerce-financing-advisor |
| description | 电商供应链金融咨询。 为电商平台设计供应链金融产品:平台应付账款ABS、订单贷/信用贷合规、平台数据增信的法律边界。 |
| last_reviewed | 2026-06 |
| version | 1.0.0 |
| upgrade_threshold | 涉及金融犯罪/刑事风险立即移交专业律师 |
| legal_frame | cn-mainland |
| trigger_phrases | ["保理","资产证券化","ABS","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反向保理","租金贷"] |
| legal_sources | [{"name":"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办法","effective_date":"2024-07-01"},{"name":"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effective_date":"2019-10-01"}] |
数据源标注: 本技能引用场景级数据源标注规则——[YD]元典MCP、[WKL]裁判文书网/无讼、[BD]北达检索、[GOV]政府平台、[web]网络搜索、[model]模型推理(须核实)。关键结论须多源交叉验证。
判断框架: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第9号)、《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个人征信保护条例》、《数据安全法》(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为核心,叠加网信办《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
本技能适用于以下情形:
[供应链金融产品类型 → 合规评估]
├── 订单贷/预付款融资
│ ├── 基于商户历史交易数据和订单的信用融资
│ ├── 须审查:平台是否持有放贷资质(小贷/保理/银行合作)
│ ├── 须审查:利率上限(4倍LPR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否适用)
│ └── 风险提示:如平台不具备放贷资质,须通过持牌机构放款
├── 应收账款融资
│ ├── 平台核心企业确认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
│ ├── 供应商以应收账款转让获得融资(保理模式)
│ ├── 合规要点:应收账款真实性和可转让性
│ └── 合规要点:须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 存货质押融资
│ ├── 以平台仓库的存货作为质押物
│ ├── 须审查:质押登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
│ └── 须审查:存货评估/监控/处置安排
└── 信用贷(无抵押/无担保)
├── 基于商户/消费者信用状况的信用贷款
├── 须审查:信贷审批流程的合规性(不得诱导过度借贷)
├── 须审查: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授权
└── 须审查:催收方式的合规性(不得暴力催收)
[数据增信使用合规框架]
├── 数据采集合规
│ ├── ① 最小必要原则(采集必要数据,不得过度采集)
│ │ ├── 仅采集与风险评估直接相关的数据
│ │ └── 不得采集:种族/宗教/性取向/基因/指纹/虹膜等敏感信息
│ ├── ② 充分告知+明确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14条)
│ │ ├── 告知数据使用目的、方式、范围、存储期限
│ │ └── 取得用户的明确/单独同意(不得默示同意/捆绑同意)
│ └── ③ 数据来源合法性(《数据安全法》第32条)
│ ├── 不得通过爬虫/非法交易/撞库等方式获取数据
│ └── 不得使用非法获取的数据进行信用评估
├── 数据使用合规
│ ├── ① 信用评估模型的合法性
│ │ ├── 不得包含歧视性维度(地域/性别/户籍/民族等)
│ │ ├── 模型须可解释、可复核、可投诉
│ │ └── 算法备案义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 ├── ② 数据用于信贷决策的合规
│ │ ├── 平台自营信贷:可使用平台交易数据辅助风控
│ │ ├── 平台合作助贷:平台数据须脱敏/经用户授权后共享给银行
│ │ └── 不得将用户数据用于未经授权的其他目的
│ └── ③ 征信合规
│ ├── 涉及征信业务的平台须持个人征信牌照(目前仅百行/朴道等)
│ ├── 未持牌不得对外提供信用评分/信用报告
│ └── 平台内部风控使用不视为征信业务
└── 数据共享合规
├── 平台向金融机构共享商户/用户数据
│ ├── 须经用户单独同意(不得一揽子授权)
│ ├── 数据共享须通过安全评估(《数据安全法》第36条)
│ └── 跨境数据共享须通过安全评估(《网络安全法》第37条)
└── 平台获取第三方数据
├── 须从合法渠道获取(征信机构/百行征信/数据供应商)
└── 第三方数据源须持相关资质
[电商平台作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ABS]
├── 交易结构
│ ├── 核心企业(电商平台)确认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
│ ├── 供应商(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SPV
│ ├── SPV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次级分层)
│ ├── 核心企业反向确认(反向保理模式)
│ └── 基础资产为:供应商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
├── 特点优势
│ ├── 核心企业信用优于供应商→融资成本更低
│ ├── 供应商获得提前回款(不增加核心企业自身负债)
│ ├── 延长核心企业账期(获得更优的运营资金管理)
│ └── 批量处理+标准化操作→操作效率高
├── 合规要点
│ ├── 应付账款真实性核查(采购订单/入库单/发票/对账记录)
│ ├── 核心企业确权函的效力确认
│ ├──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征信中心)
│ └── 核心企业与供应商间的关联交易披露
└── 风险点
├── 核心企业信用风险(评级下调→ABS评级下降)
├── 供应商集中度风险(依赖核心供应商的应收账款)
└── 虚假贸易风险(虚构交易/循环贸易)
[产品设计与合规审查全流程]
步骤1:产品需求分析与设计
├── 识别商户融资需求(资金周转/季节性采购/库存补充/扩大经营)
├── 设计融资产品要素(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措施)
├── 确定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合作/ABS/其他)
└── 设计风控模型(基于平台数据的信用评估/反欺诈模型)
步骤2:法律架构设计
├── 确定业务模式(直接放贷/助贷/联合贷/保理/ABS)
├── 确定资金流和合同流(借贷合同/债权转让/担保合同)
├── 确定数据流(数据采集/使用/共享/存储的法律依据)
└── 确定各参与方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划分
步骤3:合规审查
├── 放贷资质审查(平台是否持牌/是否与持牌机构合作)
├── 利率合规审查(年化利率/费用结构/逾期利息/4倍LPR适用性)
├── 数据合规审查(采集授权/使用范围/共享条件/跨境合规)
├── 征信合规审查(是否涉及个人征信/是否需要持牌)
└── 消费者保护审查(信息披露/冷静期/投诉渠道/催收规范)
步骤4:交易文件准备
├── 借款合同/保理合同/债权转让协议
├── 平台服务协议(明确数据使用授权)
├── 与银行的合作协议(助贷/联合贷模式)
└── 担保协议/质押协议(如有)
步骤5:存续期合规管理
├── 定期合规自查(利率/数据/个人信息保护/催收)
├── 监管报告义务(如涉及小贷/保理/征信等持牌业务)
└── 投诉处理机制(商户/消费者投诉的快速响应)
[平台+银行助贷模式合规框架]
├── 助贷业务模式
│ ├── 平台负责获客+初步风控+贷后管理
│ ├── 银行负责放款+最终授信决策+承担信用风险
│ └── 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承担信用风险(不得担保/不得兜底)
├── 合规要点
│ ├── ① 核心风控不得外包
│ │ ├── 银行的授信审批、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不得外包
│ │ └── 平台提供的风控结果仅为参考,银行须独立决策
│ ├── ② 资金不得归集
│ │ ├── 平台不得归集/归垫借款人资金
│ │ └── 借款人资金直接划入银行账户
│ ├── ③ 数据合规
│ │ ├── 平台向银行传输数据须经用户授权
│ │ └── 平台不得截留/留存银行客户数据
│ ├── ④ 信息披露
│ │ ├── 向借款人明示贷款机构身份(平台仅为助贷方)
│ │ └── 费率/利率/还款计划等关键信息透明展示
│ └── ⑤ 增信合规
│ ├── 平台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保险
│ ├── 平台不得通过融资担保公司等关联方提供增信(实质信用承担)
│ └── 如涉及增信,须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规定
└── 禁止行为
├── 无放贷资质的平台以任何形式从事放贷业务
├── 平台以金融科技名义规避持牌经营要求
├── 平台与银行合作中收取超出合理服务费的费用
└── 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实行差别定价(大数据杀熟)
出现以下情形,将案件移交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