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Codex 或 Claude 帮你安装 复制这段 Prompt,粘贴到 Codex、Claude 或其他助手里,让它检查 Skill 页面并帮你完成安装。
直接命令不会经过审查 Prompt;运行前请先检查来源。
npx skills add https://github.com/vivy-yi/Greater-China-Legal --skill financial-lease-contract-reviewer命令会保持在同一行。复制前请横向滚动并检查完整内容。
想先保存到本地?可下载 SkillsMP 当前能够提供的文件。
基于 SOC 职业分类
正在显示 SKILL.md
| name | financial-lease-contract-reviewer |
| description | 融资租赁合同审查。 审查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售后回租/直租)、租金构成合理性、租赁物折旧计提、期满留购价款约定。 |
| last_reviewed | 2026-06 |
| version | 1.0.0 |
| upgrade_threshold | 涉及金融犯罪/刑事风险立即移交专业律师 |
| legal_frame | cn-mainland |
| trigger_phrases | ["保理","资产证券化","ABS","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反向保理","租金贷"] |
| legal_sources | [{"name":"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办法","effective_date":"2024-07-01"},{"name":"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effective_date":"2019-10-01"}] |
数据源标注: 本技能引用场景级数据源标注规则——[YD]元典MCP、[WKL]裁判文书网/无讼、[BD]北达检索、[GOV]政府平台、[web]网络搜索、[model]模型推理(须核实)。关键结论须多源交叉验证。
判断框架: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35-760条(融资租赁合同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为核心。
本技能适用于以下情形:
[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 合同定性:是「融资租赁」还是「借贷」?
│ ├── 构成融资租赁的核心要素
│ │ ├──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择购买租赁物(直租)
│ │ ├──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所有权
│ │ ├── 承租人支付租金(含租赁物购置成本+合理利润)
│ │ └──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处置(留购/续租/退租)
│ ├── 不构成融资租赁的情形(认定为借贷)
│ │ ├── 无租赁物(虚构租赁物——民法典第737条/合同无效)
│ │ ├── 租赁物价值显著偏低(租金主要由资金占用成本构成)
│ │ ├── 租赁物所有权未转移至出租人(售后回租中实际未转让)
│ │ └── 租赁物不具备租赁使用功能(如消耗品/软件许可)
│ └── 合同无效后果
│ ├── 认定为借贷→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4倍LPR)
│ ├── 租赁物权属重归承租人
│ └── 已收租金/未收租金按借贷关系调整
├── 租赁物适格性
│ ├── 可租赁的资产(固定资产/设备/车辆/船舶/飞机/生产线/医疗设备/工程机械)
│ ├── 不可租赁的资产(消耗品/软件/债权/知识产权/在建工程)
│ └── 特定租赁物的合规要求
│ ├── 机动车:须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 ├── 船舶/航空器:须办理所有权登记
│ ├── 不动产:须办理过户登记
│ └── 生产设备:建议办理动产担保登记
└── 合同必备条款(民法典第736条)
├── 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
├── 租赁期限
├── 租金构成(购置成本+利息+手续费)
├── 租赁期满物的归属
└── 租赁物交付和验收安排
[租金审查要点]
├── 租金构成项目
│ ├── 租赁物购置成本(购买价款+运费+安装费+保险费+税费)
│ ├── 融资利息(租赁利率=基准利率+利差)
│ ├── 手续费/服务费(一次性收取/分期收取)
│ ├── 保证金(一般10%-15%,到期退还或抵扣最后一期租金)
│ ├── 保险费(租赁物保险费用,一般由承租人承担)
│ └── 其他费用(管理费/咨询费/残值担保费/公证费)
├── 利率合规性
│ ├── 融资租赁利率不属于「民间借贷」
│ │ ├──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 → 不受4倍LPR限制
│ │ └── 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参照4倍LPR作为利率上限标准
│ ├── 综合费用率上限
│ │ ├── IRR(内部收益率)一般不超过24%(司法保护上限)
│ │ └── 超过36%可能认定为高利贷
│ └── 提前还款的利率调整
│ ├── 提前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 └── 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实际天数/按比例/差额法)
└── 租金支付方式
├── 等额本金(前期租金较高)
├── 等额本息(各期租金相同)
├── 按季/半年/年支付
├── 租金调整机制(浮动利率/LPR加点)
└── 宽限期约定(前几期只付息/免租期)
[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与公示]
├── 直租模式
│ ├──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择向供应商购买租赁物
│ ├── 所有权: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民法典第745条)
│ ├── 交付:供应商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简化物流)
│ └── 登记:建议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
├── 售后回租模式
│ ├── 承租人将自有设备出售给出租人并租回使用
│ ├── 所有权:形式上转移至出租人
│ ├── 风险:可能被认定为「借贷」而非「融资租赁」
│ │ ├── 租赁物真实销售对价的公允性
│ │ ├── 租赁物物理占有不变(承租人继续使用)
│ │ └── 租赁物价值与融资金额的比例
│ └── 登记:必须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融资租赁登记
├── 租赁物登记
│ ├──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 │ ├── 融资租赁登记表明出租人所有权/融资租赁关系
│ │ ├── 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 │ └── 务必登记,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 特殊动产登记
│ │ ├── 车辆:车管所登记(所有权登记在出租人名下)
│ │ ├── 船舶:海事局登记
│ │ └── 航空器:民航局登记
│ └── 不动产融资租赁登记
│ └── 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登记(所有权转移至出租人)
├── 租赁物上权利负担
│ ├── 租赁物不得存在在先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
│ ├── 售后回租中须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已登记的权利负担
│ └── 如存在,须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前解除
└── 租赁物价值贬损风险
├── 租赁物的使用折旧和意外损坏
├── 保险投保要求(财产一切险/损坏险/使用中断险)
└── 不可抗力下的损失分担约定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处置]
├── 留购(承租人取得所有权)
│ ├── 留购价款约定(名义价格1元/100元/仍有残值的评估价)
│ ├── 后租回安排(继续以售后回租方式续租)
│ └── 所有权转移手续的配合义务
├── 续租
│ ├── 续租租金标准(按残值重新计算)
│ ├── 续租期限和条件
│ └── 续租时是否需重新评估租赁物价值
├── 退租(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 ├── 返还标准和条件(完好状态/正常损耗/保养维护记录)
│ ├── 返还费用承担(拆卸/运输/保管)
│ └── 出租人处置租赁物后的收益分配
└── 残值处理
├── 租赁物的实际处置残值
├── 残值担保(承租人或第三方对残值差额的担保)
└── 处置收益的分配约定
[合同审查步骤]
步骤1:交易结构审查
├── 确认融资租赁类型(直租/售后回租/其他)
├── 确认交易各方身份和资质
├── 确认租赁物的真实存在和权属
└── 确认交易结构的合规性(不构成借贷关系)
步骤2:租赁物条款审查
├── 租赁物描述是否准确(名称/型号/数量/序列号/状态/所在地)
├── 租赁物供应商(直租中)的交付义务和质保责任
├── 租赁物验收标准和期限
└── 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和登记安排
步骤3:租金条款审查
├── 租金总额和各期租金明细(计算方式验证)
├── 利率/费用率的合规性(综合IRR是否在司法保护范围内)
├── 提前还款条款和违约金
└── 逾期还款的利息和违约金(不超过24%+罚息上限)
步骤4:担保条款审查
├── 保证金条款(金额/用途/返还条件)
├── 保证人资质和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
├── 抵押/质押的设立和登记
└── 担保物的价值评估和监控
步骤5:违约条款审查
├── 承租人违约情形(逾期付租/违反陈述保证/擅自处分租赁物/破产)
├── 出租人违约情形(未能购买/未能交付租赁物/侵犯租赁物所有权)
├── 违约后果(加速到期/收回租赁物/违约金/损害赔偿)
└── 争议解决条款(仲裁/诉讼/管辖地)
步骤6:期满处置审查
├── 留购价款约定
├── 续租/退租条件
└── 残值分配
[高风险条款与修改方向]
├── 风险点1:租赁物描述不具体
│ ├── 风险:租赁物特定化不足→无法对抗第三人/难以收回
│ ├── 修改:增加序列号/型号/存放地点/照片附件
│ └── 涉及售后回租:增加发票/付款凭证/资产台账核验
├── 风险点2:违约金过高
│ ├── 风险:法院可能调低违约金(参照24%年化上限)
│ ├── 修改:违约金+逾期利息合计不超过24%年化
│ └── 修改:约定实际损失计算方法替代固定违约金
├── 风险点3:租赁物处置权约定不明
│ ├── 风险:出租人收回租赁物的自行处置权限争议
│ ├── 修改:明确违约后出租人有权收回+处置+评估拍卖
│ └── 修改:处置前通知义务+承租人异议权
├── 风险点4:供应商责任转移不清
│ ├── 风险:租赁物质量纠纷→承租人索赔权+出租人协助义务
│ ├── 修改:明确出租人将供应商的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
│ └── 修改:明确出租人的协助索赔义务范围
└── 风险点5:提前还款条款
├── 风险:无提前还款条款/惩罚性的提前还款违约金
├── 修改:增加提前还款权(提前30天通知+支付合理补偿)
└── 修改:提前还款违约金不超过剩余租金的1%-3%
出现以下情形,将案件移交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