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Codex 或 Claude 帮你安装 复制这段 Prompt,粘贴到 Codex、Claude 或其他助手里,让它检查 Skill 页面并帮你完成安装。
直接命令不会经过审查 Prompt;运行前请先检查来源。
npx skills add https://github.com/vivy-yi/Greater-China-Legal --skill merger-filing-checker命令会保持在同一行。复制前请横向滚动并检查完整内容。
想先保存到本地?可下载 SkillsMP 当前能够提供的文件。
刑事判决书生成——接收案件事实描述,调用8个原子能力,生成格式规范、论证严密的完整刑事判决书。 适用情形:用户要求"起草判决书"/"生成裁判文书"/"根据案卷写文书"。 核心流程:事实提取→概念理解→争议识别→法条检索→案例检索→演绎推理→格式适用→术语规范。 注意:本skill是刑事一审判决书专用模板,GCL不涉及实际司法文书输出,此skill仅作框架参考。
法律文书格式适用——起草格式规范的民事/刑事判决书,或识别文书类型并套用对应格式。 适用情形:起草判决书/生成裁判文书/写民事判决书/写刑事判决书。 核心:识别民事vs刑事→按七段式顺序起草→在需要处调用对应原子技能。 这是GCL各场景的文书输出层,与judgment-document-generation互补(后者专注刑事+8步流程,前者覆盖民刑+分段落格式规范)。
法律文书摘要——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结构化摘要。 适用情形:用户要求做摘要/提炼要点/生成裁判要旨/提取案件信息。 核心:六要素框架(案件信息+事实背景+争议焦点+法律依据+结论结果+说理过程),忠实原文,区分文书类型。 禁用:不得添加原文未载明的事实/观点/结论,不得出现主观评价性措辞。
基于 SOC 职业分类
正在显示 SKILL.md
| name | merger-filing-checker |
| description | 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 审查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申报标准(营业额门槛)、申报时间节点(实施前/ 同时)、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辅助企业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无条件批准/承诺批准/禁止决定。 |
| last_reviewed | 2026-06 |
| version | 1.0.0 |
| upgrade_threshold | 进入刑事程序立即移交专业律师 |
| legal_frame | cn-mainland |
| trigger_phrases | ["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内幕交易","信披违规","证监会调查","商业贿赂","反腐合规","反商业贿赂合规"] |
| legal_sources | [{"name":"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订)","effective_date":"2022-08-01"},{"name":"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修订)","effective_date":"2020-03-01"},{"name":"禁止商业贿赂暂行规定","effective_date":"1996-11-15"}] |
数据源标注: 本技能引用场景级数据源标注规则——[YD]元典MCP、[WKL]裁判文书网/无讼、[BD]北达检索、[GOV]政府平台、[web]网络搜索、[model]模型推理(须核实)。关键结论须多源交叉验证。
判断框架: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订)第四章(经营者集中)第26-34条为核心,叠加《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24年修订)、《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2023年)、《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规定》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各行业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
本技能适用于以下情形:
[是否触发申报义务]
├── 第一步: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第25条)
│ ├── 经营者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 ├── 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 ├── 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施加决定性影响
│ └── 新设合营企业(构成共同控制)
├── 第二步:是否达到申报门槛(2024年修订标准)
│ ├── 全球合计营业额 > 100亿元人民币
│ │ └── 且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营业额 > 4亿元人民币
│ └── 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 > 20亿元人民币
│ └── 且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营业额 > 4亿元人民币
├── 第三步:是否属于例外情形(无需申报)
│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内部的资产/股权重组
│ ├── 因合并/分立/破产等导致控制权变更但无竞争影响
│ └── 其他依法豁免情形
└── 第四步:未申报实施集中的法律后果
├── 行政处罚(反垄断法第58条):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下罚款
├── 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资产、限期转让营业
└── 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状态
[标准审查流程]
├── 申报前商谈(Pre-filing Consultation)——可选
│ ├── 在正式提交前与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进行商谈
│ ├── 讨论相关市场界定、竞争影响分析等关键问题
│ └── 非正式程序,不具约束力
├── 正式提交申报(Filing)
│ ├── 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书+集中协议+财务报告+市场分析)
│ └── 材料不齐全→补正通知(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 第一阶段审查(30日)——初步审查
│ ├── 审查结论
│ │ ├── 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可实施集中(无条件批准)
│ │ └── 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进入第二阶段
│ └── 简易程序:审查期限10-15日(提速)
├── 第二阶段审查(90日)——进一步审查
│ ├── 可延长:最长60日(特殊情况)
│ ├── 审查结论
│ │ ├── 无条件批准
│ │ ├── 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结构性救济/行为性救济)
│ │ └── 禁止集中
│ └── 限制性条件类型
│ ├── 结构性条件:剥离部分资产/业务/股权
│ ├── 行为性条件:承诺非歧视/开放基础设施/不得捆绑
│ └── 综合性条件:两者结合
└── 总时限
├── 简易程序:平均15-20日
├── 普通程序-无条件批准:平均1-3个月
└── 普通程序-附加条件/禁止:平均6-12个月
[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满足任一即可]
├── 横向集中(同行业竞争者)
│ ├── 集中后合计市场份额 < 15%
│ └── 市场份额以相关市场界定为基础
├── 纵向集中(上下游关系)
│ ├── 集中各方在上下游各自环节的市场份额 < 25%
│ └── 不存在实质性的纵向封锁效应
├── 混合集中(不相关市场)
│ ├── 集中各方在各自市场的份额 < 25%
│ └── 不存在市场溢出效应
├── 新设合营企业
│ ├── 在中国境外设立
│ └── 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 交易可能导致市场支配地位
├── 涉及市场进入壁垒/技术创新限制
├── 涉及需要附加限制性条件的交易
├── 其他经营者举报或提出异议
└── 相关市场界定存在重大争议
[集中是否可能排除/限制竞争]
├── 单边效应(Unilateral Effects)
│ ├── 横向集中后市场集中度大幅上升(HHI指数变化)
│ ├── 集中后经营者有单方面提高价格的能力
│ └── 集中消除竞争者之间的直接竞争
├── 协调效应(Coordinated Effects)
│ ├── 集中后市场上主要竞争者数量减少
│ ├── 提高竞争者之间默契协调的可能性
│ └── 市场透明度高+进入壁垒高→协调风险大
├── 纵向封锁效应(Vertical Foreclosure)
│ ├── 上游封锁:拒绝向下游竞争者供应关键投入品
│ ├── 下游封锁:拒绝向上游竞争者开放销售渠道
│ └── 提高竞争对手成本(RRC)
└── 效率抗辩(Efficiency Defense)
├── 集中产生的效率提升(成本降低/技术创新/产品改进)
├── 效率提升可以传递到消费者(价格降低/质量提升)
└── 效率提升是集中所特有的(其他方式无法实现)
[经营者集中申报决策树]
步骤1:确认交易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
├── 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同控制/其他
└── 如否→无需申报
步骤2:计算营业额是否达到申报门槛
├── 全球合计营业额 > 100亿人民币?
└── 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 > 20亿人民币?
步骤3:确认至少两个经营者在华营业额均 > 4亿人民币
└── 如否→无需申报
步骤4:判断是否建议申报前商谈
├── 相关市场界定有争议
├── 竞争损害分析复杂
└── 可能涉及附加限制性条件
步骤5:准备申报材料
├── 申报书(说明集中基本情况)
├── 集中协议(交易文件)
├── 各方上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 相关市场界定及市场份额说明
├── 集中对竞争影响的定性/定量分析
└── 其他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提供的文件
步骤6:提交申报并跟踪审查进度
├── 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 配合审查过程中的补充问询
步骤7:收到审查决定后实施集中
├── 无条件批准→可实施集中
├── 附加条件批准→按条件实施
└── 禁止集中→不得实施
[禁止在审查期间实施集中(Gun-Jumping)]
├── 禁止行为
│ ├── 在获得批准前完成股权交割
│ ├── 在审查期间实质性整合业务(共享客户/定价/销售团队)
│ ├── 在审查期间交换竞争性敏感信息(价格/客户/成本)
│ └── 在审查期间共同制定市场策略
├── 允许行为
│ ├── 谈判/签约/尽职调查等准备活动
│ ├── 制定整合计划(但不实施)
│ ├── 由外部律师/会计师主导的敏感信息交换(Clean Team)
│ └── 在分手费/反向分手费约定中考虑审批风险
├── 违规后果
│ ├── 行政处罚: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下罚款
│ ├── 责令停止实施集中
│ └── 要求恢复到集中前状态
└── 合规建议
├── 在交易文件中约定交割条件为「获得反垄断审查批准」
├── 审查期间保持业务独立运营
└── 使用Clean Team处理审查期间的敏感信息交换
出现以下情形,将案件移交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