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brokerage-contract-review |
| description | 中介(居间)合同专项审查:在通用条款之上叠加中介特有的中介事项(报告订约机会 vs 媒介促成)、 报酬支付条件(促成合同成立才付、未促成的必要费用)、如实报告义务与故意隐瞒/提供虚假情况的责任、 禁止跳单条款、多个中介与独家委托等条款。由 review 技能在识别为中介/居间/经纪/促成交易合同时编排调用。
|
| user-invocable | false |
中介合同审查(类型专项)
定位:中介合同的法律本质是"中介服务与中介报酬的对价交易"——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 [《民法典》§961];与原《合同法》"居间合同"含义相同。中介服务分报告中介(找到并报告订约机会)和媒介中介(进一步协调斡旋、促成订立合同)两类,实践常兼有。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 [《民法典》§966],故任意解除权等回委托合同章核对。实务中名称常写成"服务合同/合作合同"但本质属中介合同,须按中介合同规范审查。本 skill 在通用条款之上叠加中介特有审查。
先加载画像与立场
加载 practice-profile 技能(执业画像),确认本次代表委托人还是中介人——立场决定修改方向:委托人倾向压实中介人如实报告义务、把报酬严格绑定"促成合同成立"、明确中介成功判断标准、控制费用承担、排他服务下缩短期限;中介人倾向强化"不绕过/防跳单"约定与跨期成果归属、争取未促成时必要费用垫付偿还、明确报告认定方式(防多中介争功)。
与通用条款 skill 的分工
中介合同的通用条款由 review 调用对应通用 skill 审查,本 skill 不重复其基线,只在其上叠加中介特有内容:
- 主体(委托人/中介人)→
clause-parties;中介事项作为标的 → clause-subject-matter;权利义务 → clause-rights-obligations
- 中介服务/报告的明确性、可验收基线 →
clause-quality(仅借其明确性基线,中介事项合法性与成功标准在本 skill)
- 报酬/费用/支付时点基线 →
clause-commercial
- 违约责任 →
clause-liability;程序条款(保密/效力/通知送达/份数/附件/签署)→ clause-procedural;争议解决 → clause-dispute-resolution
中介特有条款审查
1. 中介事项类型(报告型 / 媒介型)
- 明确服务为报告中介、媒介中介还是兼有——两类的"完成/成功"内涵不同,直接决定成功标准与报酬条件的写法。
- 合法性(重点):排除明显违法事项(如销售毒品);警惕相对隐蔽的违法(招投标中串通投标、围标、就投标价格/方案实质谈判、泄露标底等→可致中标无效并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模型知识—待核:章节以招投标为例]。
- ⚠️ 高风险:中介事项违法 → 该中介无效或责任落空(默认 🔴);服务类型/范围不清 → 成功与报酬争议(默认 🟡/🟠)。
2. 报酬支付条件(促成成立才付 + 未促成必要费用)
- 促成合同成立才付报酬
[《民法典》§963]: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按约支付报酬;约定不明依 §510 仍不能确定的,按中介人劳务合理确定;因媒介服务促成的,报酬由该合同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成功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民法典》§963]。
- 未促成只可要必要费用
[《民法典》§964]: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但可按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交通、差旅、通信等)。
- ⚠️ 中介报酬与中介费用互斥:成功只要报酬、未成功只(按约)要必要费用,二者不能同时主张
[《民法典》§963、§964]。报酬须明确数额/计算方式、支付方式与时间;费用须明确范围与预付/垫付方式(实践多为中介人先垫付)。
- ⚠️ 高风险:报酬未绑定"促成成立"或未约定未促成费用 → 付费/索费争议(默认 🟠)。
3. 如实报告义务与隐瞒/虚假责任
- 中介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如实报告;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962]。事项含相对人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产品信息等。
- 应细化报告时间/频率/形式(电话、微信、邮箱、书面)/事项;专业领域(中介人为专业机构)还须约定报告内容。
- ⚠️ 高风险(中介人侧):隐瞒/虚假报告 → 丧失报酬并赔偿(默认 🔴/🟠);报告义务空泛不可操作 → 委托人对进度失控(默认 🟠)。
4. 禁止跳单(委托人"不绕过"义务)
- 约定委托人**"不绕过"义务**:在中介人提供潜在相对人(或特定时点/事件)后,委托人不得绕过中介人直接与该相对人磋商,否则担违约责任。
- 可约定中介期内及**届满后一段时间(半年/一年)**内委托人与该相对人成交的,仍视为中介成功、中介人有权索酬。
- ⚠️ 高风险(中介人侧):未约跳单条款 → 委托人绕过直接成交、报酬落空(默认 🟠/🔴)。
[模型知识—待核:跳单规则一般理解对应《民法典》§965,章节正文论述时未引该条]
5. 独家委托 / 多个中介人(含中介成功判断标准)
- 服务内容应注明是否排他(独家委托):签约后不再委托他人提供相同/类似服务即排他。
- 中介成功判断标准必须客观、可评价:报告中介明确认定方式(如以邮件报告时间为准),多个中介人时尤须明确以防争功;媒介中介明确以签约 vs 实际收款、部分款 vs 全款中的哪一标准认定(章节实例:招租"支付租赁费用"未约细节致判断不清,应细化到"按约结算并支付完毕自计租日起三个月租赁费用")。
- ⚠️ 高风险:成功标准模糊或多中介人无判断规则 → 报酬归属争议(默认 🟠)。
6. 费用负担与服务期限
- 费用负担:明确哪些属中介费用、预付还是垫付、如何支付;与报酬条件呼应(成功→费用归中介人、未成功→按约付必要费用)
[《民法典》§963、§964]。服务期限非必约;排他服务下期限不宜过长(委托人灵活性);期限届满前已开始、届满后一定时间内产生成果的报酬归属须约定(中介人利益)。
- ⚠️ 高风险:排他+长期限锁死委托人(委托人侧 🟡/🟠);跨期成果归属缺失(中介人侧 🟠)。
特有风险点(务必盯)
- 报告中介 vs 媒介中介——成功内涵不同,决定成功标准与报酬条件写法。
- 报酬以"促成合同成立"为前提(§963、§964);媒介促成报酬由该合同当事人平均负担、成功的中介费用归中介人负担(§963)。
- 中介报酬与中介费用互斥,不能同时主张(§963、§964)。
- 如实报告义务与隐瞒/虚假责任——故意隐瞒/虚假致丧失报酬并赔偿(§962)。
- 禁止跳单/不绕过——未约则委托人绕过直接成交、报酬落空(跳单一般理解对应 §965,章节未引,待核)。
- 排他性(独家委托)与多个中介人——须注明排他、明确成功判断标准防争功。
- 任意解除权(经 §966 参照委托 §933,待核);特殊行业中介人资质(房产中介、期货、出入境中介、P2P 等须有资质)。
修改方式
按 review-methods 技能:报告时间频率方式、中介成功判断标准、不绕过/跳单条款、跨期成果归属、未促成必要费用约定、排他性注明等缺失项补增;报酬未绑定促成成立、成功标准模糊、报酬与费用混淆等删改;任意解除赔偿敞口(§966 参照 §933)、跳单对应专条(§965 待核)、特殊行业资质等提示。
输出
跑完后,与各通用条款 skill 的发现整合成一份中介合同审查报告(review 技能内 report-template.md 结构)。顶部复核者提示块注明代表委托人/中介人。中介特有发现按双轴定级:中介事项违法、隐瞒/虚假报告 → 多为 🔴;报酬未绑定促成、跳单条款缺失、成功标准模糊 → 多为 🟠;服务期限/费用约定不明 → 视情形 🟡/🟠。
本 skill 不做什么
- 不重复主体/中介事项作标的/权利义务/违约/争议解决/报酬支付的通用审查(由对应 skill 出)。
- 不替委托人判断某中介人是否可信,也不承诺某报酬/赔偿一定会/不会被法院支持——给风险提示,结论交律师。
- 不就跳单(§965)、任意解除(§966 参照 §933)等章节未展开/章外专条臆造,转为带标提示回《民法典》中介/委托合同章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