소스 정보
- 저장소
- vivy-yi/Greater-China-Legal
- 최근 소스 활동
- 2026년 6월 24일 05:11
- 감지된 SKILL.md 언어
- 중국어
- 스타
- 29
- 포크
- 6
설치 방법
기본적으로 소스를 먼저 확인하는 Prompt가 선택됩니다. 직접 명령으로 전환하거나 로컬 사본을 다운로드할 수도 있습니다.
소스 파일 검토
설치 여부를 결정하기 전에 SKILL.md와 SkillsMP에 표시된 보조 파일을 읽어 보세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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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본적으로 소스를 먼저 확인하는 Prompt가 선택됩니다. 직접 명령으로 전환하거나 로컬 사본을 다운로드할 수도 있습니다.
설치 여부를 결정하기 전에 SKILL.md와 SkillsMP에 표시된 보조 파일을 읽어 보세요.
Codex 또는 Claude로 설치 이 Prompt를 복사해 Codex, Claude 또는 다른 어시스턴트에 붙여 넣으면 Skill 페이지를 검토하고 설치를 진행할 수 있습니다.
직접 명령은 검토 Prompt를 거치지 않습니다. 실행하기 전에 소스를 확인하세요.
npx skills add https://github.com/vivy-yi/Greater-China-Legal --skill sale-leaseback-advisor명령은 한 줄로 유지됩니다. 복사하기 전에 가로로 스크롤해 전체 내용을 확인하세요.
로컬 사본을 원하시나요? SkillsMP에서 현재 제공할 수 있는 파일을 다운로드하세요.
刑事判决书生成——接收案件事实描述,调用8个原子能力,生成格式规范、论证严密的完整刑事判决书。 适用情形:用户要求"起草判决书"/"生成裁判文书"/"根据案卷写文书"。 核心流程:事实提取→概念理解→争议识别→法条检索→案例检索→演绎推理→格式适用→术语规范。 注意:本skill是刑事一审判决书专用模板,GCL不涉及实际司法文书输出,此skill仅作框架参考。
法律文书格式适用——起草格式规范的民事/刑事判决书,或识别文书类型并套用对应格式。 适用情形:起草判决书/生成裁判文书/写民事判决书/写刑事判决书。 核心:识别民事vs刑事→按七段式顺序起草→在需要处调用对应原子技能。 这是GCL各场景的文书输出层,与judgment-document-generation互补(后者专注刑事+8步流程,前者覆盖民刑+分段落格式规范)。
法律文书摘要——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结构化摘要。 适用情形:用户要求做摘要/提炼要点/生成裁判要旨/提取案件信息。 核心:六要素框架(案件信息+事实背景+争议焦点+法律依据+结论结果+说理过程),忠实原文,区分文书类型。 禁用:不得添加原文未载明的事实/观点/结论,不得出现主观评价性措辞。
SOC 직업 분류 기준
SKILL.md 표시 중
| name | sale-leaseback-advisor |
| description | 售后回租合规咨询。 为有固定资产的企业提供售后回租方案:固定资产买卖合规性审查、租赁性质认定(实质为借贷还是融资租赁)、税务处理。 |
| last_reviewed | 2026-06 |
| version | 1.0.0 |
| upgrade_threshold | 涉及金融犯罪/刑事风险立即移交专业律师 |
| legal_frame | cn-mainland |
| trigger_phrases | ["保理","资产证券化","ABS","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反向保理","租金贷"] |
| legal_sources | [{"name":"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办法","effective_date":"2024-07-01"},{"name":"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effective_date":"2019-10-01"}] |
数据源标注: 本技能引用场景级数据源标注规则——[YD]元典MCP、[WKL]裁判文书网/无讼、[BD]北达检索、[GOV]政府平台、[web]网络搜索、[model]模型推理(须核实)。关键结论须多源交叉验证。
判断框架: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35-760条(融资租赁合同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法释〔2020〕17号)、《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为核心。
本技能适用于以下情形:
[售后回租 vs 借贷的认定标准]
├── 构成真实售后回租的要素
│ ├── ① 存在真实租赁物
│ │ ├── 租赁物客观存在(未灭失/未报废/可使用)
│ │ ├── 租赁物在企业账面确认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 │ └── 租赁物具有使用价值和可租赁性
│ ├── ② 租赁物所有权实质性转移至出租人
│ │ ├── 形式上:签署买卖合同+支付购买对价
│ │ ├── 实质上:办理物权转移/登记过户(如法律要求)
│ │ └── 承租人不再拥有租赁物所有权(不能处分)
│ ├── ③ 购买对价与租赁物公允价值匹配
│ │ ├── 购买对价不得显著高于或低于租赁物市场公允价值
│ │ └── 一般认为90%-110%区间为合理
│ ├── ④ 租期与租金符合融资租赁特征
│ │ ├── 租期一般覆盖租赁物大部分使用寿命
│ │ └── 租金包含租赁物购置成本+合理利润
│ └── ⑤ 期满后租赁物处置符合融资租赁特征
│ ├── 留购/续租/退租的选定
│ └── 留购价款合理反映残值
├── 被认定为「借贷关系」的情形(合同风险)
│ ├── 无真实租赁物/虚构租赁物(民法典第737条→合同无效)
│ ├── 租赁物价值与融资金额严重不匹配(杠杆过高)
│ ├── 租赁物所有权未实际转移(无购买+无过户)
│ ├── 租赁物不具备使用功能(消耗品/软件/权利)
│ ├── 租赁物本身不可转让(特许经营权/行政许可资产)
│ └── 期满留购价款为名义价格(<100元)但无真实残值计算
└── 被认定为借贷后的法律后果
├── 合同部分无效/按借贷关系处理
├── 利率适用上限(4倍LPR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 租赁物权属:如买卖无效→仍属承租人
└── 已付租金:超过借贷本息的部分可要求返还
[售后回租中的固定资产买卖审查]
├── 买卖合同的独立性
│ ├── 买卖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关系(相互独立/互为条件)
│ ├── 同时签署两个合同(买卖+融资租赁)(实务中常见)
│ ├── 单一合同模式(两个法律关系在同一合同中约定)
│ └── 建议:两份独立的合同(便于权责划分+税务处理)
├── 购买对价的公允性
│ ├── 购买对价一般参考租赁物评估值或市场公允价
│ ├── 原始购买价格(发票价)的参考作用
│ ├── 折旧后的账面净值
│ └── 独立评估报告(如涉及重大资产/国企资产/上市公司)
├── 租赁物权属转移
│ ├── 动产:交付+占有转移(持续由承租人使用→占有改定)
│ ├── 登记性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 ├── 不动产(厂房/楼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过户)
│ ├── 无法办理登记的租赁物(部分生产设备):须保留完整证据链
│ └── 售后回租中租赁物占有改定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228条)
└── 租赁物权利负担核查
├── 不得存在已经登记的抵押/质押
├── 不得存在被查封/冻结/扣押
├── 不得存在共有权纠纷(如夫妻共有/合伙共有/联营共有)
├── 涉及的优先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处理:签署前解除权利负担+注销登记
[售后回租各环节税务处理]
├── 销售环节(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售固定资产)
│ ├── 增值税处理
│ │ ├── 售后回租中的资产出售 → 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 │ ├── 承租人在资产出售环节不缴纳增值税
│ │ └── 出租人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 ├── 企业所得税处理
│ │ ├── 出售资产→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视为融资行为)
│ │ ├── 资产出售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计入当期损益
│ │ └── 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期摊销
│ ├── 印花税处理
│ │ ├── 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融资租赁中的资产买卖)
│ │ └── 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合同万分之零点五缴纳
│ └── 土地增值税(涉及不动产售后回租)
│ ├── 不动产买卖涉及土地增值税(税率30%-60%)
│ └── 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可能适用特殊税务处理
├── 租赁环节(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该固定资产)
│ ├── 增值税处理
│ │ ├── 融资租赁服务(售后回租):按贷款服务6%缴纳增值税
│ │ ├── 利息收入部分缴纳增值税(本金部分不征税)
│ │ └── 承租人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 ├── 企业所得税处理
│ │ ├── 承租人:租赁资产继续计提折旧(与租赁前一致)
│ │ ├── 承租人:租赁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 │ └── 出租人:利息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 └── 承租人资产折旧
│ ├── 折旧基数为租赁物原始账面价值(非出售价格)
│ ├── 折旧年限按剩余使用寿命
│ └── 出售回租不影响折旧计提
└── 期满处置环节
├── 留购(名义价格1元/100元)
│ ├── 增值税:按固定资产处置处理(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 承租人取得所有权→继续折旧
│ └── 出租人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 续租:按新融资租赁合同处理
└── 退租:出租人处置残余价值(按固定资产处置处理)
[售后回租全流程——从尽调到结清]
步骤1:项目评估与初步尽调(1-2周)
├── 承租人基本情况和信用评估
├── 租赁物清单筛选和价值初评
├── 租赁物权利负担初步核查
└── 融资方案初步设计(金额/期限/利率/保证金)
步骤2:尽职调查(2-4周)
├── 承租人尽调(财务/经营/信用/诉讼/合规)
├── 租赁物尽调(实物核实+权属核查+登记查询+评估报告)
├── 租赁物权利负担解除(如有抵押/质押→要求承租人先解押)
└── 签署意向书/框架协议
步骤3:交易文件签署
├── 签署《买卖合同》(固定资产买卖)
│ ├── 租赁物描述+购买价款+交付方式(占有改定)
│ └── 所有权转移条款
├── 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 ├── 租期+租金+利率+保证金+手续费
│ ├── 租赁物占有和使用权限
│ └── 租赁期满处置方案
├── 签署担保文件(保证/抵押/质押/保证金协议)
└── 签署其他文件(租赁物保险/回购承诺/委托付款等)
步骤4:交易执行
├── 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如需登记过户→办理登记)
├── 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
├── 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
├── 承租人支付保证金+手续费(如有)
└── 租赁开始(起租日)
步骤5:存续期管理
├── 租金回收(按期回收租金)
├── 租赁物监控(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保险续期)
├── 承租人信用监控(财务报告/重大事项/信用变化)
└── 担保措施维护(担保物价值监控/保证人信用监控)
步骤6:到期结清
├── 正常结清:最后一期租金支付完毕
├── 留购:收取留购价款+办理所有权回转登记
├── 续租:重新签署租赁合同
├── 退租: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处置
└── 注销登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注销)
[常见风险与防范措施]
├── 风险1: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 ├── 防范:确保租赁物真实存在+权属清晰+价值匹配
│ ├── 防范:保留完整的购买凭证+评估报告+登记证明
│ └── 防范:购买对价不低于租赁物公允价值的90%
├── 风险2:租赁物权利瑕疵
│ ├── 防范:签署前查询动产融资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
│ ├── 防范:要求承租人承诺并保证无权利负担
│ └── 防范:在付款前解除所有在先权利负担
├── 风险3: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
│ ├── 防范: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
│ ├── 防范:定期现场巡检+GPS定位跟踪(可移动设备)
│ └── 防范:合同约定禁止处分+违约收回
├── 风险4:税务合规风险
│ ├── 防范:正确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售后回租销售环节)
│ ├── 防范:正确处理资产折旧和利息支出
│ └── 防范:建议税务顾问参与税务方案设计
└── 风险5:租赁物灭失/损坏
├── 防范:要求承租人购买财产一切险+受益人为出租人
├── 防范:约定不可抗力下的损失分担
└── 防范:购买信用保险/担保保险
出现以下情形,将案件移交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