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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use-of-dominance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 滥用行为识别 + 抗辩策略。 适用情形:评估企业是否构成市场支配 + 滥用 / 应对反垄断局调查 / 私人诉讼抗辩。 核心:支配地位认定(份额+壁垒+控制力) + 7 类滥用行为 + 抗辩理由。
Codex 또는 Claude로 설치 이 Prompt를 복사해 Codex, Claude 또는 다른 어시스턴트에 붙여 넣으면 Skill 페이지를 검토하고 설치를 진행할 수 있습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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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 滥用行为识别 + 抗辩策略。 适用情形:评估企业是否构成市场支配 + 滥用 / 应对反垄断局调查 / 私人诉讼抗辩。 核心:支配地位认定(份额+壁垒+控制力) + 7 类滥用行为 + 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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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 직업 분류 기준
刑事判决书生成——接收案件事实描述,调用8个原子能力,生成格式规范、论证严密的完整刑事判决书。 适用情形:用户要求"起草判决书"/"生成裁判文书"/"根据案卷写文书"。 核心流程:事实提取→概念理解→争议识别→法条检索→案例检索→演绎推理→格式适用→术语规范。 注意:本skill是刑事一审判决书专用模板,GCL不涉及实际司法文书输出,此skill仅作框架参考。
法律文书格式适用——起草格式规范的民事/刑事判决书,或识别文书类型并套用对应格式。 适用情形:起草判决书/生成裁判文书/写民事判决书/写刑事判决书。 核心:识别民事vs刑事→按七段式顺序起草→在需要处调用对应原子技能。 这是GCL各场景的文书输出层,与judgment-document-generation互补(后者专注刑事+8步流程,前者覆盖民刑+分段落格式规范)。
法律文书摘要——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结构化摘要。 适用情形:用户要求做摘要/提炼要点/生成裁判要旨/提取案件信息。 核心:六要素框架(案件信息+事实背景+争议焦点+法律依据+结论结果+说理过程),忠实原文,区分文书类型。 禁用:不得添加原文未载明的事实/观点/结论,不得出现主观评价性措辞。
中国法律域分类体系。将法律问题归类到正确的业务域(投资/金融/数据/劳动/合同/知识产权等),触发正确的scene skill。触发词:法律领域、法律分类、归类、属于什么法域。
多源文档归纳——对多份相关文档(判决书/合同/法规/学术论文)进行交叉分析,提取共性、识别冲突、生成综合结论。 适用情形:用户提供多份判决书要求总结类案裁判要旨/提供多个合同文本要求归纳异同/提供多份法规要求梳理规范演变。 核心:四层次分析(单篇理解→共性提取→差异对比→洞见生成),不是简单压缩单篇文档。 注意:跨文档对比时保持中立,冲突点仅标识不做真伪判断。
工时计费与诉讼预算控制——管理律师工时、专家费用、调查费用,编制与监控诉讼预算。 适用情形:提到"工作小时"/"专家费用"/"办案成本"/"工时单"/"费用单"/"预算"/"成本控制"。 核心:四种计费模式(计时/固定/风险代理/混合)+三阶段预算管理(编制/执行/决算)。 与其他skill关系:调用 case-lifecycle-planning(获取时间节点)+ legal-document-formatting(出具正式账单)。
| name | abuse-of-dominance |
| description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 滥用行为识别 + 抗辩策略。 适用情形:评估企业是否构成市场支配 + 滥用 / 应对反垄断局调查 / 私人诉讼抗辩。 核心:支配地位认定(份额+壁垒+控制力) + 7 类滥用行为 + 抗辩理由。 |
| argument-hint | [企业+相关市场+市场份额+行为类型] |
| legal_frame | cn-mainland |
| last_reviewed | 2026-06 |
| version | 1.0.0 |
| risk_level | high |
| trigger_phrases | ["市场支配","滥用支配地位","平台垄断","数据垄断"] |
首次使用时: 读取 ../CLAUDE.md 获取 § B1 Step 2 + § B4 罚款 + § B15 7 条哲学 + § A12 域外管辖。
Step 1: 界定相关市场(商品 + 地域 + 时间)
Step 2: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份额 + 壁垒 + 控制力)
Step 3: 评估是否构成滥用行为
Step 4: 评估抗辩理由(正当理由 / 效率)
Step 5: 风险评估 + 整改建议
认定因素 6 类:
| 因素 | 注意 |
|---|---|
| 市场份额 | 主导因素 |
| 市场控制力 | 价格 / 数量 / 进入 |
| 财力 | 大公司常具财力优势 |
| 技术条件 | 互联网 / 数据 / 专利 |
| 交易相对人依赖 | 客户对该经营者的依赖度 |
| 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 | 壁垒高 → 支配可能 |
市场份额推定标准(《反垄断法》第 19 条):
| 市场份额 | 推定 |
|---|---|
| 单个经营者 ≥50% | 推定为市场支配 |
| 两个经营者合计 ≥67% | 推定为共同支配 |
| 三个经营者合计 ≥75% | 推定为共同支配 |
不构成支配:
| 情形 | 注意 |
|---|---|
| 市场份额 < 50% | 需其他因素支持 |
| 市场份额 < 10% | 一般不构成 |
| 类型 | 情形 | 例子 |
|---|---|---|
| 垄断价格 | 显著高于 / 低于合理水平 | 平台向商户收取高额佣金 |
| 低于成本销售 | 排挤竞争对手 | 平台补贴 + 低于成本 |
| 拒绝交易 | 无正当理由拒绝 | 平台拒绝接入 |
| 限定交易 | 限定对方只能与自己 / 指定方交易 | "二选一" |
| 搭售 | 强制购买不需要的产品 | 平台强制组合销售 |
| 差别待遇 | 相同条件不同价格 / 条件 | "大数据杀熟" |
| 其他 | 国务院反垄断局认定的其他 | 算法合谋等 |
| 类型 | 情形 |
|---|---|
| 平台"二选一" | 限定商户只能在自家平台经营 |
| 大数据杀熟 | 相同商品 / 服务差别定价 |
| 自我优待(self-preferencing) | 平台优先展示自家产品 |
| 拒绝开放 API | 限制数据 / 接口互操作 |
| 收购潜在竞争者 | "扼杀式收购" |
| 算法共谋 | 算法协调定价 |
正当理由 5 类:
| 抗辩 | 注意 |
|---|---|
| 基于正当的行业惯例 | 行业普遍做法 |
| 效率提升 | 必须能传递给消费者 |
| 保护消费者利益 | 安全 / 质量 / 知识产权 |
| 保护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 | 防止对方违约 |
| 其他正当理由 | 视情形 |
效率抗辩成功要件:
✅ 行为对效率的贡献
✅ 效率传递到消费者
✅ 行为是实现效率所必需的
✅ 行为不严重限制竞争
相关市场三要素:
1. 商品市场(同一类产品 / 服务)
2. 地域市场(同一地理范围)
3. 时间市场(同一时间维度)
商品市场界定方法:
| 方法 | 说明 |
|---|---|
| 需求替代 | 主要方法(消费者视角) |
| 供给替代 | 次要方法(生产者视角) |
| 假定垄断者测试(SSNIP) | 经济分析方法 |
地域市场界定:
| 因素 | 考虑 |
|---|---|
| 运输成本 | 高 → 区域市场 |
| 监管差异 | 跨境 / 全国 / 地方 |
| 消费者偏好 | 本地 vs 全国 |
| 语言 / 货币 | 跨境考虑 |
特别注意:
⚠️ 互联网平台的相关市场界定争议大
- 平台 vs 平台上的商户 / 用户视角不同
- 多边市场(双边 / 三边)
- 服务相关市场 vs 注意力市场
认定标准:
| 因素 | 注意 |
|---|---|
| 平台用户数 | 决定用户黏性 |
| 网络效应 | 直接 / 间接网络效应 |
| 数据优势 | 用户数据 + 行为数据 |
| 锁定效应 | 转换成本 |
| 跨界延伸 | 平台业务延伸至新领域 |
反垄断特别考虑:
✅ 平台支配地位认定可基于"数据 + 算法 + 网络"
✅ "二选一"是核心滥用行为
✅ 自我优待(self-preferencing)是新型滥用
✅ 扼杀式收购被视为未来滥用
被反垄断局调查市场支配 + 滥用:
Step 1: 立即内部自查
Step 2: 评估是否构成市场支配
Step 3: 评估行为是否构成"滥用"(有"正当理由"抗辩)
Step 4: 评估配合 vs 抗辩策略
Step 5: 准备整改方案
特别考虑:
| 情形 | 策略 |
|---|---|
| 支配地位明确 + 行为明显 | 主动配合 + 主动整改 + 申请减轻 |
| 支配地位有争议 | 重点抗辩"非市场支配" |
| 行为有争议 | 重点抗辩"正当理由" |
| 行为有合理性 | 准备效率抗辩证据 |
原告类型:
| 类型 | 资格 |
|---|---|
| 竞争对手 | ✅ |
| 下游 / 上游经营者 | ✅ |
| 消费者 | ✅(实践中较少) |
| 行业协会 | ✅ |
原告举证(《反垄断法》第 60 条 + 高法司法解释):
| 主张 | 举证责任 |
|---|---|
| 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原告初步证明 |
| 被告实施了滥用行为 | 原告举证 |
| 受到损害 | 原告举证 |
| 因果关系 | 原告举证 |
| 损害赔偿金额 | 原告举证 |
被告抗辩:
| 抗辩 | 适用 |
|---|---|
| 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推翻支配认定 |
| 行为有正当理由 | 推翻"滥用" |
| 效率提升 | 抗辩不限制竞争 |
| 不可抗力 / 客观不能 | 程序抗辩 |
| 情形 | 罚款 |
|---|---|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上一年度销售额 1%-10% |
| 严重情节 | 2%-10% |
| 情节特别严重 | 加重 |
| 主动整改 | 减轻 |
| 阻碍调查 | 加重 |
其他处罚:
| 处罚 | 适用 |
|---|---|
| 没收违法所得 | ✅ |
| 高管个人罚款 | ¥10万-100万 |
| 责令停止行为 | ✅ |
| 责令恢复原状 | ✅ |
主动整改 5 步:
Step 1: 停止滥用行为
Step 2: 调整商业模式
Step 3: 与利益相关方沟通
Step 4: 主动报告反垄断局
Step 5: 建立合规体系
合规体系要素:
| 要素 | 注意 |
|---|---|
| 反垄断政策 | 书面 + 高管承诺 |
| 培训 | 定期 + 全员 |
| 风险评估 | 季度自评 |
| 内部举报 | 渠道畅通 |
| 文档管理 | 决策有据可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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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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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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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关市场界定:
商品市场:[XX]
地域市场:[XX]
时间市场:[XX]
2. 市场份额:
在相关市场的份额:[X%]
推定支配:[是/否]
其他支配因素:[财力/技术/壁垒/依赖]
3. 滥用行为评估:
□ 垄断价格
□ 低于成本销售
□ 拒绝交易
□ 限定交易("二选一")
□ 搭售
□ 差别待遇
□ 平台特殊(自我优待/算法共谋)
□ 其他
4. 正当理由抗辩:
□ 行业惯例
□ 效率提升
□ 保护消费者
□ 保护交易相对人
□ 其他
5. 罚款风险:
上一年度销售额:¥X
罚款范围:¥X-¥Y(1%-10%)
6. 整改建议:
□ 停止滥用行为
□ 调整商业模式
□ 主动报告
□ 建立合规体系
───────────────────────────────
结论:[构成/不构成/灰色]
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 22/23/6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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